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人而言,二战期间日本遗留在中国的200余万枚毒气弹,一直是个隐藏着的灾难。这些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毒气弹,究竟会给中国人带来多大危害,无人能够精确估算。

  5月1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场判决,又一次暴露出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回避态度。

  “遗毒”仍在,危害仍在!

  意料中的败诉

  对于这类牵扯到日本政府的诉讼,他们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遇到这样不能回避的司法问题,他们常常会寻找理由来驳回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门口。

  2003年5月15日,下着小雨。

  一群撑着伞的人站在法院门口抗议。他们当中有中国人,也有日本人。其中的两位原告律师手持“承认事实,不认可赔偿”判决结果的条幅,神情严肃。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刚刚对5名中国原告因遭受侵华日军毒气弹伤害,要求日本政府予以赔偿的诉讼做出判决。

  审判长斋藤隆在宣判中说,在日本主权涉及不到的中国调查和回收被遗弃的毒气弹是异常困难的,所以法院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尽管判决认定原告受到了侵华日军配备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毒气弹的伤害。

  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对日本军队毒气弹受害者做出的司法判决,并且将对今后相关诉讼造成影响。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已经头发花白的当事人之一张岩对着蜂拥而至的媒体记者坚决地说:“法院的判决词自相矛盾,我们无法接受,将寻求上诉。”

  因为遭到日军留下的毒气弹的伤害,他的手和脚部分已经溃烂。

  而中国国内的学术界,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决并不意外。日本侵华史问题研究学者王卫星对记者说:“对于这类牵扯到日本政府的诉讼,他们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遇到这样不能回避的司法问题,他们常常会寻找理由来驳回。”毒弹之痛迄今为止,中方统计的遗弃化学弹约为200万枚左右、化学毒剂100吨。已有3000多名无辜的中国百姓受到了伤害

  日本毒气弹对中国人的伤害,一直没有停止过。

  1974年10月20日凌晨,中国东北黑龙江。

  河底清淤船机械工人李臣和他的伙伴正在进行紧张的清淤工作,突然他们的抽水泵被一个很硬的东西卡住,伴随“轰隆”一声巨响。李臣他们连忙打开抽水泵的盖子,一股芥末臭味扑鼻而来。几个人感到一阵恶心,被这股恶臭熏得直掉泪。

  有一个工人的鞋子因为沾上了抽水泵里溢出的黑水,布面很快就被腐化。他们小心翼翼地用棍子检查抽水泵,竟然取出一枚已经生锈变形的铁制炮弹。

  几个普通工人的悲剧命运开始了。

  几小时后,李臣的手上就出现了成片的红色小水泡,奇痒无比。经过确诊,他们是芥子气中毒,其中一个名叫肖庆武的工人因中毒过深死亡。李臣的手治疗后变成了鸭蹼状。

  化学武器中毒的后遗症使李臣的生活陷入了贫困之中,为了治病,家里欠下了许多债,孩子也因没钱失了学。因为不愿意让家人再跟着他受折磨,他甚至曾在绝望之时,喝下了大量农药以求解脱。

  这些工人取出的是一枚日本侵华时期丢弃的毒气弹。当时距离日本战败29年。

  而这样的悲剧从来没有停止过:

  1946年8月的一天,吉林敦化的4个农民在打草时接触了日军遗留炮弹流出的毒液,最后落得终身残废。这是有关日军遗留化学武器造成伤害的最早记录。

  1980年,黑龙江双城市的齐正滨,不小心碰到了在村里发现的毒气弹。最后被迫用刀将身上腐烂的皮肤生生挖掉。

  1982年7月16日,几个工人在黑龙江牡丹江市一处工地干活,挖到侵华日军丢弃的“糜烂性芥子”毒剂。他们不同程度地丧失了劳动能力。

  1987年10月,齐齐哈尔市的李国强在调查挖掘出来的毒气弹时中毒,呼吸困难,只能住院治疗,被迫退职。

  ……

  由于当年日本军队在战败时,对化学武器进行了极不负责的弃置,并没有标注任何标记,因此凡是有日本军队驻扎的地方,就有遗弃化学武器的可能。于是战后化学武器大量地散落到中国各地,不断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

