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概要
1、在长达十五年的日中战争中,日军的暴行使许多中国人成为了受害者。从1995年开始,“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律师)就代表原告中国受害者对被告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提起诉讼。到现在已经将近十年了。在此期间提起的诉讼案共有731起,从南京大屠杀事件和轰炸平民事件起,到强制绑架、强制劳动事件(东京两次、北海道、新泻、长野、京都、福冈两次),随军慰安妇事件(两次),平顶山事件,以及被害发生于战后的遗弃毒气弹事件(两次)等等,数不胜数。如果把提起诉讼的预审也算入其内的话,这在日本算是史无前例的大集团诉讼事件了。
2 、这些诉讼事件在起诉时,有相当一部分被相关学会和法官实务家认为是不可能胜诉的案件。而且,其间也的确有相当部分的诉讼被不正当地判为败诉。
但是,2001年的东京强制绑架案第一次诉讼判决(刘连仁事件)上,针对日本政府的诉讼赢得全面胜诉判决以来,针对企业的福冈强制绑架第一次诉讼一审判决、针对政府的遗留毒气弹第一次诉讼一审判决、针对企业和政府的新泻强制绑架一审判决等判决上全都赢得了胜诉,在判决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突破了一直以来对胜诉带来困难的时效和排斥论以及“国家无答责”等法理,这可以说在法理论的层面上也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的。
3、这样,从第一次提起诉讼至今将近十年了。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的法庭斗争可以说是取得了十分巨大的进步。但是,像福冈强制绑架案第一次诉讼一样,在上级的审判中发生逆转遭到败诉的情况也有。所以,以后还要注意预审结果不能作为最终结果的情况。
为了实现中国人被害者的要求,在此之上有必要在法庭上的斗争中再下大力气。与此同时,在法庭外,有必要以中日两国人民的舆论为背景,向政府显示急需最终解决的景象,并组织相应的国民运动。所以,这样看来,我们的斗争道路还只是刚刚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