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期,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大规模的侵华战争,日军铁蹄所至,蹂躏我河山,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产,奸淫我妇女,焚烧我房舍,其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小日本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极其深重的灾难!
  这里,我先简单的列举几个饱含着中国人民的血泪和用生命为代价写成的数字,愤怒地控诉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侵华罪行。
  据1946年10月中国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在《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中曾经作出的初步统计,八年抗日战争期间,按1937年7月的美金币值计,中国直接的财产损失为313亿美元,间接损失约240亿美元,军战费为66亿美元。该委员会在1947年5月“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上提出的工作报告称,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口伤亡12784974人,其中平民伤亡9134569人,军人伤亡3650405人,以上这些损失数目,只是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并不包括东北、台湾和中共敌后抗日根据地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前,东北的财产损失最保守的估计为:金融机构损失近6000亿元,文教机关153亿元,实业损失98亿元,财政及其他损失1035亿元。1946年7月,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宣布,在十九个解放区中,初步统计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热辽、山东、苏皖、中原等七个解放区的抗战损失为:被敌方杀死或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损失耕畜(牛驴骡马)6306717头,烧毁房屋19518708间,损失粮食1149409286担,损失家具农具222696081件,损失被服223528287件。华侨损失达6亿多美元。
  然而,由于战争损害情况复杂,调查统计工程的浩繁,要得出非常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相当困难的。但根据科学的估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当年各方面宝贵的调查资料,概要计算出中国的总损失是完全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披露: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即:1937年至1945年,不包括1931年9月18日至1937年7月7日之间长达6年的侵华战争),中国有近1000多座城市被日军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7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多亿美元,总共达6000亿美元。遭日军屠杀的中国人民达3500万人。
  总之,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的损失是罄竹难书的。6000亿美元的损失,若按当今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计算,也就是将近5万亿人民币。这么惨重的损失,对中华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是难以用数字估量的。
  热爱和平的中国人民,不畏强暴,八年抗战,前仆后继,终于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这是自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战争取得的第一次全面胜利。
  按理说,由战败国向被侵略的国家提供损害损失赔偿,是国际法公认的重要原则,负债还帐也是国际社会交往中的起码道德。战胜了的被侵略国家向战败的侵略国索取损失赔偿,既是战胜国最基本的权利,又是战败国应负的起码责任,也是承认侵略和反侵略、战败和战胜的最基本的表现。
  在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以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日本侵略者必须向遭受深重损失和灾难的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赔偿。当初,中国国民政府在全中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对日索赔的态度积极,行动肯定。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的各种复杂原因,中国对日索赔竟未能实现。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美国推行强权政治和实力外交政策,敌视共产主义,为了遏制共产主义运动,擅自改变对日政策,偏袒日本,阻挠中国对日索赔;二是日本利用中国不统一的局面和蒋介石政权急于摆脱孤立而企求从速订立日台和约的心理,运用外交伎俩向台湾当局不断施加压力,以抵赖赔偿责任;三是逃到台湾的蒋介石政权为了一党和一集团的私利,置民族大义和民族利益于不顾,竟致于在1952年日台签订所谓“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和平条约”(人称“日台条约”)时,放弃了要求日本赔偿的权利。即在其协议书的第一条乙款中写明:“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就这样,血战八年的中国,就被蒋介石政权“自动放弃”了战胜国应有的权利。
  中国人民答应么?不!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
  1952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
  时间又过了二十年,到了1972年,这时中国国内正在搞“文化大革命”,国民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又与苏联发生了严重的军事对抗,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就在这种情况下,中日开始进行建交谈判。狡诈的日本人再次利用外交伎俩,利用中苏军事对抗的矛盾,利用台湾先前放弃赔偿的借口,脸厚心黑地再次抵赖了对中国的战争赔偿。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有这样一句话:“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从而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这是中国政府对日本人民史无前例的宽大和友好。
  中国人民八年抗日战争,以6000亿美元的损失和3500万人的生命为代价,终于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慨然放弃了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我们赢得悲壮,赢得慷慨,还赢得了一片废墟和累累白骨!
  然而,日本人的“反省”靠得住吗?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历届内阁总理大臣都不忘记去参拜靖国神社,在那里,供奉着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者东条英机等的灵位。1995年,桥本龙太郎竟以内阁总理大臣的身份正式参拜靖国神社。明目张胆地宣扬军国主义。一些日本的右翼团体和军国主义残余分子不时高喊:“大东亚圣战是解放战争!”不少人声称:“日本是受害者。”混淆是非,无论日本政界、军界或是民间,还有那么一些日本人总想着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据说,两年前,有两个日本青年跑到中国腾冲国殇墓园,竟然在留言簿上写下“日本军国主义万岁”八个大字。这难道还不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思吗?
