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7日上午,来自义乌原义东地区的一群老年人,会聚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华溪村老年活动中心,共同商讨集体对日索赔事宜,拟定诉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就侵华战争期间日军轰炸侵占义乌时期造成的无辜平民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这是继义乌发起的举世瞩目的细菌战受害对日索赔运动后,中国受害者团结一致要求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向日本政府讨还公道与尊严的又一正义行动。

日寇暴行罄竹难书,累累罪证历历在目!据退休干部华加元和退休教师陈洪才等人初步调查证实,自1941年5月4日日军飞机轰炸华溪至日军投降撤走止,义东地区无辜平民百姓惨遭日寇屠戳,被日寇飞机轰炸、放火焚烧、细菌战、刺刀刺杀、枪击、强奸等系列暴行杀死260多人,被炸毁和焚毁房屋2000多间, 被劫掠的各种财产难计其数。

华溪河畔,冤魂云集,创伤依旧,耻辱未雪,血债未偿!廿三里华溪村现年69岁的虞廷豪老人,在1941年5月4日日寇飞机轰炸华溪时失去左腿,终身残废,痛苦不堪;同村同龄的虞瑞根则在当年日寇包围华溪放火烧屋时,失去了爷爷和母亲,日寇枪杀母亲的那颗子弹,从母亲前胸进后腰出并连续击中虞瑞根的左手,射入肚皮,可怜7岁年幼的他一瞬间就失去了两个最亲的人,那颗粘满亲人鲜血、击断自己两个半手指的子弹,至今仍然留在自己的身体里!死里逃生的虞廷遗老人掀开衣服,身上弹片伤痕累累,诉说着终身难忘的民族创痛;退休干部虞茂森在回忆起故乡亲人蒙难的情景时,抑制不住泪流,坚定地表示,一定要把那痛楚屈辱的一页厘清,以铁的事实和证据向日本政府清算;在廿三里郑山头村,骆有才老人悲愤地控诉当年日寇烧毁故乡村庄暴行,全村百余户人家房屋被烧毁者十有八九,他指着邻居金心福家被抢救下来的一栋老房说,日寇先后多次在华溪一带放火烧房,烧毁了数十个村庄, 使多少人无家可归,其中有多少是宋元明清时代留下的工艺精湛的厅堂建筑被毁于一旦!人类文明遭到血腥、残暴的空前浩劫,日本将何以偿还!

虽然时过境迁60年,断垣残壁与废墟硝烟早已不见,起而代之的是我义东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当年受害幸存者和死难同胞的后代们牢记深仇大恨,时刻不忘为无辜死难的亲人们讨还公道和尊严。退休干部华加元多年来在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王培根等人的支持下,自费积极开展日寇华溪暴行调查,发动群众进行控诉、收集证据,控诉材料已汇编成厚厚的文本;退休教师陈洪才已编撰了数万字的历史教材,以教育后人勿忘国耻,发愤图强,讨还公道,决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罡律师获悉老人们准备对日索赔,即专门指派本所律师吴承善参与筹备诉讼。

经过商议,老人们决定成立对日索赔诉讼原告团,由受害幸存者、受害者亲属若干人组成,以日本国为被告,准备近期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国内外法律途径为受害者维权。原告团公推王选、陈洪才、华加元等人以及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共同代理人,起草并向法院提交诉状,依法开展诉讼有关活动。原告团确定诉讼请求主要有5个方面,即1、判令确认侵华日军在义乌义东地区进行烧、杀、抢、掠、强奸、实施细菌战等一系列战争犯罪行为的事实;2、判决确认日本政府对侵华日军违反国际法犯罪行为造成义东人民深重灾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判令日本政府向中国受害者作出真诚的赔礼道歉;4、判令日本政府向每位原告支付象征性的赔偿款人民币20万元;5、判令由日本政府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提起此次诉讼,人们大都认为前景难测,但希望能够有新的转机,相信历史的期待,公平和正义终会到来。此前,中国受害者在日本法院提起的诉讼有30多起,有少数案件获得胜诉。中国受害者在国内提起对日索赔诉讼的也已经有数起。其中,5年前,被日寇强掳并被强制劳动的14名中国劳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02年11月25日,56位侵华日军中国受害劳工致信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由我国法院立案审理劳工对日索赔案件,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但均没有下文。2003年5月20日,日寇细菌战丽水受害者魏建华等198人组成原告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日本政府,请求判令确认被告于1942年、1944年在丽水使用细菌武器,攻击平民,造成伤亡;判令被告施行的细菌战违反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协议;判令被告赔偿每位原告损失费72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情况。随后,云和县248名细菌战受害者也组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与丽水细菌战受害者相同请求的诉讼。据悉,这些起诉既未被受理也未被驳回,法院的理由都是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是否立案,至今都没有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 此类诉讼国外有先例,在国内为受害者起诉在法律上是名正言顺的,国际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如1907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又称海牙公约)等,国外也有许多相关的判例。同时,在国内诉讼有一些法律上的难点。首先是时效问题,按照中国的民法,这种赔偿最多只有二十年时效。如果国内法院真的受理此案并且日方来应诉,有关专家认为,日方首先会以这个理由为自己开脱。当然,这可以按现行国际法关于追究细菌战等反人类罪行没有时效限制这一点来反驳。还有一个是执行问题。在国内打赢官司,判决日本政府赔偿,是很难执行的。因为这是两个主权国家,相互没有管辖权,执行自然就无从谈起。所以,专家认为,如果在国内审了,主要不是经济上的价值,而是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意义。诉讼的影响将超越法庭、超越国界、超越时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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