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日本关东军为实现其永久侵占中国东北,修筑了东起吉林珲春、西至海拉尔和阿尔山共17处军事要塞,并驻扎了大量的国境守备队。日军要塞的绝对机密性质,使日军注意加强情报的控制,建立防谍组织,并且同731部队相互勾结,共同实施了“特别移送”,把被抓捕的抗日军民、反法西斯志士用作人体实验材料。本文以日军要塞“特别移送”为切入点,拟就相关问题作一些理论探讨。并通过对日军要塞地区抓捕组织构成、“特别移送”的标准、日军战犯的供词、受害者资料进一步揭露日本军队、关东宪兵队、731部队的在保密状态下相互勾结进行“特别移送”的事实。揭露了要塞区是人体实验罪恶活动的后方基地之一,以及731部队反人类、反文明的本质。
  [关 键 词]日军要塞 特别移送 人体实验 731部队  日伪档案
  [作者简介]金成民,男,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731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杨彦君,男,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731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据吉林省档案馆藏《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人员档案选编一》中记载,共42名被“特别移送”者来自东宁、孙吴、瑷珲、阿尔山、等地区,而这些地区正是日军国境要塞军事禁区,其中除1名前苏联人员外,其余41名皆为中国人。通过对该资料加以选择性的分析,从特别移送的人员的被捕地点,从事的工作,可以发现被冠以“苏谍”实施“特别移送”80%以上是来自关东军国境要塞区,这不是偶然因素,当是有一定原因。731研究领域中的“特别移送”问题同侵华日军要塞问题有着重大关联,以此形成一个契合点,本文拟就日军要塞“特别移送”相关问题作一些理论探讨。
一、关于侵华日军要塞与 “特别移送”
  (一)侵华日军要塞
  侵华日军要塞是日本关东军为实现其永久侵占中国东北,使之继续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和扩大侵略的后方基地,达到永久霸占直至据为己有,并力求防御和进攻苏联之目的。历时10余年,在极为隐蔽的情况下沿中苏、中蒙边境依山修筑了东起吉林珲春、西至海拉尔和阿尔山共17处军事要塞,约有8万个永备工事,数以千计的永久性地下仓库、电站、通信枢纽部、给水站等附属军事设施,以及军用机场、军用铁路公路专线和军事阵地。并在这庞大的军事区域内,日本驻扎了大量的国境守备队。侵华日军要塞是日本扩大侵略的历史见证,也是野蛮奴役,残酷掠夺,疯狂虐杀,企图实现其殖民野心的罪证。
  (二)“特别移送”
  “特别移送”档案原文为日文,写作“特移?”,中文亦译为“特别输送”、“特殊输送”,是侵华日军关东宪兵队与731部队内部使用的专有名词,即侵华日军各宪兵队、宪兵分队、宪兵分遣队,对被捕的抗日人员和反法西斯志士不经法庭审判,而直接进行秘密审讯,然后将审讯报告逐级上报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经司令官批准后,秘密将其移送到731部队用作人体实验材料,直至用各种人体实验的方式将其残害致死。日军将被“特别移送”的人员称为“马路大”,现已发现的档案记载的受害者有中国人、苏联人、蒙古人和朝鲜人等反日志士。该档案是记录关东宪兵队和731部队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罪恶活动的原始文件,是历史的真实记录。迄今尚无资料证明被“特别移送”到731部队的人员能够生还。日本军国主义者却将人体实验冠以医学研究的名目,企图掩盖其违背人类文明、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
  据相关档案文献记载分析,被“特别移送”的中国人有大部分是来自关东军国境要塞区,包括绥芬河、东宁、鸡东、密山、虎林、富锦、珲春等地,被“特别输送”者大都是抗联人员和其他反日志士,他们在日军的“大讨伐”以后,转入地下秘密搜集日军国境要塞的情报,为地下抗日组织及转移到苏联的部队进行特工活动,即日伪档案中记载的所谓“苏谍”。日军为了严守国境要塞兵力、武器配备等军事机密,严密布控,搜捕这些地下抗日人员。而一旦这些人员遭到日军反情报力量的抓获,依照适合“特别移送”的标准极大可能被送往731部队或其支队用作人体实验材料。
  所谓“特别移送”标准,依据1943年3月12日日本宪兵队以关宪高第120号文件发布内容:
  1、依其罪行程度,预料到必须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有被收买和利用价值者;
  2、一贯进行间谍或破坏活动分子,至今仍怀有亲苏反日思想,并没有收买和利用者;
  3、虽然预料到该犯提交到法庭审判后将被释放,但属于鸦片吸毒的无家可归的游民,而且顽固地怀着反日情绪,并无悔悟表现,甚至有重新犯罪的严重危险者;
  4、当过抗日游击队员或从事具有同等危险作用活动,无接受感化希望者;
  5、因参加秘密活动,而其生存极不利于军队与国家者;
  6、与“特别移送”的犯人同一思想,罪行虽轻,但不宜将其释放者。
  日本宪兵队把被捕人员划分为“间谍”和“思想犯”,并根据“犯人”类别、罪状规定了移送人员的标准。1943年被“特别移送”人员数量达到高潮,而此时731部队实施人体实验正处于疯狂期,促使被“特别移送”人员的数量大量增加。
  同时关东军对国境要塞军事禁区是采取严密的封锁和监控措施的。下表为要塞区抓捕组织构成:
  分项
地区
   宪  兵
      满洲国警宪
合计