  抗日战争胜利了,并不等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们的面前仍然有一系列战后遗留问题等待着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解决,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问题就是诸多战后遗留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面对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分子越来越嚣张的否定其侵略罪行,否定历史,抵赖罪责,狂妄自大的言行剌激下,在世界性的民间索赔浪潮中,我们热爱和平却倍受日本侵略之苦的中国人民能够无动于衷吗?能够麻木不仁吗?当然不能!
  1992年3月,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关于允许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向日本索要战争损失赔偿》的议案。与此同时,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工作组也收到了《议请全国人大、政协依法主张对日本1931年至1945年损害索赔权利》的提案。这两份提案都提出了共同的观点:即虽然19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这条声明放弃的仅只是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中日联合声明”与“日苏共同宣言”有着明显的差异,“日苏共同宣言”第六项规定:“日本及苏维埃联邦,双方各自的国家、团体及国民对各自对方的国家、团体和国民,相互放弃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
  而“中日联合声明”对民间受害赔偿的问题并没有提出任何处理意见,更没有限制中国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对日本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中国人民仍然有权要求日本的国家、团体和国民赔偿中国民间的损害和损失。也就是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与“中日联合声明”并无矛盾,我们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日本索取民间受害赔偿。
  据前美国南伊利诺大学历史系教授吴天威向报界提供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员、北京市黄埔军校同学会会长高存信将军的一篇文章也指出,中国人民向日本政府索取民间受害赔偿,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毫不矛盾,恰恰相反,是此公报“给我们留下向日本政府索取民间受害赔偿的权利。”他指出,“中日联合声明”与1951年美、英、法等国与日本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以及1956年“日苏共同宣言”比较,后两个条约和宣言都明确提出国家、团体和国民均放弃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而“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放弃的仅只是属于国家的“战争赔偿要求”,根本没有涉及任何团体和个人。他强调指出,这无疑是“毛主席和周总理这两位有远见的政治家有意埋下的伏笔,为民间受害者(团体和个人)保留了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权利。”
  高存信将军还指出,根据1899年“国际海牙第二公约”和1970年“海牙第四公约”及其附件,都规定要在战争中保护平民及对平民法律地位作明确的规定,而日本侵略中国十四年,日军所到之处对和平居民实行杀光、烧光和抢光的政策,对手无寸铁的平民和战俘实行无数次的集体大屠杀,在战争中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达1300多次,日军对中国人民极端凶恶残忍,毫无人道主义。根据“海牙第四公约”规定,日本政府要为日军的任何暴行负责。此法律没有时限,至今仍然有效。这是中国人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陈毅、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对日本侵华战争赔偿问题发表过多次谈话,多次表明过态度。
  1946年6月,中国外交部长陈毅在回答日本东京广播报道局局长桥本博提问时说:“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遭受过巨大的损失,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
  1972年9月,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中就战争赔偿问题清楚的阐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他指出:“高岛所说‘日台条约’已放弃战争赔款要求,这是不正确的。你们签订那个条约的时候,蒋介石已经逃到台湾,他已经不能代表中国。众所周知,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地是大陆,我们拥有战争赔偿的要求。你们的条约局长(按:即高岛)对我们不领情,反而  蒋介石已经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
  1987年6月,邓小平同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矢野绚也会见时说:“日本是世界上欠中国帐最多的国家,但我们是近邻,从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我们作出了不要赔偿的决策。东方人讲情理,从情理两字面来说,日本应该为帮助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1992年3月,中国召开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在记者招待会上就“对日索赔提案”答记者问,他说:“从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军国主义使中国人民遭受深重灾难达到半个世纪之久。对于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问题,日本方面应当妥善处理。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作了明确表述,这一立场没有变。人民代表有权提出提案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提案的机构将按规定处理这些提案和建议。”
  同年4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出访日本之前,在钓鱼台芳菲园接受了日本记者采访。当记者问到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时,江泽民回答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害。对于一些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历来主张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使这些问题合情合理妥善解决。这样有利于我们两国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和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
