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等裁判所民事14部
裁判长 西田 美昭 殿
要 请 书
中国人强制连行刘连仁诉讼案,东京地方法院于2001年7月12日做出支持原告赔偿请求的胜诉判决。该判决在中日两国,乃至世界舆论中得到高度评价,这是带着日本国民的良知,尊重历史事实的里程碑的判决,也为加害国提供了承担战争责任的机会,为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实质性的向前推动了一大步。遗憾的是,2000年9月2日,刘连仁没有听到胜利的判决而含恨去逝。
刘连仁临终前曾说过:“我也没有什么财富留给你们,只留下做人的精神??志气、骨气、勇气。有了这种气节,你们什么都不怕,一定能讨回公道。”
刘连仁案是事实非常清楚、责任非常明确的案例,但日本政府方面则在法庭上以书面陈述的方式,主张“政府和刘连仁没有雇用关系,国家没有义务照顾其安全”,并以此为理由推卸责任。
众所周知,刘连仁是在战争中,被侵华日军公开抓捕的众多无辜平民之一。从本质上不是“雇用”而是强掳,而强掳平民做苦役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不法行为。但当年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掩盖其强掳平民的罪行而采用“雇用”形式编制了事业所报告书。现在为推卸责任,又否认当年报告书中展现的形式。事实上,不论从哪个角度讲,日本政府对强掳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尊敬的裁判长,作为刘连仁的妻子,我已83岁高龄,由于多年精神压抑和超长的苦难劳动及艰难的生活,使我患上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失眠症及肠胃炎等多种疾病。我与儿女一道,按照刘连仁的遗嘱,强烈要求裁判长给予公正、公道、有人性的判决,或劝告日本政府主动早日承认过去的历史事实,诚心谢罪,并做出补偿,恢复刘连仁的尊严。这不仅对刘连仁一个人,而是日本政府对被掳往日本国的4万中国受害劳工的一种诚意的表答,以建立真正的中日友好关系,相信这也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刘连仁遗属:
妻 赵玉兰
子 刘焕新
女 刘 萍
200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