将校
准士官
下士官
士兵
翻译

满警
铁警
满宪



 

 

 




翻译
铁警
翻译

 


本部
海拉尔地区
本部

1

2
1

4
2

1

 

3
7


第1班
6名

1
5
1

7
13

2

 

15
22


第2班
9名

1
7
2
1
11
18

4

 

22
33

三河地区
第3班
5名


4
1

5
25

 

 

25
30
满洲里
满洲里地区
本部

1
1
1
1

4
2

2

 

4
8
  

第1班
3名


4


4
8
1
4

 

13
17
  

第2班
6名


2
2
1
5
7

6

 

13
18
  

第3班
3名


2
2

4
5
1
4

 

10
14
  

第4班
4名


2


2
3

8
1


12
14
  

第5班
4名


2
2

4
6

1
1


8
12
  
阿尔坦
第6班
2名


1
1

2
1

 

 

1
3
  
扎赉诺尔
第1班
1名

1
3
1

5
2

1

 

3
8
  

第2班
1名


3
1

4
3

1

 

4
8
  

第3班
1名


2
1
1
4
3

 

 

3
7
合计
2
4
40
16
3
65
98
2
34
2


136
201
备考
1.本部(特高课)的抓捕班从海拉尔分队派出,1名准士官(缺员时以曹长代之),10名下士官和名兵长。2.满宪及保安局是需要出动。
  从上表统计可知,日军在抓捕、镇压“战时有害分子”的行动上布置全面,投入兵力多,组织系统严密,上至部署将校级别军官,下至部署士官、士兵以及伪满警察、翻译都参与了抓捕反日人员的队伍,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特别移送”的罪恶活动。而满警、铁警是抓捕反日人员的主要力量,在组织上是极其严密的,以班、地区为单位进行罪恶活动。
  
二、要塞地区部分“特别移送”受害者情况分析
  据档案记载,被日军以“苏谍”的名义送到731部队的人数众多,成份复杂。“特别移送”形成过程程序大体是首先由宪兵分队、分遣队秘密审判被捕人员,形成审讯报告并向上呈报;然后宪兵分队长签批意见,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转呈审讯报告;最后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审批报告后下达“特别移送”指令。这些以“苏谍”名义被捕的抗日人员的被捕地点多在中苏边界或距其较近一带,这其中有东宁、虎林、抚远、黑河一带地近中苏边境地区。
  
被“特别移送”到731部队部分“苏谍”人员调查表
序列
姓 名
性别
国家
   被捕和特别移送时间、地点、经过
 备  注
1
李基洙

28岁
朝鲜
原籍在朝鲜咸镜北道新兴郡东兴面,1941年7月20日在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抬马沟被捕。
延宪高第673号
2
韩成镇

30岁
朝鲜
原籍在朝鲜咸镜北道境城,居住在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杜荒子屯第2牌,农民。1943年6月25被捕。
间宪高第386号
3
金圣瑞

朝鲜
原籍在朝鲜咸镜北道吉州面,居住在间岛省珲春县镇安村马滴达屯第8牌,1943年7月31日被捕。
间宪高第418号
4
高昌律

42岁
朝鲜
原籍在朝鲜江源道淮阳郡兰谷面,居住在间岛省珲春街大同区第9牌,从事饮食业。1941年7月25被捕。
间宪高第418号
5
姜巴拉江吉

蒙古
1944年3月,满洲里宪兵分队长、少尉森三吾命令扎来诺尔分遣队长、准尉佐藤,在嵯岗车站西12公里的村庄将8名老百姓逮捕,后将姜巴拉江吉、彭志达克西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708-1
第4号
6
彭志克达西

