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叫徐?,出身在齐齐哈尔,于2003年到北京从事律师事务工作。  [10:03]

[主持人]:请你把现场的情况给网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好吗?  [10:04]

[徐?]:齐齐哈尔事件发生以后,我所与我对此非常关注,所里决定派律师对齐市的事件提供法律的帮助,我个人长在齐市,我对齐市的情况比较熟悉,最后决定委派我,代表我所去齐市,对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我于8月16日、事件发生之后的第12天到达了齐市,我现在把看到的事情和感受与广大网友做一下介绍。  [10:06]

[徐?]:齐市的事件是在2003年8月4号,在齐市北疆花园停车场施工工地发生的,当时正在挖位于地表10米深的地下停车场,毕海岩是齐市兴计公司挖掘司机,他在挖北窑化工工地地下停车场的时候挖出五个密闭的桶,因为是夏天,毕海岩将挖掘机窗户打开,其中有东西溅到他身上。  [10:10]

[主持人]:通过毕海岩个人的事情,毒剂蔓延开来了。你到了现场,你了解到一些问题是媒体没有披露的情况吧。  [10:14]

[徐?]:对。当时的报道是当时现场停工了7天,我了解的情况是11天。在我们离开齐市那天,8月24日的上午,我们将在中午离开齐市的时候又去了一场现场,在挖出铁桶的区域,仍然没有工人敢去施工。  [10:16]

[主持人]:后来你到了医院,接触了21个病人。是吗?  [10:17]

[徐?]:没有,我在医院外面接触的,医院外面采取了隔离措施,门口有解放军战士进行站岗,也是对探望亲友负责的一个态度,另外也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因为这涉及到生化武器的问题,是秘密隔离区,在263医院核医学治疗病房,当时病房进行了处理,变成特殊区域。  [10:18]

[主持人]:你怎么在外面接触病人的?  [10:19]

[徐?]:当时有10个患者在医院的时候,是可以出入隔离区的,只是不让重病患者自由出入。媒体报道记者和律师已经引起了解放军战士的注意,所以我们千方百计联系到了一些患者,通过他们介绍,把病情比较轻的患者叫出来,这样我们进行了接触。  [10:20]

[主持人]:接触之后,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10:20]

[徐?]:老百姓受害者太苦了。这种苦可能真的是语言难以表达的,因为这里面43个受害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状态应该是最低的,而且他们的年龄和家里面的状况也是非常困难的状况,年龄从9岁-25岁的分布阶段,都是来自农村或者外来务工的。这里面有10个人分别来自5个家庭,这五个家庭,受害是更大的。我接触毕海岩的时候,第二次跟他接触的时候,他女朋友的妹妹以及他两个弟弟都在,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影响以后生育的问题,因为毕竟恋爱了一段时间,将要走近婚姻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10:21]

[主持人]:在齐市还有没有让你感到比较很难忘的事情呢?  [10:21]

[徐?]:有。其中我来到工地的时候,工地大部分是民工,这些民工生活状态就是在工地施工棚里生活,没有过多的钱去医治伤痛,他们是在第一现场的工人。在当时需要救治的时候,当时263医院要求每个人交500块钱的押金。而这些民工的生活状态是什么呢?其中有一个已经出院的,他也接受了其他媒体的采访,我们通过电话跟他接触过,他在出院的时候,按照医院的规定,要求把所穿的鞋、袜要烧毁,以免发生反应。他说把这些衣物烧毁了就根据没有穿的,后来北疆花园给了200块钱买了衣服,这样他才能出院。  [10:23]

[主持人]:你接触了21个受害者,他们普遍的反映是什么呢?  [10:23]

[徐?]:想要身体恢复健康。现在猛然感觉到健康是多么的重要。  [10:23]

[主持人]:因为你是律师,有没有向你提出法律援助的要求呢?  [10:23]

[徐?]:我们去的时候,我们开始表示是无偿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感到惊喜。其中也有一二名患者对这个表示比较冷落。  [10:24]

[主持人]:你本身是齐市出身的一位律师,据你了解,发现毒剂泄露事件不是第一次吧?  [10:24]

[徐?]:以前就有民工遭受毒剂伤害的事件发生,在黑龙江省也是层出不穷的,在70年代的时候在哈尔滨出过这样的事情,有船队将这一遗留的化学武器拖上来过,当时群众打开了,造成种种的遗害。  [10:25]

