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都港区虎门一丁目20番10号
西松建设株式会社
国泽干雄董事总经理
抗议 和 要求
今年4月27日,贵国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对战争时代被日本强虏到西松建设,并被迫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中国人所进行的诉讼做出了非常不公正的判决。这是对所有中国战争被害者的又一次沉重伤害。
第二小法庭的这个判决,对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了片面的和单方面的解释,践踏了该声明的原则和精神,妄想封杀在战争中受害的中国人正当的赔偿请求的权利。这是重大的人权侵害行为,我们是坚决不能接受的。
中国外交部在4月27日该法庭做出判决的当天,发表了声明,对该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强调「这种判决,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中国外交部的这个抗议代表着我们所有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心声。
在该判决的附言中记述了以下的内容。“鉴于西松建设强制中国劳工从事劳动,以及获得了所相应的利益的事实,希望包括西松建设在内的有关方面对被害方进行救济而努力”。在这里该判决再一次承认了广岛高级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所指出的西松建设违反安全义务和强虏和奴役劳工的事实,并且要求西松建设对受害方进行救济。
但是,迄今为止,贵公司始终不承认强虏和奴役劳工的事实。这样做就是肆意践踏了那些曾经在贵公司被迫从事繁重劳动的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心灵,肆意践踏了幸存者的心灵。这中冷酷的、不尊重历史事实和毫无人道的态度,我们是无法容忍的。但是贵公司在法庭上以及股东大会上竟然虚情假意地宣布“服从司法的判决”。这种表里不一的行为,有悖贵公司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企业形象。假如还有一点点良心的话,自己承诺的事情就应该立即付诸行动。就是说,按照判决书附言中的要求,应当立即对那些曾经被贵公司奴役的所有死难和家属、以及幸存者公开表示谢罪和进行赔偿。我们在此强烈的要求贵公司这么做!
我们受害劳工和全国同胞决心团结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及日本有良知的人们,共同追究[西松建设]的战争责任,直到取得胜利。为了讨回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我们一定会坚持战斗下去。
中国劳工花冈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大阪筑港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长崎三岛(高岛 端岛 崎户)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七尾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川口”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安治川”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藤永田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安野受难劳工联谊会
2007年5月19日 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