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在采访日本律师团下设劳工律师团团长高桥融时,他曾概叹在日本和政府打官司难。我问难在何处,这位律师面露为难之色,不知道如何把复杂的政体问题和法律问题向我这个中国人解释清楚。后来,他字斟句琢,非常吃力地向我解说着,唯恐说得不明白,但令他想不到的是,还没等他说完,我就听懂了。

我说:“也就是说,一个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这意思吗?”

他说:“对,是这意思,可是你......”

我笑了。我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如何对他说的现象听不明白?

战败前,日本审判部门、检察部门和律师都统属司法省,任何审判都是天皇的审判,要按天皇的意志进行。战后,律协从法务省的管辖下独立出来,而法官一直属法务省领导,法官由法务省任命和委派。也就是说,当法务省做为国家的代表坐在被告席上的时候,坐在法官高背椅上的是他们委派的和受他们领导的法官。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法官和法务省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高桥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日本政府已经就刘连仁案的败诉提起了上诉,东京高等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已经确定,而这位法官先生就是初审时领导被告律师团的法务省官员。不过,高桥先生马上解释了一句:尽管如此,我们并不以为国家是有意选择这个人来对付我们的。

另外,二战结束时,由于美国的支持,日本天皇体制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原来天皇的法官摇身一变,成了“民主”的法官,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判战前政府在法律上有罪,也就意味着在判自己有罪。

至于法律上的障碍,只指出一点就可以了--在日本,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而到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想到提起诉讼的时候,战争已经结束了五十多年。事实上,许多索赔诉讼就是以这个理由不被法院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以这个理由被判败诉。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照日本现行法律,所有的索赔诉讼都是不可能取胜的。

此外,在战前的日本,还有一条法律,叫“国家无答责”,意思是,如果个人受到损害,哪怕这损害来自国家,国家也没有理会和赔偿的义务,根据这条法律,国家可以对到战败为止发生的一切都概不负责。战后这条法律被取消了,但是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精神,对此前发生的一切,国家仍然可以用这条法律保护自己不被追究。

正因如此,后来别的律师告诉我,在这些对日本政府的诉讼法庭上,出现了非常有趣的场面:无论起诉方列举什么事实和证据,被告国家方的律师都一言不发,昏昏欲睡地任他们把法庭变成口诛笔伐的战场,因为他们知道,任凭对方说下天来,凭借这两条法律,任何法庭都奈何不得国家。

这种状况,直到东京地方法院判刘连仁胜诉时才有了改变。那一天,代表国家的律师突然慌成了一团。

他们低估了这些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们的智慧。

在整理采访笔记的时候,我把他们的诉讼策略,整理了以下三点:

一、用国际法来逾越日本法律。国际上,对奴役劳工,对战争受害,有着详细的索赔条例,并且明确规定,战争赔偿,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用法的精神,逾越法的条文。各国民法的精神都大致相同,那就是公平正义。在他们的辩护词中,我屡屡看到,当被告方用法的条文反对诉讼请求的时候,律师们引用这一法的精神反驳说,这种说法,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的精神。

三、那就是要找到胜利的突破口了。如上所说,他找到了刘连仁。

在刘连仁诉讼案中,刘所诉受侵害的事实大概分两部分,一是被强迫抓到日本做劳工并受到奴役待遇;二是逃亡到山上在战争结束后又过了十三年非人生活。这位律师说,前一部分,在现行的日本法律下很难胜诉,但一定要提出来,要强迫法庭认可这个事实,认可事实就是胜利,就可以让日本国民知道;第二部分,则是必定可以胜诉的。这一部分认定的是日本政府可以救助而没有尽到救助责任的事实,而战后,国家无答责的法律已经不复存在,国家对它的责任造成的损害事实有应答的义务和赔偿的责任。他说,只要这一部分胜诉了,那么刘案就成为战争索赔胜诉的第一个突破口,它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刘连仁这个名字,曾经有个时期,在中日两国都家喻户晓。这位普通的山东高密县农民,一九四四年外出打工回来,啃着一块干粮、披着妻子还没来得及缝上衣领的棉袄被传到村公所问话,就此被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上做劳工,一年后不堪忍受奴役逃亡到山林,一直到一九五八年被人发现。在北海道的山林里,他渡过了十三年的穴居野人的生活。

