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京6月28日消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今天以当时日本没有法律规定政府需要赔偿的无理推断,拒绝了1932年日军大屠杀中的三名中国幸存者的索赔要求。
东京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菊池洋一称,“日本政府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当时日本法律没有规定政府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补偿。但菊池洋一在判决理由中第一次从司法角度承认了原日军的屠杀事实。他指出屠杀行为“相当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认为日本法律适用,却采用了国家赔偿法实行以前国家没有赔偿责任的“国家不必负责”理论。
1932年,日本军队在辽宁省抚顺市郊外集体屠杀居民的“平顶山事件”,日军以一个村庄当地存在抗日武装为由,把这个村落里所有的老百姓都集中起来,然后使用机关枪对他们进行了灭绝人性的屠杀。没有人知道这里到底死了多少人,而死者的身份也至今无法证实。后来曾有人估计,这次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大约在700到3000人之间。
三名幸存者当时年仅4至9岁。他们是莫德胜(76岁),杨宝山(79岁,两人都现居抚顺市)和方素荣(74岁,现居昆明市)。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这三名年逾近古稀的大屠杀幸存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6000万日元(约合50万美元)。
判决之后,79岁高龄的杨宝山老人表示,他们将继续自己的法律诉求。他说,他唯一能感到欣慰的是,日本人终于承认他们的屠杀。
近年来,日本法院接手了60多件针对日军的侵略行径向日本政府索赔的案件,其中只有4起在低一级的法院中获得胜诉。由于一些受害者和证人的相继离世,民间索赔行动变得越发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