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下午12:30(日本时间13:30),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对日诉讼(1996年第一批)一审做出了判决,判决中国原告胜诉,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每人2000万日元。为此,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会联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这一判决与《中日联合声明》所阐述的精神相符合,是送给中日邦交正常化31周年的一份适当的礼物,并首肯了审理此案的日本法官尊重历史事实和原告的正义要求的精神。同时,要求日本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妥善解决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名誉会长白介夫宣读了以上五家单位的《联合声明》。(见声明内容)
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副团长渡边春己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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