历史有时候会选择某个人来承担某种责任,刘连仁,这个几乎大字不识一个的普通农民,注定是要再一次被选中并永远记载在中日两国关系发展史上的。

提到刘连仁的时候,小野寺先生和他的同伴们脸上写满了敬重。

他说,当初他找到刘的时候,就对刘说:他代理刘的案子,但目的不是他一个人的诉讼,而只是要用他的案子做突破口,迫使日本政府最终解决战争期间奴役中国劳工的问题。在刘案上,他们要起诉的是日本政府,一来,当年加害刘连仁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二来,他们有意通过刘连仁案,把日本政府直接拖进战争赔偿诉讼中来。

小野寺先生说,当时,刘连仁听懂了,并概然应允。

尽管当时刘连仁已经八十多岁,尽管他知道一旦被纳入如此庞大的一个战役中,在有生之年很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对他的过去,也许只举出一个小小的例子就可以说明他的气节和为人:

1958年,当他在北海道的山林里被人发现时,十三年穴居的生活已经使他几乎忘了人的习性和人的语言。三个月后,被送回中国时,日本各界为他捐了数目不菲的一笔钱,刘分文未取,全部送给了当地的中小学。当他登船时,当时日本的官房长官岸信介到码头上去送他,又拿出二十万日元给他。刘问:这钱是谁的?如果是你个人的,你是好意,我收下,如果是日本政府的,我不要。岸信介含糊其词,于是刘一把推开,然后身无分文地上了船,并且在上船前当着许多日本媒体的面,公开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要求。

习性和语言都丢了,一身的骨头还没软化。我的父辈和祖非们,曾经活得这样刚硬!

五十年后,当他到日本法庭上做证时,被告律师问他是不是识字,他回答说识。可实际上他识的,差不多只有刘连仁三个字。儿子说:何必这样呢?你这个年龄,文盲也没人笑话。他回答说:我在日本人面前再也不想输一点儿了。

还是他,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对日本律师说,他死了以后,他的儿子将继续替他打官司,儿子不行了,有孙子。小野寺先生从他的话里一定想起了中国的愚公移山,后来他在一封致法院的信中引用了刘的这句话,对法院说:不要指望拖下去,拖到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死光了就没人追究了,他们还有儿子孙子。

在刘连仁身后,我看了一些他接受中国或日本媒体采访的录相。其中有一段是他在日本电视台做的访谈节目:电视台的主持人问他:为什么五十年后才想到提起索赔诉讼?我想这位主持人大概希望刘连仁义正辞严地说出一番道理来,但刘连仁只是硬邦邦地答:嗯。主持人以为他没听懂,又问:您过了五十年才提起诉讼是吗?刘连仁还是硬邦邦地答:嗯!

我猜他的画外音是:你别和我谈法律,我受了害,什么时候想讨还公道你都不能说晚。那是我的事。

从刘的身上,我想到,不要抱怨自己在国外或者在什么人面前受人歧视,只要你活得真的象个人,你就会赢得尊重,哪怕你是大字不识的农民。

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案经过漫长的诉讼,其间开过十多次庭,刘连仁多次赴日出庭做证。有一次,对方律师一连向刘连仁提了一百八十多个问题,刘连仁句句掷地有声,没出一点差错。有人对刘连仁惊人的记忆力表示惊讶,刘的儿子说:那些事,纠缠了刘连仁一辈子,他就是想忘也忘不了。

刘连仁没能等到胜诉那一天,去年底抱憾而终。刘连仁的儿子和小野寺先生重新签定了委托书,继续打着和日本政府的官司,而法庭也更名为追悼法庭。

今年七月十二日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宣判了刘连仁诉日本政府奴役劳工案,刘连仁的儿子抱着刘连仁的遗象上了法庭。一切如小野寺先生当初所料,对战争期间的事实法院给予了认定,但以超过诉讼时效和战前国家无答责为理由驳回;对战后十三年,法院以日本政府该救助没救助为由,判日本政府败诉,赔偿金额不低于两千万(刘连仁起诉书中提出的全部赔偿金额是两千万)。

刘的儿子介绍说,当法院宣判最终结果的时候,对方律师乱做一团,而这些为此案奋斗了六年多的律师都哭了。律师团团长尾山宏没哭,但当刘的儿子和他握手时,这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居然一下子瘫倒了在地下。

谁能体会他们那一刻的酸甜苦辣?

当夜,他们喝酒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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