[主持人]:染毒之后怎样办的呢?  [10:25]

[徐?]:当时没有引起重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对外交解决或者司法解决都是困难的一个难点,当时施工的民工将铁罐卖给了收废品的,这个收废品的又卖给病重的王某,王某将五个铁罐扎开以后扔到废水沟,当时有一个车队,将一百多吨土拉到齐齐哈尔的第五中学操场,北疆花园的工地也到这拉土平填自己的院子,这样造成了染毒的土或者物品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就扩散开去了。  [10:27]

[主持人]:刚才你说到在法律诉讼方面还有困难是吗?  [10:27]

[徐?]:这个困难是我将要谈的,按照法律规定,地下的埋藏物属于国有的,任何人不能私吞侵占。中国和日本在1999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个双边条约,双边条约规定了对于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如果发现的话,应该及时通知日本方面,日本会妥善处理。这样的话,咱们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方面认为咱们有可能扩大损害的结果。  [10:28]

[主持人]:当时齐市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这个危害吗?  [10:28]

[徐?]:按照这个来讲,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判断这个东西是不是侵华日军遗留下来的武器,这是没法判断的一个事情。  [10:29]

[主持人]:刚才我听出来你也认为日本方面会以此为由来推托自己的责任?  [10:29]

[徐?]:对,他(日本政府)以此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10:29]

[主持人]:你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10:30]

[徐?]:首先,一个行为是否有过错,要看这个行为人对事物的一个客观的判断能力,生化武器对远离战争的一个国家也好或者两个国家也好,他们不可能有这方面比较清醒、严重的认识,即使这种行为的客观结果上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损害,但是你这个行为和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不能因为说我们把地下埋藏物搞开了,我们民工越权行为就能减低你的责任。一旦谈到诉讼或者外交司法解决也好,适用的是双边条约。所以说,这都不能成为法律上抗辩的理由。  [10:31]

[灭为名将]:请问中国法院为什么不能受理齐齐哈尔法院受害的诉讼呢?  [10:31]

[徐?]:国家的法律不能管到另外一个国家的主权。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不能用国内法判定另外一个国家行为的对错,因为日本也是一个主权国家。  [10:32]

[主持人]:如果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的话,应该怎样处理呢?  [10:32]

[徐?]:一个是外交途径解决,一个是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外交途径解决,中国政府正在做的,努力为受害人争取权益,也就是说通过外交部门以及咱们国家的领导人对日进行交涉。这是外交解决。昨天看到日本方面,将要给予中方所有受害人一亿日元的慰问金。  [10:34]

[主持人]:这都属于外交途径的。司法途径应该怎样解决呢?  [10:34]

[徐?]:到日本东京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是一个解决方式。  [10:35]

[主持人]:现在有受害者提出诉讼要求吗?  [10:35]

[徐?]:目前没有,43名受害者当中有1名死亡了,在活的42名当中有10名出院的,剩下的还在治疗。如果提出赔偿的话,赔偿的依据必须明确,正在治疗的这些人不能在治疗没有结果的前提下提出赔偿。出院的10名当中跟齐齐哈尔市政府签订了协议,出了事由齐齐哈尔市政府负责。我在齐市工作的八天,包括也有律师正在齐市开展工作,我们给受害者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  [10:36]

[徐?]:另外,通过外交途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诉讼方面,如果以齐齐哈尔市名义进行赔偿的话,可能会签订一个条款,政府之间放弃战争赔偿,会变成他们一个借口,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比较好。而且这件事情的组长,跟他们接触以后,先由齐齐哈尔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如果外交途径解决不了,或者结果受害人不满意的话,另行通过诉讼也是不干预的。  [10:38]

[主持人]:你作为律师,了解到这个事件不是孤立的民间索赔事件,根据你的理解,如果采取民间索赔的话,难点在哪里?  [10:38]

[徐?]:证据收集和证据认定这块。因为对损害事实已经得到了日本政府的一个认定,但是政府之间的认定,并不能引起法律上的认定。日本的法律体系是三权分立的体系,行政和司法是分开的。日本政府认定并不等于法律上的一个认定。对于损害事实整个法律证据收集是关键的过程。政府也好、受害人也好,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10:39]

[主持人]:你认为在证据收集这块谁来做呢?  [10:39]

