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大轰炸”对日民间索赔证据的调查工作日前在重庆启动,这标志着“重庆大轰炸”受害者的民间对日索赔进入实质性阶段。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争取实现在重庆“就地起诉”。
尽管存在经费、人手等问题,但诉讼团仍期望通过诉讼使正义得以伸张,并唤醒国人的历史记忆。但对日的民间索赔工作,从启动之日起就注定是一个艰难的历程。
因为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的“索赔”,那么,一切问题都要在既定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渠道内解决。从1995年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始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之路,正是一个不停突破观念瓶颈与法律障碍的过程。从观念上讲,日本政府一些人一直不愿正式承认其侵华罪行,竭力否认存在细菌战、劫掠华工等事实,某些极右翼分子甚至叫嚣“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等事件纯系捏造,因此,早期的对日诉讼,实际上也是力图撼动“坚冰”,使日本的司法机构正视当年的侵略罪行,从而为索赔打下坚实的事实基础。
六年来,对日索赔已经在许多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比如劳工诉讼、细菌战诉讼、遗留化学武器诉讼、慰安妇诉讼,但是,每条诉讼之路几乎都是举步维艰,除了经费不够、证据消失外,存在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个人国际法主体的确定、国家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最关键的诉讼时效问题。尤其是后者,日本地方法院先后以时过境迁,超过20年法定诉讼时效为由在多起诉讼中判决中国原告败诉。经过王选等民间法律人士的不懈努力,上述障碍已被纷纷攻破,今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第一次在判决中承认,对于那些大规模侵犯人权,危害人类根本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追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可以说,这是对日索赔之路上至为关键的一步,相当于以“正义”
原则驳回了“时效”原则。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日本毕竟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此次判决固然对其他诉讼有示范意义,但也仅限于参考而已,并不具法律约束力。实际上,正如观察家所言,对日诉讼的判决,一半取决于我们的努力和法官的良心,一半也受日本国内政治的影响,而这些并不是通过一次胜诉就能决定和预测的。
因为大轰炸的行为地和受害人所在地都集中在国内,曾有法律人士提出以国内诉讼的形式进行索赔,以解决取证困难和经费问题。
事实上,除了在日本本土起诉外,通过其他法律渠道索赔的法律努力从未停止过,国内诉讼团体近些年先后在河北省高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就劳工问题、细菌战问题向日本政府提起过诉讼,但受案法院都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未能立案。而事实上,最大的问题也在于,即使国内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也无法有效执行。因为依照国际法原则,一国政府无权对他国政府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欣喜的是,近日,我国外交部首次以书面形式肯定民间组织对遗弃化武、慰安妇、强征劳工以及细菌战、毒气战等战争受害者用法律武器与日方进行的索赔诉讼行动。而由国家授权地方政府出面支持诉讼的形式也在尝试之中。尽管我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战争赔偿,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民间受害者备受蹂躏的遭遇漠视不顾。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历史文献,如何与时间赛跑,抢救那些正在与人俱逝的历史证言,如何对拒绝就当年残害华工的行为认错的日企进行规制,如何为公民的维权诉讼设置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是我国政府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不能不重视、也不得不重视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