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2月12日电(记者张焕利)受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5名中国原告12日在东京高等法院第一次开庭口头辩论中,指控被告日本政府违反国际法,制造、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中国人民。
原告代表李国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时指出,日本政府违反国际法,至今没有及时处理和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因而破坏了包括原告在内的许多中国人的幸福生活。
李国强说,他本人就是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爆炸事故的受害者,虽然经过长期治疗,但至今仍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他强烈要求被告日本政府承认历史事实,对受害者给予800万日元的赔偿并表示道歉。
这起日军遗弃化学武器诉讼案在去年5月一审判决时,东京地方法院以所谓日本政府“难以回收在主权不能达到的中国的武器”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国强等5名中国原告因此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去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曾判决另一起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中国人诉讼的中方原告胜诉,命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9亿日元,但被告日本政府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