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1月29日在东京高等法院宣布花冈事件诉讼和解至今已经过去了四年的时光。在这里,我想对在和解成立后这四年的经过与围绕战后赔偿问题的动向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进行展望。
花冈和解的重大意义与影响
(1)自东京高等法院行使职权对花冈诉讼劝告和解之日起,经过一年以上的长期交涉达成的花冈和解,是在日中两国之间就战后补偿问题上,第一次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的事例。就像其他所有的第一次事例一样,它也是经过了相关人员以勇气与决断克服了诸多困难而得到的来之不易的结果。这次和解是以1990年7月5日的《共同声明》为基础而构成的。在该《共同声明》当中,鹿岛公司承认了强掳和强制中国人劳动的历史事实以及其企业的责任,并向中国人幸存者和死难者遗属谢罪。对于尚未解决的赔偿问题,双方保证按照周恩来总理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精神争取尽早得到解决。从那时起,经过10年的努力,通过诉讼终于与鹿岛公司达成了和解。1999年12月,有关花冈和解谈判开始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参加谈判。可以说,如果当时没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参加,花冈和解就不会实现。为此,我不得不钦佩中国有关方面对当时局势的正确判断。
(2)作为花冈和解条款在构成上的特征,也是法院称之为划时代的事情而给予高度评价的,是本次诉讼不仅解决了11名诉讼原告的问题,而且解决了被强掳的全部986人的问题。对日本的法律制度而言,要想通过11名原告的诉讼解决所有986人的问题,只有遵照以诉讼方式达成和解或以立法的方式来解决,仅此两种方式而已。即使是以诉讼方式达成和解,在过去,也只是与和解有利害关系的少数人参加,而像本次解决包括幸存者和死难者以及所在地不明的受害者在内的全体受害者的利益的和解之事例还从未有过。作为花冈诉讼原告的中国人幸存者与死难者遗属,自开始就强烈要求他们的诉讼不是为了自己个人,而是让遭受苦难的全体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解决。具有如此历史认识(把个人的受害,当作全体中国人民因日本侵略中国而遭受的迫害的一部分)的原告们的崇高志向使多数日本人深受感动。为了在和解中实现这些原告的志向,我们提出了通过信托方式的解决提案。由于要采用信托方式,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公益团体作为信托的受托者来参加和解谈判,上述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参加解决了该问题。
(3)如上所述,花冈和解是经过诉讼,在法院耐心的主导下达成的,是日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方式的产物,其目的是有益于今后日中两国的和平与友好。这一点,从法院在达成和解的同时所发表的“感想”,以及把基金称作“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这一点上也可以明显地表现出来。花冈和解对于今后战后补偿问题的发展所起到的最大作用,在于解决日中间的战后补偿问题(战争遗留问题)时,必须立足于日中友好这一立场,而且只要以此为前提竭尽全力去克服一切困难,那么,即使是过去的历史问题也可以在现阶段中得到解决。花冈和解的达成,使花冈事件受害者以外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者和多数的日中两国的国民及研究者等有志之士相信,战后补偿问题完全有可能得到解决,因而激发了他们的斗争意识。以解决全体受害者的问题为目标而达成的花冈和解的划时代意义,在于它再次证明,解决战后补偿问题的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受害者个人的利害关系,而且是承载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不仅如此,我们还使代表日本司法的法官进一步认识到要把战后补偿问题的解决作为法律课题,促使他们不要忘记在法律解释上应更加努力。自花冈和解达成以来,特别是审理诉讼强掳中国人案件的时候,一些法院已经做出了突破以往的“法律阻碍”的判断(如保障安全义务、国家可不承担法律责任、撤诉、时效等)。而这些课题,不仅是作为受害者代理人的日本人律师必须努力去解决,也是因为法官(法院)也意识到战后补偿问题是日本司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4)从2000年11月花冈和解的成立,以及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事业的实际发展(直到2004年10月为止,共找到受害者500余人,除支付赔偿金与助学金以外,还支援他们去日本进行祭奠活动),与全体有关人士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花冈和解不仅仅是其内容,还包括通过为实现和解的基金事业,不是一时而是长时期地为促进战后补偿问题的解决而做出的不懈的努力,其意义与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
花冈和解,对通过解决战后补偿问题的日中友好的展望给予启示
通过花冈和解确保的权利与利益,不仅是为了作为和解成立的诉讼原告,它将被均等的分配给被强掳到花冈的所有中国人受害者(同意和解者)。仅此一点就可以了解到花冈和解的崇高志向。本次花冈和解,将中国国内的受害者家庭联系起来,不仅使他们对日本侵华时强掳中国人的历史认识拥有了共同意识,而且它在对中国人民具体讲述了强掳中国人的历史事实的同时,还将日本方面的众多日中友好人士以及无数市民与受害者家庭联系起来,开展历史性的日中友好运动,成为通过解决历史问题的市民之间交流的纽带。
就像“政冷经热”这句话所表现的,日本与中国的建交,虽然是必然的,但由于日本政府与一少部分人阻碍两国拥有共同的历史认识,使日中两国间的关系尚且存在着乌云。欲使日中关系更加密切,防止两国之间的信赖关系下滑,战后补偿问题的解决就显得越发重要。解决战后补偿问题,只能靠像现在一样以日中间非政府组织的共同斗争来得以实现。其结果,就像在花冈和解中所看到的,不只是争取受害者个人的利益,而是起着奠定日中友好关系基础的重要作用。不努力解决战后补偿问题就无法展望真正的日中友好,但只要日中双方坚持不懈地努力,展望未来是十分有可能的。花冈和解,是对展望的一个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