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战争结束60周年之际
全面解决强掳?奴役中国人问题
--为实现日中两国人民相互信赖、为了两国和平及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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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两国即将迎来日本侵华战争结束60周年、日中政府共同声明发表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3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和中国间的文化交流、经济交流,尤其是经济关系得到迅速发展,甚至可以说两国经济互为依托、相互依赖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另一方面,如2003年齐齐哈尔遗弃化武受害事件、参拜靖国神社、尖阁诸岛(中国称为钓鱼岛)等问题所显示的那样,日中两国间的政治关系日益不稳定、甚至呈现出紧张的一面。这一局面可以说,对日中两国和平、稳定的发展局面而言是一种严重的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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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出,日中两国间的政治关系呈现的这种不稳定、甚至紧张感,主要源于日本的战争责任?战后责任问题始终未解决。
日中关系发展的基础,在于形成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而日本对过去发起的那场战争做出真诚的反省、并且为了不再重蹈覆辙坚持不懈地做出努力,才是形成两国之间相互信赖关系的关键。
历史步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慰安妇”事件、遗弃化学武器事件、强掳?奴役中国人事件、731部队事件、南京事件(南京大屠杀事件)、细菌战事件、平顶山事件等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加害事实、谢罪、赔偿的索赔诉讼活动日趋活跃,而日本政府反复采取极其不诚实的态度,严重地妨碍了日中两国人民间互信关系的形成。
值此即将迎来战后60周年之际,为了构筑日中两国间真正和平稳定的关系,我们要求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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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诸多问题中,实现强掳?奴役中国人问题的全面解决,是当前十分紧迫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据调查,战争期间被强掳来日本做苦役的中国人约有4万之众,这些人被迫在35家公司的、分布于日本全国各地的135处事业所(碳坑、矿山、土木建筑、港湾等行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并且从未获得过分文报酬,在各种非人待遇的惨境中,有将近7000人被夺去了生命。
上述强掳?奴役中国人问题的受害者,在20世纪90年代后,提起了状告日本政府与企业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这些诉讼现在日本全国11处法院审理之中。而2001年7月“刘连仁诉讼”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败诉;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判决日本企业败诉;2004年3月新泻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与企业败诉,分别认定了它们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条约劝告适用专家委员会”业已认定日本政府与企业违反ILO第29号条约(禁止奴役条约),为解决问题再三劝告日本政府对受害者实施补偿。尤其是在德国,2000年7月,为对德国实施的强掳?奴役劳工的受害者进行补偿,创设了“奴役”补偿基金(“记忆?责任?未来”基金)制度,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100亿马克(约合540亿日元),力求全面解决强掳?奴役劳工问题。
日本强掳?奴役中国人的受害者皆已高龄,早日实现其全面解决,已经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又现实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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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此一课题的解决,我们提出“被强掳?奴役之中国人补偿基金(案)”(补偿基金案)构想。
我们认为,为实现全面解决此一历史遗留问题,补偿基金案构想是完全可行的。
其理由如下所述,第一,补偿的对象根据政府当初经过调查所做的报告资料(外务省报告书)明确为38,935人;第二,当初对中国受害者应支付而未支付的8000万日元(合现在货币价值约800亿日元)的绝大部分至今仍然委托保管?寄存在日本政府部门;第三,战时奴役中国人的35家企业战后从日本政府获取了“补偿金”5672万日元(合现在货币价值约600亿日元)。因此,我们认为,不仅是对政府,而且对各个企业,都有要求其出资建立补偿基金的财政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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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迎来战后60周年之际,我们提议并衷心期待为全面解决被强掳?奴役之中国人问题,为日中两国人民之间建立长久互信、实现两国和平的稳定的发展,在日中两国就此问题展开全民性的大讨论。
中国人战争受害者损害赔偿诉讼辩护团
2004年5月
??由孙勇律师中文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