  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日本共同通讯社记者的提问时说:“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明确表示,赔偿问题已经解决,一部分中国被害者与日本当事者接触,我们不干涉。”
  综上所述,从“中日联合声明”的表述和中国领导人的历次谈话立场看,虽然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并没有放弃民间个人和团体受害赔偿的要求。“中日联合声明”对中国民间受害赔偿问题并没提出任何处理意见,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并无任何限制。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被害者与日本当事者接触,我们不干涉”、“对于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问题,日本方面应当妥善处理”、“对于一些战争遗留问题,应该合情合理妥善解决”。总之,欠债还钱,合情合理,中国民间受害者不仅保有对日索赔的权利,而且应当理直气壮的迫过血债。日本当局对此不应当回避,也无法回避。
  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自1991年以来,亚洲各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或直接加害的团体要求赔偿,并提出起诉案件已达30来起,还有一些地方的起诉也正在酝酿之中。这些索赔案是:
  韩国“慰安妇”、劳工牺牲者要求赔偿的诉讼;
  韩国光州千人劳工索赔诉讼;
  釜山从军“慰安妇”要求日本赔偿的诉讼;
  菲律宾从军“慰安妇”要求日本赔偿的诉讼;
  花冈矿山中国劳工要求鹿岛建设公司赔偿的诉讼;
  香港中国人要求日本赔偿军票损失的诉讼;
  不二越公司未付工资的诉讼;
  金顺吉要求三菱造船给予损失赔偿的诉讼;
  荷兰人俘虏民间滞留者要求赔偿的诉讼;
  滞留萨哈林的韩国人要求赔偿的诉讼;
  1994年10月,中国浙江省义乌市崇山村数百细菌战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的诉讼;
  1995年11月,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百人坑”惨案幸存者盛友生、顾阿保等13位农民对日索赔252万元的诉讼;
  1966年,原上海《新民晚报》副总编辑冯英子家庭受害对日索赔;
  1996年11月,中国哈尔滨等地“中国人战争受害索赔”的6件起诉;
  1997年,南京大屠杀的幸存受害人李秀英等11人要求日本政府赔偿1亿日元的诉讼;
  1997年8月,湖南省常德市何英珍等108名细菌战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108000万日元(相当于939万美元)的诉讼;
  1997年8月,中国人王亦兵为惨遭日军“七三一部队”杀害的父亲王跃轩对日索赔的诉讼。
  最近,云南省德宏州民间团体正在酝酿就军票损失对日索赔。
  云南省保山市地区的一些爱国人士亦于1996年2月开始筹备成立“滇西抗日战争遗留问题保山民间研究会。”该会筹备组对日军在滇西所犯罪行和滇西人民受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编印了《罪恶与灾难》一书。据不完全统计,滇西沦陷期间,人民惨死90089人,财产损失合7394亿元关金券。据1945年腾冲、龙陵两县政府的调查统计,腾冲县被日军杀害的无辜平民有4546人,被打伤致残的有467人,民房被烧毁4333栋11505间,粮食损失3204万斤,牲畜损失:骡马10960匹,牛6796头,羊4313只,猪38090头,各种财物损失合国币227亿元。龙陵县被日军杀害的无辜平民达6814人,民房被烧毁9618间,粮食损失644万斤,牲畜损失:骡马8168匹,牛11104头,羊18597只,猪30975头,鸡192270只,全县人口比沦陷前减少一万多人。保山县先后遭日机520架次狂轰滥炸,人民伤亡,财产损失也十分巨大,仅1942年5月4日日机54架次狂炸保山城,就炸死和平居民一万多人,炸毁房屋383户3267间。目前,滇西抗日战争遗问题保山民间研究会筹备组,已收到各县、市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控诉材料100多份。该会筹备组正在探索和谋求滇西抗日战争遗留问题的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1997年2月,该会筹备组已正式致函日本国驻华大使馆,要求日本政府“该赔偿的赔偿,该认罪的认罪”,现正等待答复中。
  前面已经谈过,在“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只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而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最近几年内,江泽民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多次对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的罪行进行强有力的遗责。他指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于一些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历来主张应该本着实事求实,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使这些问题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
  日本《读卖新闻》社的一位记者说:“没有想到中日邦交正常化都已二十多年了,这个(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真令人震惊。”
  日本国内也有不少人认为,日本政府应当承当战争责任,给中国以赔偿。日本学者田中宏认为“日中联合声明只放弃了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对民间受害赔偿问题,并没有提出任何处理办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一个由200多人组成的“专给中国老百姓打抗战官司”的律师团,还有“日本战后赔偿诉讼律师联络会”。一濑敬一郎律师认为对日索赔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他说:“只要日本政府一天不对亚洲人民赔偿、谢罪,战争就没有结束”。尾山宏律师所在的律师团已为中国劳工刘连仁参照“慰安妇”条款索赔了160万人民币。日本参议员清水澄子说:“现在最主要的是中国受害者要站出来,把暴行公开。”
  是的,中国受害者应该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这是受害者最基本的人权。
  3500万被日军疯狂杀害的中国平民有权要求赔偿;
  难以计数的被日军残暴蹂躏的中国妇女和“慰安妇”有权要求赔偿;
  成千上万被日军当作试验品和死于细菌武器的同胞们有权要求赔偿;
  成千上万在日军“三光”政策中家破人亡的中国老百姓有权要求赔偿。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符合国际法,符合“中日联合声明”,合公理,顺舆情,得人心,利国利民。全中国的受害者应该站出来,把日军的罪行曝光,把人民的受害情况公开,中国政府应该为民做主,支持人民,理直气壮地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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