[徐?]:受害人有证据收集的意识。在这个事件中,住院的有43位,还有其他的患者同样受到了伤害,他们虽然伤情达不到住院的程度,但也受伤了,他们对自己的证据收集没有意识。而且这些病人即使恢复了还是会出现眼睛红、胀这些状况,整个治疗或者救治的话,他们要额外的负担一些医疗费用,对于这些费用,对于发生的事实,并没有一个完整证据保护的意识,对这个案件来说,对病历的提取作为关键的话,个人拿到手也是困难的。  [10:41]

[主持人]:有没有了解到日本国内也发生毒气的伤人事件?  [10:41]

[徐?]:日本也发生了这类事件。当时日本政府为了避免诉讼,当时采取了达成和解的方式。  [10:42]

[主持人]:你认为日本政府下一步会怎样做呢?  [10:42]

[徐?]:涉及到涉外因素,但不一定是国际性的,因为是一个国家的行为。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在侵华的过程中,遗留化学毒剂,你造成了损害,是适用日本国家的赔偿法的,是政府的行为。咱们中国政府有自己的赔偿法,只要国家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不管受害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也要赔偿的。所以说,我认为在这一起事件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日本政府无可推卸他有赔偿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应该是受日本国家赔偿法所调整的。  [10:43]

[主持人]:最近你看到有关媒体报道,日本政府要支付一亿日元的慰问金,你怎样看待这种行为呢?  [10:43]

[徐?]:这种慰问金,将一个事实进行了混淆。首先,这个事情是日本政府造成了对中国人或者整个事件中的受害人难以抹去的伤痛。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实在在对自己的行为诚恳认错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赔偿,而不是补偿,也不是慰问。因为赔偿是有原则的,前提是在错的情况下进行赔。我理解所谓的慰问金包括医疗费用,死亡李贵珍的费用和目前正在治疗的费用和相应的住院费,对他们遗留化学武器包装费等等项目他们都要在这个慰问金中进行处理的。对于这个行为,我觉得特别的不诚恳。
同样在报道的时候,好象是新华网上的报道,当天日本东京的报纸还报道了日本几家银行将放弃对一个可能将要经济上陷入困境的公司,上千个亿日元的债务,对受害人只支付一亿日元的慰问金,这是对中国人的一种轻视,对他们自己的错误认识不清。
 [10:46]

[主持人]:你很关注这个事情,之前中国这两年已经发生了数次民间索赔的案例,你对这个有了解吗?  [10:47]

[徐?]:有了解。康健律师代理的慰安妇诉讼等,我都关注了。还有花冈事件也关注过,日本法院对这个所做的判决都是强词夺理。他们一方面认同日本政府在中国犯下不可饶恕的事情,在国家无答责下进行的赔偿,国家无答责在1947年以前,他们日本政府可以不予赔偿的。耿淳的花冈事件是以25万元以慈善名义达成了和解协议。  [10:52]

[主持人]:你看到民间这些索赔案件,你对他们的做法有什么意见呢?  [10:53]

[徐?]:据我了解,有三十多个团体为中日双方进行民间法律帮助和交流,中国的律师团也要成立一个帮助齐市受害的群体。日本的法律人士积极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在法院中,我感觉以前虽然认定了日本侵略行为或者战争侵略行为,结果上认定没有改变,一直认为诉讼没有依据的。  [10:54]

[主持人]:我们国家民间索赔走向正规化,象最初的花冈事件开始没有中方法律人士参加诉讼,最后到慰安妇有人参加诉讼,你针对法律界对索赔的援助情况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10:55]

[徐?]:目前国内我了解有几个,比如在北京,这次事件当中,我们律师事务所和岳成律师事务所等几家组成了律师援助团体,每个所的所有人员都参加了,大概300多人。  [10:55]

[主持人]:你们出于什么目的参与这种活动呢?  [10:55]

[徐?]:出于民族的国家爱国主义的角度,大家愿意无偿的投入到这个事情当中。  [10:56]

[主持人]:你们在做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困难?  [10:56]

[徐?]:这里面的酸甜苦辣的困难是很多的。最逾越的困难就是当事人在等。因为他们精力上极其贫困,没有能力更多考虑道义上的东西,只是想我的身体最好能够恢复健康,如果不能恢复健康的话,给我一点经济上的接济,这块到底是补偿还是赔偿,他们已经没有太多的能力过多考虑这个问题了。  [10:59]