蒙古
同上
同上
7
德姆琴科

苏联
1939年秋在诺门罕战场被日军俘虏,后押至哈尔滨香坊保护院集中营,刑讯拒不招供。后经哈尔滨特务机关批准,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审判材料》
8
柯基姆洛夫

22岁
苏联

1944年6月,根据86部队情报,哈尔滨宪兵队在哈尔滨马家沟逮捕无线电谍报工作者白俄柯基姆洛夫,后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894-1
第5号
9
2人名不祥

苏联
1940年6月,哈尔滨警察局司法科长按哈尔滨宪兵队的电话要求,命令大武雄警佐选择2名苏联人,由宪兵队来车押送至731部队。
119-2-33-1
第4号
10
叶克塞也夫等2人

25岁
苏联
1941年6月,哈尔滨宪兵队出动汽车到哈尔滨警察局司法科拉10多个中国犯人送往731。其中包括因越境而被捕的苏联士兵叶克塞也夫等2名苏联人。
119-2-33-1
第4号
11
8人名不祥
(情报工作者)

苏联
1941年7月,哈尔滨警察厅司法科逮捕2名苏联人,外事科逮捕6名苏联人。据松本英雄证实,这8人都被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856-1
第4号
12
阿该恩妮娅?巴斯洛
女52岁
苏联
原籍苏联扎巴伊卡尔,住在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
关宪高第516号
13
 张意忠
(张文善)

中国
1941年7月16日凌晨,牡丹江宪兵队在牡丹江市六马路将刚发完报的张意忠逮捕。白天又在牡丹江车站将三名情报员逮捕审讯后,于秋季通过哈尔滨宪兵队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牡丹江国际反帝情报站站长、谍报员
119-2-894-1第5号    黑公安厅苏特04-10
14
朱之盈

中国
同上
牡丹江国际情报站谍报员《审判材料》
15
孙朝山

中国
同上
同上
16
吴殿兴

中国
同上
同上
17
赵殿卿

中国
1941年3月,北安宪兵分队在北黑线301列车上发现赵殿卿携带苏联发的居住证,渥美少尉等三人奉命跟踪,在通化车站将其逮捕,后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329-1
第5号
18
刘相征

36岁
中国
1940年9月,嫩江宪兵分队上等兵弘田利光发现由漠河潜入的中苏同盟派遣的情报员刘相征,跟踪到嫩江战后交由孙吴宪兵队跟踪逮捕,由孙吴宪兵队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821-1
第4号
19
赵福元

30岁
中国
1943年2月,奉天宪兵队在白城堡逮捕苏联无线电工作者(国际情报组织奉天站)赵福元等2人于6月11日特别移送至731部队。
119-2-143-1
第5号
20
史顺臣

