5月15 日,中国日本史学会在北京召开“质疑‘花冈和解’学术讨论会”,这是继 2001 年6月石家庄“纪念花冈暴动 56周年暨控诉日本政府和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罪行座谈会”之后的又一次中国学者质疑“花冈和解”的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石家庄市党史研究会、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团及律师、香港纪念抗日受难同胞联会、旅日学人等从事历史、法律和中日关系研究的学者和“花冈受害者继续追究日本政府和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罪责联谊会”的代表。
作为长期研究日本战争责任问题并且跟踪考察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活动的与会学者认为,如要评价“花冈和解”,必须对两个关键问题做出回答:
其一,“花冈和解”是否真的达成和解?这个问题只有涉讼双方,特别是受害方、原告中国劳工及其代表们的表态才能算数,而决不能只以加害方、被告鹿岛公司的单方面表态为准。从“和解条款”和鹿岛公司“关于花冈事件和解的声明”看,鹿岛公司完全拒绝中国劳工提出的谢罪、赔偿、建纪念馆教育后人的三项基本要求,声明“本社在不承认诉讼内容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进行了和解协商”,甚至宣称“因为是在战争时期,这些劳工所处环境十分艰苦,尽管本社诚心诚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顾,还是出现了许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之事,对此,我们一向深感痛心”。这不仅将当年奴役中国劳工的罪行一笔抹杀,而且不知羞耻地美化自己,歪曲史实。对此,当年领导花冈暴动的劳工领袖、原告首席代表耿谆愤然表示:这是对花冈受害者和遗属的尊严和心灵的再次伤害。原告代表孙力等坚决拒绝接受这样的“和解”。因此,花冈受害者和遗属于2001年 6月组成“花冈受害者继续追究日本政府和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罪责联谊会”,向日本政府和鹿岛公司发出公开信,继续追究其“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义的责任”。
其二,“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是不是赔偿金?这个问题理应由负有赔偿责任的鹿岛公司做出解释。鹿岛公司无论在“和解条款”中,还是在“关于花冈事件和解的声明”里,都反复明确强调“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日本众多媒体都将该基金称做救济金。鹿岛公司一再强调“捐出的基金”不是“赔偿金”,其实质是否认加害事实,推卸奴役中国劳工的罪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与会学者特别指出;战后横滨国际法庭对鹿岛公司奴役中国劳工的罪行有明确判定,并对其责任者判刑,日本政府在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予以承认。而这次鹿岛公司假“和解”之名,矢口否认加害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完全推卸法律责任,是在翻国际审判的定案。如果将鹿岛公司在“花冈和解”中的表现同其带头出资支持日本教科书篡改日本侵略历史的行径联系起来,就不难看出其在日本右翼势力翻案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因此必须警惕鹿岛公司近期言行所包藏的祸心。
此外,与会学者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原告的三项基本要求并没有实现,花冈诉讼代理人却称其为“划时代的胜利”;原告表示在“和解”前没有看到“和解条款”的正式中文文本,指出花冈诉讼代理人有欺瞒行为;随后的中国劳工刘连仁索赔案、三井矿山索赔案相继明确做出承认加害事实并且赔偿的判决,同“花冈和解”形成鲜明反差,等等;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复杂背景。
花冈劳工及遗属的代表对于鹿岛公司企图花点钱就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偷梁换柱、别有用心的行径表示极大愤慨,表示要继续追究其罪责,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
“花冈和解”所反映的问题,事关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事实,事关中国劳工讨还公道的民族气节,事关中日和平友好关系的政治基础,事关人类最基本的公理正义。这就是召开“质疑‘花冈和解’学术讨论会”的意义和目的所在。与会学者表示将继续就此问题展开笔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