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城。日军进城之后,都干了什么呢?让我们看看目睹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外国人是怎样评述的。

  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杜廷报道: "日本军队因其在南京的大屠杀及野蛮行为,失去了一次难能可贵的获得南京中国市民和外国人尊敬与信赖的机会。"

  "日本军队占领后的三天中,事态的发展出人意料。大规模的劫夺,对妇女的暴行又对普通市民的虐杀,居民被逐出自己的宅院,集体处决俘虏,强拉成年男子等,使南京变成一座恐怖的城市。" 上述两段话张自杜廷1937年12月17日在上海发给《纽约时报》的急电。

  《纽约时报》于1938年1月9日登载杜廷于1937年12月22日发自上海的航讯。报纸的大标题是:"南京侵略军处刑二万"、"日军实施集体大屠杀--包括普通市民在内,死者三万三千。"

  杜廷在报道中说:"占领南京,对于日军来说,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极其重要。但是它的胜利,由于野蛮的残暴行为,由于大量处死俘虏、在市内的抢劫和强奸,由于杀害普通市民,也还由于出轨行为的蔓延,变得黯然无色。"

  据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核实,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中国军事法庭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调查,核对研究,最后判定集体屠杀19万余人,零散杀害15万余人,被害人总数达30万以上。

一、集体屠杀19万人

  1942年,菲律宾等九国政府在英国伦敦开会,发表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宣言。当时的中国政府曾备函声明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应同样受到惩罚。

  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12月6日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此外,在南京等十城市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及战犯拘留所。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该法庭成立后,立即开始对日军在南京制造的大屠杀案进行审理。

  有关国际法规定,日本的甲级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乙、丙级战犯则由受害国军事法庭直接审理、裁判。所以,甲级战犯松井石根由远东军事法庭负责审理,乙级战犯谷寿夫、丙级战犯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岩等,由南京国民党政府军事法庭负责审理。

  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对315起控诉案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调查,查证的集体大屠杀而被毁尸灭迹者共有28案,被杀人数达19万之多。

  现从《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中摘出一段。

  "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之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恨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

   在28案中,主要有下列18起。

  (1)1937年12月15日,日军在司法院难民区搜捕平民1000余人,被解除武装的军警400企婚,总计2000余人,全部押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复用木柴、汽油焚烧。

  (2)1937年12月15日下午2时,在挹江门姜家园南首,将居民300余人或用机枪射杀,或纵火烧死,无一幸免。

  (3)1937年12月15日,日军将所俘军民9000余人,押往海军鱼雷营用机枪密集扫射杀害。

  (4)1937年12月16日,日军将华侨招待所难民5000余人,押至下关中山码头,用步枪、机枪射死,尔后又把尸体推入江中,毁尸灭迹。

  (5)1937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等100余人,拖至四条巷塘边,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6)1937年12月16日上午,在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内,日军将被俘军民石岩、王克村等数百人,驱集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射杀。

  (7)1937年12月16日,在傅佐路12号,日军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押至大方巷塘内枪杀,罹难者200余名。

  (8)1937年12月17日,日军将逃至三叉河放生寺及慈幼院的男女400百余人难民和被解除武装的军人,用机枪扫射,予以杀害。

  (9)1937年12月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首都电厂工人许江山等3000余人,在煤炭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枪杀、火烧而死。

  (10)1937年12月18日,日军在下关南通路以北,将被俘军民300余人,集中该处麦地内,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11)1937年12月18日,在大方巷难民区内,日军将青年单耀亭等4000余人,押送下关,用机枪射杀,无一生还。

  (12)1937年12月18日夜,日军将圈禁于幕府山下的军民57400余人,用铅丝两人一扎,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继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上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均投之于江中。

  (13)1937年12月19日上午,在龙江桥口,日军将被俘军民500余名绑扎后,以机枪射杀,纵火烧毙,尚有气息者,更以刺刀刺死。

  (14)1937年12月,日军在上新河,将从各处逃来的难民和散兵2873人,用机枪扫射,予以杀害。

  (15)1937年12月,日军在燕子矶江边,集体屠杀待渡江逃难的难民和解除武装的士兵5万余人。

  (16)1937年12月,日军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被俘军民3万人以上。

  (17)1937年12月,日军将被俘军民500余人,在九甲圩江边等处枪杀。

  (18)1937年12月,难民5000余名,士兵2000余名,在中华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日军屠杀。

  此外,还有10案是日军在古楼四条巷难民所、五条巷、北圩、太平乡、中华门外西街、石观音、扫帚巷、小心桥、消灾庵、通济门外四方城龙华寺、武定门外正觉寺、南门外方家山长生寺等处,集体屠杀了近万名的居民、僧人、尼姑等。

  上述28案,经南京军事法庭反复查证,证据确凿,有案可查。 时间:大部发生在15~18日,其中15日、16日屠杀尤其频繁。 地点:多发生在下关和沿江一带。 手段:一般先用枪杀,然后毁尸灭迹。

  下关地处城西北方向,经南京市最宽大的中山北路,出挹江门,便可达码头,从那里可以乘船北渡长江,逃离南京。所以在南京沦陷前夕,有成千上万的人拥向下关及其江边,其中有军人,也有南京城内及城郊附近的难民。这些人本想到这里觅船渡河逃跑,却无船只,故在此地彷徨,后来便成为日军屠杀对象。这一带既属城外又交通方便,且临长江,遂成为日军一个理想的屠杀场。

  主要屠杀地点:下关、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观音门、紫金山、雨花台、汉西门外、上元门、三叉河、上新河、煤炭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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