[主持人]:也就是说通过法律的手段,会比较麻烦是吗?  [10:59]

[徐?]:会有一个诉讼周期,这是当事人比较难以克服的一个困难。  [10:59]

[主持人]:有可能诉讼的结果是他们得不到任何补偿吗?  [11:00]

[徐?]:诉讼风险绝对有的。目前在处理这些案件当中都是这样的。这个事件和其他事件唯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国家无答责之后的,可以完全适用日本国家赔偿法,而不象某些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日本法院适用日本赔偿法,认为在国家赔偿法之前出现这个案件,可以不予追溯,法律上有一个追溯力。  [11:00]

[主持人]:我听你的意思,受害者在对法律需求这方面不象你们这些法律专家对受害者的要求那么的强烈?  [11:01]

[徐?]:受害人的考虑,我觉得这也是很正常的,他们会从自身角度考虑。我实实在在能够得到哪些方面的东西,因为受害人的生活状态已经没有能力去考虑道义上的东西了。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属于生活比较底层的人。  [11:02]

[主持人]:这个问题是不是没法解决呢?  [11:02]

[徐?]:也不是没法解决。我接触的是目前比较多的受害人,他们都谈到了一点,首先他们相信政府,谁的能力再大,也大不过政府,我们先听政府的。在这个接触过程中,我会谈你想得到多少?他说不知道。我说哪些权利受到侵害了?他也不知道,我说按照国际法赔偿得到多少赔偿?他说不知道,按照日本的法律赔偿多少?他们也不知道。不过他们表示将在寻求赔偿上拿起法律武器诉讼。  [11:05]

[主持人]:如果这次不通过法律诉讼的话,对以后的案件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11:05]

[徐?]:耿谆事件中,日本鹿岛公司只给了二十五万日元的补偿,是以法庭外和解方式解决的,以鹿岛公司慈善的名义拿出来了,绕开了司法方式。他们对事件进行了一个处理,日本政府绝对会让这些受害人签订一个协议的,这种协议就是放弃诉讼赔偿这一块。  [11:06]

[主持人]:刚才听你说了此次索赔的话,在时效上不存在问题了?  [11:06]

[徐?]:对。以前对日民间索赔问题上,不存在他们所要克服法律技术的难点。  [11:06]

[主持人]:如果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的话,成功率会比以前的案例要高呢?  [11:07]

[徐?]:有这方面的可能。  [11:07]

[主持人]:日本方面会采取什么新的措施来避开他们的责任呢?  [11:07]

[徐?]:日本基本采取拖的措施。我关注目前外交层面解决过程中,日本方面一般对于受害群众,只是口头上说得比较多,口头上说对去世的李贵珍表示哀悼,对受害群众的不幸表示所谓的慰问,他们只是说了,而没有真真实实的做。据我了解,后来出院的这些患者和正在治疗患者跟我表达,这些日本医疗专家,他们的表情是极其冷漠的。我们的医疗工作者和护理人员有的时候都觉得这种伤是惨不忍睹的,而日本医疗专家表情冷漠,没有什么变化。我了解到他们在离开的时候,表示出对中国医疗界的感谢,所谓感谢就是日本没有成熟的治疗经验和方案,中国的治疗是很好的,给他们一个借鉴。我个人想,作为这种武器的生产国家,他们在中国的土地曾经实行惨不忍睹的各种实验的话,他们还是有一些技术方案和成熟的对应手段的。他们可能从军事角度考虑。不想放弃所谓的化学武器在战争中使用的威慑力或者用武器的威慑力,虽然他们签订了放弃化学武器的条约,但是他们也曾经公开使用过。同时这也表现出日本、我感觉可能是日本人的一种冷漠。  [11:11]

[主持人]:你刚才提到日本采取的方式是拖,拖在法律上有用吗?  [11:12]

[徐?]:如果不诉讼的话,法律上不会主动跟你提供一种救济。  [11:12]

[主持人]:如果我们提起诉讼的话,他们能拖得过去吗?  [11:13]

[徐?]:这是诉讼成本的问题了,这些受害人没有高昂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王选先后进行了多次开庭,如果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在经济上帮助这些人,(包括耿谆事件)帮助他们的话,这些人可能会因为经济能力不能承担这么大的费用,而且签证也是一个问题,日本政府会不会给他们签证,这也是一个问题。  [11:13]