40岁
中国
同上案例。据国际反帝情报组织负责人庄克仁证实,同赵福元被移送不知名者为史顺臣。
同上
21
孙国臣

中国
1941年7月4日在黑河车站逮捕,后判明为武市系统的苏谍。
北宪高第613号
22
葛焕清

中国
1941年8月14日,被瑷珲宪高逮捕。
瑷辉宪高159号
23
刘振玉

中国
1943年12月23日,被佳木斯宪兵队逮捕。
佳宪高第74号
24
许春甫

中国
1941年7月18日在鹤立县兴山街东山采煤所附近被捕,时任抗联第五军政治主任书记。
佳宪高第590号
25
陈传志

中国
1943年9月22日于抚远县青村国富屯老登窝被捕。
佳宪高第684号
26
隋忠盛

中国
1941年1月21日在密山县龙王庙被捕。

27
彭凤昌

中国
1943年11月17被捕
佳宪高第682号
28
董殿全

中国
1941年7月27日在虎头被捕

29
甄永书

中国
1941年7月14日在北安被捕。
北宪高第665号
30
藏希如

中国
1943年8月10日在东宁大肚川镇被捕。
东宁宪高第33号
31
戴鸿河

中国
1941年7月22日在黑河街双利妓馆被捕。
孙吴宪高第124号
说明:1.备注一栏中如“119-2-708-1第4号”,为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藏档案,数字为卷宗号。
      2.备注一栏中如“延宪高第673号”,为宪兵队或宪兵分队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申请“特别移送”的申请文号。     
  由此表可知,涉及“特别移送”的档案记录逮捕并移送的时间以1939年到1944年前后为主,正是这段期间日军在广大的中苏边境、中蒙边境为防止苏联进攻,继续加强在东北亚地区的优势战略地位,从而保持对苏联的战备态势而修建17处军事筑垒要塞,并派遣国境守备队驻守的重要时期。在中国东北的沦陷区,日军修筑如此规模的军事要塞,这是日本关东军的绝对机密,而大量役使劳工,包括使用战俘,这些较为重大的修筑军事工事的行为,不得不引起中国和苏联的注意和重视。笔者认为中国和苏联为此使用大量“苏谍”刺探相关情报,以求获得日军的侵略意图和进攻趋向。且于此前后日军指挥部门也处在“南进”和“北进”的矛盾和犹豫之中,中国、苏联也必然密切关注这一形势的走向。“特别移送”中的“苏谍”所从事的特工活动当是针对日军要塞相关情报。“苏谍”中当有大部分人因刺探日军要塞情报而被逮捕,从以后的苏军入中作战情况看,苏军是知道筑垒要塞的存在的,并为此作战争部署,而前此的间谍活动当是获取机密军事情报的重要方式。
三、要塞区“特别移送”罪证?
  中国东北的中苏、中蒙边境地区,自日军占领该地区后,就有许多中共地下工作者和苏蒙谍报员在这里活动,其中有不少人在日军的围捕中壮烈牺牲,不幸落入敌手的反满抗日志士和谍报人员便被关东宪兵队按“特别移送”指令送到731部队。下面将一些在要塞地区参与了“特别移送”的原日军战犯的审讯证言辑录如下。
  
参与“特别移送”的部分日军战犯一览表
序列
姓  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担当职务
参与特别移送人数
备注
1
森三吾
1942年8月、11月,1943年11月,1944年3月
东宁宪兵队、满洲里宪兵队
少尉战务课长
 14
 
2
成井升
1937年12月??1940年3月
富锦宪兵队、
庶务主任
 5
 
3
高见忠夫
1939年
海拉尔宪兵分队
警务系上等兵
 1
 
4
?岛松夫
1939年7月、1940年6月、1941年3月
孙吴宪兵分队、北安宪兵队
庶务会计主任军曹
 3
 
5
今关喜太郎
1939年10月-1940年1月,1940年12月-1941年6月
佳木斯宪兵队、东安宪兵队、孙吴宪兵分队

 20
 
6
长沼节二
1939年12月 -1941年3月
东安宪兵队
内勤和防谍系军曹
 13
 
7
原口一八
1940年10月-1943年3月
兴安北省地方保安局(分室)
 代行局长
 40
中国人、蒙古人
8
荻原英夫
1942年1月、3月,1942年8月,1943年5月
老黑山宪兵分遣队

 4
 
9
东一兵
1942年5月
大肚子川宪兵分队

 1
 
10
崛口正雄
1942年9月-1943年7月
鸡宁宪兵队
宪兵队长
 20
鸡宁宪兵队辖鸡宁、绥阳、勃力、八面通、林口五个分队
11
平木武
1942年10月-1943年11月
东宁宪兵队
队长
 1
辖东宁、虎林、宝清宪兵分队
12
阴地茂一
1943年6月、12月,1944年6月、12月
富锦宪兵分队
伍长庶务助手
 12
 
