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已经有两批共10余名“慰安妇”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次被驳回的是第一批起诉的4人,她们均是山西省孟县农民。在1942年至1944年期间,驻扎在孟县的日本军将她们掠夺到驻地,长期监禁,进行轮奸,当时4名女性中年纪最小的才15岁,最大不过21岁。1995年8月7日,她们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每人2千万日元的赔偿。
案件审理近6年,前天,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审判长柳田幸三声称“诉状所根据的条约并没有将国际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给个人”,也就是说,他认为4名原告没有请求赔偿权并据此驳回起诉。
康健认为,此案经过多次开庭,其中的3名妇女还亲自赴日本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律师团也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但是判决时,法官却不对事实进行任何评判,这显然是为了回避对日本军队野蛮行径是否违法进行判断。而且,本案的判决也是对国际法的曲解。
中国“慰安妇”诉讼律师团由近300名日本律师组成,中国劳工索赔案、南京大屠杀索赔案等都由该律师团代理。案件宣判后,律师团称这个判决是对原告尊严的侵犯,他们决心把这个案子打到底。据了解,目前向日本起诉的慰安妇索赔案约9起,涉及中国、韩国、朝鲜、菲律宾等国家,这些案件的起诉人至今均未有获得赔偿。(王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