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大屠杀中侵华日军暴行的调查与统计一直是颇受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要了解究竟侵华日军杀了多少人?南京市民遭受的财产损失究竟是多少?学术界也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学术研究,需要资料来说明问题。我们在编辑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的时候,将此类的调查与统计列为重要的内容。
通过参加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编辑的专家教授们的努力工作,包括到有关档案馆搜集资料,甚至飞过台湾海峡,在台湾省的一些档案典藏机构去搜集资料,共有10册500余万字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调查统计资料编竣。其中《遇难者的尸体掩埋》调查统计一册,已于今年7月出版。《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另文介绍。
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前期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调查》一册(第15册),主要收集了西方人士、日本方面、慈善机构、日伪政权有关南京大屠杀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调查。这是南京大屠杀暴行发生期间的当时调查,虽然有隐瞒及统计不完全等特征,但仍不失为早期的珍贵资料,说明南京大屠杀存在之事实。另外根据我们的研究,1937年8月15日开始日军空袭,对南京市实施无差别轰炸,造成大量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此种滥杀无辜的屠杀行径,国民政府各机构曾作了大量统计,此次本册中也一并收录。
《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3册(第16-18册),主要收录了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典藏的该委员会的调查统计。该委员会成立源自于1938年国民参政员黄炎培等给国民参政会决议通过的提案,一为调查与清算日本侵华罪行,二为修国史铭记国耻。中国作为遭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损失及人口伤亡最大的国家,理应有清算日本罪行的优先权。
《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3册(第19-21册),主要收录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该委员会的调查统计。该委员会设立源自于远东军事法庭和设立于伦敦的联合国战罪审判法庭及《联合国战罪审判公约》的相关规定,有国际法律的相关根据。其调查的各类南京大屠杀罪证均有证据性质,并被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证,包括各类调查表及结文,非常系统全面。
《赔偿委员会调查统计》一册(第22册),主要收集了台湾档案典藏机构收藏的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调查统计。该委员会所作的调查统计,均是为战争损失索赔而作,集中于南京大屠杀的各类财产损失,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设计的表格,证人证词均具有法律意义。
南京大屠杀的调查统计,各册中汇聚了海峡两岸档案典藏机构的档案,尽可能的齐全,划分为各类机构,厘清了不同目的、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查统计。从法律意义上,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依据,说明了南京大屠杀调查统计的法律根据。南京大屠杀调查统计资料,此次将南京市各种调查机构及其在各区、各乡镇、各保甲的调查统计情况一一展示,将有关南京大屠杀调查的综合运作情况用资料方式进行了归纳、分类及梳理。我们应该强调指出,南京大屠杀的调查统计,是迟滞8年后调查,各级机构头绪繁多,因此我们在公布档案时,尽可能全面,尽可能的客观,我们希望在提供研究时,由研究者自行分析、考辩、一定能够得出符合历史事实的科学结论。
新公布史料:
1、结文(甲)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日寇十余人拥入被害人住屋劫掠财物因搜出被害人之子所遗污旧军服及函件知系军人家属当将阖家老幼痛殴旋即纵火焚烧所有房屋禁止施救最后将被害人之媳胡樊氏强行拉走一去无踪。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胡建珍 性别 男 年龄 七十三岁
籍贯 南京市 职业 失业 住址 本市白下路(市商会西斜对过)穆家巷一号
陈述前已告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性别 年龄
籍贯 职衔 住址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具结
2、结文(甲)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本人居住大石坝街五十号房屋系本人自有产权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敌人攻陷南京后于二十七年正月初间突有敌军人先后进入民之宅内大肆抢掠以致民家业被劫罄尽继复将民之住房放火焚烧计烧去头进会客室司阖室三间二进大厅三间三进上房三间披厦两间四进厨房下房两间河厅三间名贵书籍四百箱字画古董两千余件各色木器四百余件四季衣服三十余箱被褥及应用什物数目值无法统计事后??敌军系中岛部队士兵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石筱轩 性别 男 年龄 四七岁
籍贯 安徽 职业 国医 住址 现住本京平章巷十二号
陈述前已告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谢俊成 性别 男 年龄 三?
籍贯 成都 职衔 巡兵 住址 西石坝街分驻所
中 华 民 国 三十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具结
结文(乙)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敌人攻下南京后任意烧杀抢劫余系与被害人同住一街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初间余曾在本街亲见敌军人先后进入大石坝街五十号石筱轩宅大肆抢掠于临行时并将该房放火焚烧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张玉麟 性别 男 年龄 五二
籍贯 六合 职业 商 永久住址 大石坝街三十二号
陈述前已告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谢俊成 性别 男 年龄 三?
籍贯 成都 职衔 巡官 住址 西石坝街分驻所
中 华 民 国 三十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具结
3、结文(乙)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为具证明书人业鉴成情因里邻三号之周在贵在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午后敌军(中岛部队一小部队驻在殷高巷十二号刘宅)强拉又在贵之父周少侯前去跪求放子回家未允放回反将周少侯留押五日后民在中华门外五贵桥地方发现该周氏父子之尸体其家老少孀妇同次子周在富等前去埋尸于城墙角此证是为实情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叶鉴成 性别 男 年龄 五二
籍贯 南京 职业 此贷 住址 王府里十三号
陈述前已告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陈颂扬 性别 男 年龄 三十一
籍贯 浙江天台 职衔 警察分驻所所长 住址 集庆路分驻所
中 华 民 国 三 十 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具结
结文(甲)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当南京陷落时敌军入城次日上午九时许民与先兄在贵外出大便于王府巷口突有敌军无人前来喝问汝等是中国兵否民呆着不敢作声霎时枪声即起弹从民肩飞过性命危旦夕民大声疾呼吾等乃是中国百姓敌军当强拉至孝顺里家人闻惊呼声上前阻止被打跌地行至殷高巷(前名三步雨桥)又见百姓五人敌军上前盘诘始将民丢下不料未及家门即将先兄拖去云:抬东西即放回来语及至下午五时先父少侯遂出外找寻,向敌军叩头讨情(时部队驻殷高巷12号刘宅)先父讨情不允反又押起五日后经叶鉴成君在南门外五贵桥发见先父及先兄二人之尸体民家方知父兄两人均暴命矣是为敌军枪杀而死以上所述均为实情 恳求钓长代为申冤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诉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周在富 性别 男 年龄 四三
籍贯 南京 职业 络丝 永久住址 王府里三号
陈述前已告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 陈颂扬 性别 男 年龄 三十一
籍贯 浙江天台 职衔 警察分驻所所长 住址 集庆路分驻所
中 华 民 国 三十四 年 十 一 月 二十五 日 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