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月17日电】因接触日军遗留在华的毒气弹而身受重伤并留下后遗症的两名中国少年1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每人向日本政府索赔3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9万元)。
两名少年分别是15岁的周桐和11岁的刘浩,两人2004年在吉林省因接触日军遗留毒气弹而受伤,并一直受到呼吸障碍症或免疫力下降等后遗症的折磨。
据原告律师称,此前因日军遗留武器而受害的中国人向日本索赔额的案件已有3起。其中一起诉讼中,03年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日本政府“未及时加以回收并置之不理”,为此勒令政府作出赔偿;但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则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导致受害的原告败诉。目前相关案件有2起在日本最高法院、1起在东京地方法院接受审理。
起诉书中写到,本案的两名少年04年7月在小河中玩耍时在河堤上发现了炮弹。两人在接触了从被腐蚀部分漏出的腐蚀性毒气“芥子气”的液体而导致脚部出现大水泡,之后不得不入院两个月接受治疗。出院后两人仍咳嗽不断并易患感冒,体力大不如前,且注意力很难集中。
原告方主张:“将武器遗留在中国的日本政府有义务向中方告知危险地点并进行回收。若日方能履行上述义务,事故就不会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