  迄今为止,中方统计的遗弃化学弹约为200万枚左右、化学毒剂100吨。已有3000多名无辜的中国百姓受到了伤害。3729吨毒剂曾被送至中国溃败前很多日本侵华部队接到明确指示,“部队保管的化学武器、毒气弹必须隐蔽地处理完毕。”

  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因为没有涉及日军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问题,使得这项卑劣的罪恶,逃避了国际审判。

  有资料显示,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生产的化学毒剂总量达7376吨。虽然至今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来表明日本军队带入中国的化学武器的数量,但是根据美国在战后的统计,遗留在日本的化学毒剂数量是3647吨。

  可见有3729吨化学毒剂已经被运送到中国战场用于战争。

  日本军队很清楚,使用化学武器是违背国际公约的,所以日军在临近投降或撤退之前,许多部队都接到命令:烧毁所有的文件,埋藏或投弃化学武器。而且,埋藏或投弃的地点对中国方面是绝对保密的。

  这是一场恶毒的溃败。

  溃败前很多日本侵华部队接到明确指示,“部队保管的化学武器、毒气弹必须隐蔽地处理完毕。”据日本老兵证实,1945年8月20日,驻扎在湖南湘江“滴水埠”的日本部队将20箱左右的毒气炮弹,搬运到小船上,划到江心,全部投入湘江!

  这种随意抛弃毒气弹的做法,给中国带来了持续的伤害。

  早在1952年,中国政府就发现了日军遗弃毒气武器不是孤立的现象,决定成立“日遗废毒弹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遗弃毒气武器的工作。

  1953年11月2日,中国对已经发现的遗弃化学武器,采取了深埋的方式加以处理。

  于是大量被发现的日军化学武器,深埋到了土下。吉林省敦化县哈尔巴岭一个埋藏处,一次就处理毒弹83636发,弹皮52吨。在其后的数年间,在这一埋藏处又有了二号坑、三号坑,埋藏的毒弹重达几百吨。这个坑深10米。

  在坑的四角,立了四块石碑,碑上刻着“日遗毒弹埋藏处”字样。

  全国各地已由中方销毁或暂作初步处理的化学弹约30余万发、由中方销毁的毒剂20余吨。

  可那些被侵华日军随意遗弃的化学武器,依旧在严重地危害着中国百姓的安全,事故不断。日本政府的“作为”下一步,日本政府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方面肯定会做些工作,但具体做到什么地步,很难定论

  1993年1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确立了生产化学武器的国家有责任销毁遗弃在别国的化学武器这一原则。

  经过多年外交谈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认在华遗弃化学武器的事实,承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销毁义务。

  按规定,所需资金、技术、专家、施工人员及设备,皆由日方提供,但其处理、销毁毒弹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必须要经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此日本内阁成立了直属首相管理的“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责任室”,具体负责这一事务。2000年4月,日本政府派出一个挖掘作业团来到南京,对已被发现的化学武器进行应急处置。此后两年间则在黑龙江北安市、黑龙江孙吴县实施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工作。

  可是,这些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太大的进展。

  按照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的规定(1997年生效),10年内必须处理完包括在国外遗弃的化学武器。可进展是缓慢的。日方并未迅速投入大规模的行动,来处理它的战争罪孽。2002年9月5日,当时视察孙吴毒弹处理工作的日本内阁官员奥山茂彦,承认无法按条约规定在2007年前处理完毕。

  处理化学武器的责任和日程变得日渐紧迫。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责任室”室长须田明夫的解释却是,日本政府不得不小心谨慎。

  “下一步,日本政府在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方面肯定会做些工作,但具体做到什么地步,很难定论。”和日本侵华史问题研究学者王卫星一样,中国国内的相关专家并不乐观。

  2002年10月7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七届缔约国大会在海牙开幕。

  中国代表团团长朱祖寿强调,中国政府对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十分关切。但应当看到,就消除遗弃化学武器危害的迫切性和公约的时限要求而言,处理进程不容乐观,仍有大量实质性工作摆在面前。中方再次希望日方做出努力,早日完成准备工作,尽快实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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