13
田上末藏
1943年12月,1944年5月26日
富锦宪兵分队
内务班长、准尉
 21
 
14
小野武次
1943年12月,1944年3月-6月
富锦宪兵分队
防谍员
 16
 
15
日野需
1943年12月,1945年
原东北地方保安局、孙吴县特务股

 4
 
16
筱原隆雄
1944年4月-9月
大肚子川宪兵分队

 7
 
17
志村行雄
1944年7月-1945年4月
海拉尔分队、满洲里分队、三河分队

 10
 
18
平林茂树
1944年11月,1945年1月
富锦宪兵分队

 2
 
19
长岛玉次郎
1944年11月-1945年6月
东安、虎林、宝清、鸡宁、平阳宪兵分队

 15
 
20
关山顺作
1945年5月
瑷珲
瑷珲国境警察队特务股警佐
 7
 
注:该表依据1954年在沈阳对日本战犯审讯的记录整理
  依据此表分析,这些日军战犯主要活动地点是要塞区各个宪兵队、保安局,其身份有宪兵队长、课长、军曹、警佐、防谍员等;涉及到了东宁要塞、虎头要塞、孙吴要塞、海拉尔要塞、绥芬河要塞、珲春要塞等;主要活动时间是从1939年到1945年。此表统计被“特别移送”总人数为216人,而以1943年“特别移送”的规模最大,在中国东北部广大要塞区域内同731部队相互勾结共同进行了泯灭人性的罪恶活动。
  另外,在关东宪兵队本部的公文中,有1939年把“犯人”押送给731部队的关东宪兵司令城仓少将所签发的第224号命令,以及平野宪兵队的第一号作战命令等文件。命令内容如下:
   (一)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二二二号所派第二批“特别移送”人员约九十名,于八月九日抵山海关站。到达山海关站后即派客车厢一辆输送,客车于八月十日十一时十五分由山海关站出发(客车厢挂在山海关至沈阳线列车上),十三日零时十三分抵达孙吴站。?
  (二)由山海关至孙吴站间沿途护卫前项人员之责,由锦州宪兵队长担任。被输送人员中除留下六十名应送达目的地外,其余人在到达哈尔滨站时即交付石井部队长。为此,须事先将应交付石井部队长的人员区分出来,以免在交付时发生延误。前项被输送人员,应由承德宪兵队派出军官一名,平野部队派出下士官二十五名,关东宪兵队教导队派出卫生下士官一名负责护送。另由锦州宪兵队派翻译一名随往。?
  (三)承德宪兵队长派承德宪兵分队柴尾大尉,平野部队长派下士官兵二十五名(内有曹长一名),关东宪兵队教导队长派卫生下士官一名。所派人员均须于八月九日内到达山海关,听候锦州宪兵队长指挥。
  (四)哈尔滨宪兵队长须与石井部队长取得密切联系,保证在哈尔滨站及以后途中竭力防范外国侦探,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方法。?
  (五)平野部队及关东宪兵队教导队所派人员之路费,概由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支给。?
  (六)其他事项即依据关东宪兵队作战命令第二二二号办理。?
  平野宪兵队在接到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的224号命令之后,立即发出由部队长平野大尉签发的第1号作战命令,详细部署了这次任务,包括平野部队拟派出一部分人员实行第2批“特别移送”。
  从上述作战命看,“特别移送”过程中竭力“防范外国侦探,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方法”,即防止所谓“苏谍”。“特别移送”在资金上、财力上受到关东宪兵队的支持,其组织系统明确、准备充分、分工清晰、行动迅速、戒备森严,可推之“特别移送”行为受到日本军队、关东宪兵队、731部队的高度重视、高度保密,并在活动中彼此勾结,共同犯罪。
       四、关于要塞区“特别移送”的几点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日军要塞地区抓捕组织构成、“特别移送”的标准、日军战犯的供词、受害者资料相互结合与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日军要塞区域的军事化管理和严密监控同731部队的绝对机密有着共同的本质,即以继续侵略占有中国东北广大地区为根本目的,同时“特别移送”行为是日本军队、关东宪兵队、731部队的高度重视并在保密状态下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系统的集团犯罪。
  (二)要塞区“特别移送”是731部队“特别移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塞区给731部队罪恶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间接地参与细菌武器的研发、制造,要塞区是人体实验罪恶活动的后方基地之一。
  (三)要塞区被“特别移送”人员的身份界定,根据被捕之前所从事的职业划分有抗联战士、中共地下党员、战俘、地下情报员、农民、小商人和普通群众;按国籍划分有中国人、朝鲜人、苏联人和蒙古人。普通民众都可以被“特别移送”,带有着无差别的抓捕特征,殖民特征明显,且抓捕机构组织严密,戒备森严,手段残酷。
  (四)日本宪兵队规定了移送人员的标准,适合被“特别移送”涉及范围较广,笔者认为到1943年,被“特别移送”人员是以731部队及其支队的需要数量而配置的,而不再考虑被抓捕人员的身份和“罪行程度”。已经不能严格依据被“特别移送”人员的身份和职业的界定,即反对日本侵略者即可被“特别移送”。抓捕无辜百姓用作人体实验材料更反映出731部队反人类、反文明的本质。
  (五)侵华日军设立特务机构大量抓捕反日人员,并通过“特别移送”的手段配合731部队的人体实验,同时受到关东宪兵队的支持和配合,并企图保守修筑要塞的军事机密,反映出侵华日军相互勾结和扩大侵略的狂妄野心,为其达到永久侵占中国东北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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