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76周年纪念日前夕,济南市婚庆庆典协会在网上发出倡议,呼吁新人婚礼避开“9?18”这一天,同时也呼吁全市的婚庆庆典行业不在这天举办、承办喜庆活动(9月18日《齐鲁晚报》)。
这个呼吁是非常及时,也是必要的。往年曾经出现过新人们特意选择“9?18”扎堆结婚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9月18日的谐音是“就要发”,在这一天结婚比较吉利。暂且不说在普通话或北方方言中,“8”和“发”的发音相去甚远,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正是从“九一八事变”开始,中华民族开始经历了一段一天天国土沦丧的血泪历史,因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华儿女都应该以严肃而沉重的心情对待这个日子。
但我今天要说的重点还不是这个,而是我发现,这次发出倡议的不再是网上“愤青”,而是婚庆公司自己的行业组织??“济南市婚庆庆典协会”,这就具有一种特别的意义。
婚庆公司主要是靠替人筹办婚礼来赚钱的,因此从常理来讲,它应该尽力忽悠新人们在“9?18”这一天扎堆结婚才对,因为这不仅可以提高它们的营业额,而且还可以因为婚礼“扎堆”而顺势提高要价。但现在他们主动放弃了这样一个大赚一笔的良机,这就意味着它们超越了单纯追逐利润的狭隘眼界,而具有了更高的目光。
婚庆公司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当然要追求利润,这没有什么问题,但追求利润也应该是有原则的,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指的也就是这个意思。这里的“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是“成文法”,另一个方面是“不成文法”。
追求利润时要遵守“成文法”,对这个原则大家没有什么分歧,而且“成文法”的约束主要是一种“他律”,即如果你触犯了法律,自然会有国家的执法机关来进行处罚。而“不成文法”则指的是道德、约定俗成的一些公序良俗等。对“不成文法”的遵守主要靠“自律”,而外在的约束主要是舆论监督,并无强制力。比如如果有婚庆公司和新人执意要在“9?18”这一天热热闹闹地举办婚礼,虽然可能会有路人为之侧目,但也没有办法,毕竟法律并没有禁止这样的行为。
济南市婚庆庆典协会倡议婚礼避开“9?18”,表明了他们对“国耻日”不搞大规模庆典活动这一“不成文法”的尊重,也表明中国企业也已经开始懂得用自律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检察日报 2007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