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报道: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导耿谆在内的河南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花冈事件”中国劳工索赔案,不仅是我国乃至二战亚洲受害国家战后对日本诉讼第一案,同时并有平顶山晚报的报道,内容与中新网大致相同。

    竟有丧失人格者置中华民族尊严于不顾,制造假象,混淆是非,误导世人视听,围攻耿谆,意欲迫使耿谆接受和解。耿谆特此严正声明:耿谆仍然一如既往的反对屈辱的和解,拒绝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的发放金(只限耿谆本人)。花冈受难者都有自己的权利,领与不领均由自己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耿谆是“花冈诉讼”的首席原告,对“和解”一案并未在和解文本上签字,“和解”对耿谆无效。

    ?将“花冈事件”始末,条述于后,以正视听:

    (一)中国人被押送日本做苦工的概况:

    1944年,日军将我抚战被俘军人及日军在我抚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中抓捕加以通八路的罪名的无辜中国平民为数一千人先后押送日本,除途中死去者外,实到日本986人,交付花冈鹿岛组(现鹿岛建设株式公社)从事苦役。在鹿岛的惨酷摧残下,为时仅半年致死者就达四百一十八人。耿谆与难胞王敏等在1989年12月向鹿岛发出“公开信”(附件1)提出三项要求:

    (1)向我受难者郑重谢罪。
    (2)对我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日本大阪市和北京各一座)。
    (3)对我986人受难幸夏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以资弥补遭受摧残的创伤。

    于是在次年(90年)的7月5日应鹿岛之约在其本部(日本东京)举行双方和谈,鹿岛出席者村上光春,对我方要求的第一项,当场深表谢罪,对二三两项称双方派出代表继续协商期早解决。同时作出“共同声明”(附件2)之后不料鹿岛撕毁诺言,谈判中断长达四年之久,在和谈无望之下,耿谆等组成十一人的原告团,代表986人利益,在日本各界社会贤达支持下,并委托以新美隆为首的律师团(16人),于1995年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鹿岛提出控诉。该法院受理此案后,历时二年半,虽进行七次开庭,既不取证,又以极短的时间既行休庭,最终以失去对效宣布原告败诉。我原告团在此丧失公正的判决下怀着满腹愤怒同律师团上诉东京高等法院该完受理此案后,在1999年提出,对“花冈诉讼“在90年的”共同声明”基础上,进行庭外调解。

    (二)我原告团接受了这一调解。

    首席律师新美隆向原告团要求称:跨国打官司,往返不胜其烦,于是原告团以十分信任的态度,委托律师团为全代表进行谈判。

    (三)新美首席律师在行到原告团的全权委托同鹿岛达成和解。于2000年11月17日在北京所住宾馆召集原告会议:声称以共同声明为基础,鹿岛重新作出谢罪,付出五亿日元的赔偿金由中国红十字会接管运营(发放)原告团欣然接受,并无异议,我原告团由于对律师团的深信不疑,不苛求和解文本。会议气氛和悦,田中宏教授示意耿谆应对和解成功写出贺词,耿谆应诺挥毫“讨还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促进中日友好,推动世界和平”。北京红十字总会张虎官员,曾参加此会。

    (四)耿谆深感欣慰,总算花冈事件得到结果而今而后,安度余生,乐快于心。在即将散会之时,提出:宜从速让报刊登出寻找受难者,红十字会应按千人名册,在某地有花冈受难或其子女函请该市县红十字会查明证实开证使其持证到北就领钱。耿谆须在985人之后领取,985人之中有一人没有拿到,耿谆亦不得领取,耿谆已届风烛残年身体极度衰弱,不再参与事件的会议和活动,幸会议全体没有异议,此次会议,当晚即行散会。

    (五)当返回家乡不久,接到田中寄来的“和解文本及鹿岛的声明”,展阅之下,顿时怒气塞胸,醒觉已陷于蒙骗深渊,不禁昏倒,送入医院。

    (六)花冈诉讼,澈底失败于和解之中,让人捶胸顿,如利刺心之痛。和解所列条款每条都是套在我受难者身上的枷锁,连90年的谢罪已被推翻,建立纪念馆一项只字不提。付出区区5亿日元,尚称是捐出,注明不含赔偿,补偿性质。(附件3.4)还有血性的中国人,能不引为极大耻辱和悔恨?由是耿谆立誓:反对和解,拒统领取发放金。“和解”对耿谆无效。

    (七)鹿岛在声明中,对害杀中国劳工只字不提,相反竟以慈善家自居,真可谓怙恶不悛,恬不知耻。

    (八)耿谆想前思后,皆因失于知人之明,遭受蒙蔽,被人出卖,使事件不可挽回的失败,应当引疾自责。本想宁已安人不再问事,熟料遭人步步围攻,蓄意迫使接受丧失民族尊严的和解和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金。耿谆严正警告围攻者,耿谆虽届九旬老朽,尚能奋臂痛击丧失人格所不齿的小人。

    (九)日本各界贤哲之士对“花冈事件”自始至终给予大力支持,增进了中日的传统友好,建立了中日两国人民的深情厚谊。耿谆七次访日,深有感受。旅日的华侨,热爱祖国,对“花冈事件”的支持,不遗余力,花冈受难者及家属感谢在心。

                                                                   耿 谆

                                                               2003年3月13日

     附件:1、致鹿岛公开信(略)
           2、共同声明(略)
           3、和解条款(略)
           4、鹿岛声明(略)


     * 原信件由王选提供,谨致感谢!??中国918爱国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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