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同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入侵南京,在南京制造了现代战争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三十万南京同胞惨死在日军的屠刀下,该惨案震撼了世界。
日、德、意等法西斯国家疯狂地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席卷各大洲六十余国家,给各国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全世界各国人民强烈要求严惩发动侵略战争的战争罪犯。联合国家曾先后召开会议,对于战后如何处理日、德、意等法西斯国家德战犯,制定并公布了若干国际协议。
中华民族是反对日本法西斯的中坚力量,在长达十四年的抗日战争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早就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严惩日本侵略者。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同盟国家投降。
同年11月,中国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
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南京,该庭负责审判南京大屠杀案。
从1946年10月至1948年1月,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并先后判处战犯谷寿夫、战犯向井敏明、战犯野田岩(野田毅)、战犯田中军吉死刑,在雨花台执行枪决。
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战犯的审判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它代表了中国人民正义的要求:严惩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对战争战犯刑之以法;对企图再发动战争的狂人,以严厉的警告:玩火着,必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