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将对“花冈事件”诉讼案作出最后判决。
12月6日,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
东京时间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原告团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律师陪同下,由东京地方法院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
下午3时,民事13部裁判长园部秀穗入庭。仅仅用了10多秒时间,园部即匆匆宣布了判决结果,便又匆匆离席而去。
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对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
园部颠倒黑白的判决,令原告团、律师团和近百位旁听者大为震惊,随即爆发出一阵阵强烈的抗议声。耿谆怒不可遏,他面对整个法庭,声色俱厉地说:“这一判决有失公道,我们拒绝接受,并将继续斗争!”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非法判决,再次激起强烈冲击波,在日本,在中国,在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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