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8日,来自我国河北的10名二战被掳劳工
在日本长崎控告日本政府和三菱集团


  中新网3月23日电 中国青年报消息:本月23日和26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和新泻地方法院将分别对中国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案进行判决;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官司打了十余年,迄今无一案胜诉。

   本月23日和26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和新泻地方法院将分别对中国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的案子进行判决。这两个民间对日索赔案的原告,我都比较熟悉,这次前往日本打官司的赵宗仁,当年只有14岁就被抓到日本去当劳工。上世纪90年代初,他通过媒体找到我,要求日本政府进行索赔。2003年9月18日,我终于作为赵宗仁等中国劳工受害者的证人,到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出庭作证。

  在札幌为中国受害者出庭作证

  去年9月18日下午1时至5时,在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我作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的发起人,受到日本知名律师田中贵文的邀请,首次到日本作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证人出庭作证。

  我还没到日本,日本外务省便打电话问邀请我的田中律师,童增来做什么?日本外务省还问了很多问题。而日本庞大的律师团非常重视我这次出庭作证,因为这会影响到其他在日本打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

  此次出庭的有中国原告方律师15人(除中国女律师康健外,其余都是日本律师)。被告方日本政府代理人3人,日本三井、新日铁、铁路建设、地崎等企业的代理人不等,另有5位律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从下午2时开始,我作为证人接受原告律师的询问,我陈述了从1990年开始提出对日民间索赔的“万言书”之后,如何代表中国受害者向日本驻华使馆要求赔偿,又如何委托日本律师起诉日本政府的过程。

  下午3时,开始由日本政府代理人向我提问。他们说,1972年中国政府已放弃了对日赔偿要求,你根据什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回答说,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日本国内法和中国国内法,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而日本与韩国、苏联、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签的条款和宣言都是把国家赔偿与个人赔偿严格区别开来。

  日本代理人不甘心,竟提出荒谬的相互赔偿论调,说什么日本也应向中国要求赔偿。我马上驳斥说,当年日本是侵略国,在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这就好比是有人把你父亲杀死,还要求你赔偿。日方代理人顿时哑口无言。接着,另一个日方代理人问我:“当年你提交的‘万言书’,后来有相关议案在全国人大提出,那么全国人大是否通过?请回答‘是’或者‘不是’。”我回答说:“这不能用‘是’或者‘不是’回答。中国全国人大并没有发出不采用我的万言书的通知,而且你们应知道中国的立法程序,有的立法要经过5年、10年才能完成。”日方提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为赔偿是道义上的问题。”我知道他们的用意,答道:“除了道义问题,当然还有战争责任问题。”下午4时,我作证完毕。

  最后一个小时是原告律师的陈述,中国律师康健也严厉驳斥日方的谬论。在审理过程中,日本政府代理人处境尴尬。我作为证人问话完毕后,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会后,日本律师小野寺利孝和田中贵文紧紧握住我的手说好。

  1990年4月,我从一份报纸上看到一篇关于欧洲重提战争赔偿的报道后想,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最大的受害国,中国百姓理应得到赔偿。我写了一份万言书???《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并上书到全国人大,媒体报道后,反响非常强烈。很多战争受害者知道了这件事后从各地来找我。我帮他们把索赔材料寄给日本驻华大使馆,也曾两次去使馆代表中国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赔,并要求使馆给答复。但日本政府却一直不予理睬。

  因民间索赔两次遭日方拒签

  早在1992年,日本亚太地区战争牺牲者协会曾邀我于当年8月7日至16日赴日,出席在日本举行的悼念和集会活动并发表演讲,我准备的演讲题目是中国“慰安妇”问题。但日本驻华使馆没有给我签证。我只好在8月7日将受委托的中国7名“慰安妇”对日索赔文件递交给日本使馆工作人员。这是中国大陆“慰安妇”第一次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

  1995年,我再次受邀赴日,代理9位中国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赔,其中包括在日本深山中度过13年“野人”生活直至1958年才获救回国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南京大屠杀中被刺36刀的李秀英,以及丈夫被日军抓去做活体实验的敬兰芝老人等。但却再度被日本使馆拒签。

  从1991年到1994年,我们的民间索赔活动主要是通过使馆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但日方一直不予理睬。之后,我们转而寻求律师代表中国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日本共同社记者河野先生从1992年开始采访我,1994年他向我介绍了日本法学家小野寺利孝,请他帮我们打官司。小野后来说,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的深重灾难,他在日本了解很少,但到中国访问时发现,中国百姓的受害程度远比他想像的要大得多,为此,他愿打这场官司。于是,我便委托以他为首的日本律师团起诉日本政府。同时,我们也委托了香港律师帮忙打官司,还委托了美国华裔林翠玉女士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诉日本政府。

  拒绝赔偿受害者就是新的犯罪

  目前在日本经过数年马拉松式诉讼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有24起,如果日本法院此次判决仍坚持驳回中国受害者的赔偿要求,我个人会感到非常愤怒。

  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日本地方法院无视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二战后,德国对纳粹暴行的受害者进行了多次谢罪和大量的赔偿。劳工问题、细菌战问题、“慰安妇”问题是国际公认的战争罪行。既然是战争罪行,对加害者的犯罪事实的认定,除了承认事实之外,还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而日本法院判中国受害者败诉,显然违反了国际法规定。第二,日本法院错误的判决实际上给世界和平和惩罚战争犯罪带来了很坏的判例。第三,这种判决是极不人道的。中国受害者曾受到惨无人道的虐待,任何赔偿都不可能完全抚平他们的身心创伤。而漠视对他们的赔偿则是另一种加害。第四,这将加深中国人对日本政府的不信任感,对日本政府产生更大的厌恶感。第五,这将会给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带来障碍。

  中国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从提出到现在已有很多年了,迄今无一案胜诉。中国受害者的愤怒之情可想而知。一些人也在埋怨我们,说不应该到日本打官司,因为日本有关当局没有人性和良心,而日本的法院与日本政府也是一丘之貉,不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目前,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者很多都已故去,剩下的也到了风烛残年。但愿他们的苦难历程能够让日本的法官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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