[主持人]:你作为法律方面的律师,你刚才说了法律诉讼,抛开去日本的费用的问题,在诉讼方面也要花很大费用吗?  [11:15]

[徐?]:我们成立这个律师团是无偿的,对这方面的费用可以解决。对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患者来说,他们的生命能不能撑到判决的那一天是个问题,因为有些人在判决没有下来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你一旦提起诉讼,对证据还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过程中,你这个人不幸去世了,这种证据的诉讼效益就会很低。目前受害群众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出院诊断书也写了,有可能反复的复发。  [11:17]

[主持人]:对于这种事情,一个国家在期限上能无限往后拖吗?  [11:18]

[徐?]:日本法律没有规定这个事件在什么期限内审理完毕。  [11:19]

[紫烟客]:你认为因毒剂事件而死去或受伤的人拿到多少赔偿算合理呢?  [11:19]

[徐?]:合理的赔偿不应是多少钱衡量的,受伤害后要恢复到身体原状,当身体不能恢复情况下,应该保持这种病不能造成更大的侵害,这种医疗救治可能是伴随他终生的,应该定期给他们身体进行复查,而不能象现在谈的这样。在出院患者中,可能复查的情况下的这些费用应该由日本负担,而且要每年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一旦身体上的能力不能够承担现在过多的社会义务的时候,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调整赔偿的幅度,比照日本东京的伤人毒剂案,其中有四个人遇难死去了,日本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奥姆真理教 承担了四个死者一亿日元的赔偿,和每个人二千五百万的赔偿钱。这是日本国内法实实在在的判例。对于目前死去受害人李贵珍可以判到这一点。对于活的人,首先要保证恢复身体健康,起码能独立的生活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谈赔偿的问题。  [11:22]

[主持人]:你刚才谈到民间索赔有两种手段,一种是法律手段,一种是外交手段,这两种手段是什么关系呢?能同时用吗?还是有所侧重?  [11:22]

[徐?]:目前来说侧重于外交途径解决。但是对于诉讼这块,如果证据不及时的收集,随着证据的流失,可能增加在诉讼上的风险度。  [11:23]

[主持人]:作为你们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专家,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11:23]

[徐?]:尽快得到当事人的授权。  [11:23]

[主持人]:你们在做这个工作吗?  [11:24]

[徐?]:正在做这个工作,也和当事人签订了授权,第二天的话,由于当事人有某些方面的压力,又把授权要了过去。他们纷纷跟我表示,一旦外交途径得不到救济的话,会通过诉讼的。如果拿到补偿金的话,可能会让他们放弃一些权利。也有可能这种救济在分配过程中,大家也不可能完全认同日本的分配方案,就象昨天媒体披露的,日本政府有倾向将给予1个亿的慰问金,包括死者的费用和死者家属的慰问金和医疗队伍的费用以及住院费,还有防止扩大对化学武器的包装费,这个怎么分配,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象赔偿,赔偿要求很明确,我这个受害人,医疗费是多少,住院期间如果需要家属护理的话,护理费是多少,如果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是多少,如果我身体造成了伤害,我承担不了义务,不能对自己的父母赡养,我这个费用又是多少,这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到一种比较公平的计算方式,能够通过计算可以算出来的。他总共支付一个亿日元慰问金,但按怎样的比例分配不清楚。  [11:28]

[主持人]:你在齐市呆了八天,你感觉到齐市整个城市气氛是怎样的呢?  [11:28]

[徐?]:我在齐市主要的交通工具是在街上打出租车,我问了很多出租车司机,他们对这个事情都是很气愤的,也深深感到一个忧虑,因为齐市在三年前被设为绿色食品之都,有很多的绿色食品,这次事件又引起了外界一个关注,也就是说齐齐哈尔市曾经是日本的一个主要生产化学武器的516的遗址,日本516部队当时在齐市,据现在统计,大概遗留200万枚毒气桶和毒弹。这些东西它们的包装跟金属桶一样,已经锈蚀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锈蚀到化学武器渗透的状态,如果渗透的话,因为齐市最近几年的建设虽然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实际上变化并不大,而且遗弃的东西埋藏离地表并不是十分的深,这次发生就在地表10米,齐市大量饮用地下水,有很多居民还用水井,在水源上会不会对当地群众造成损害,这都是一个未知的东西。这些东西会不会时不时的挖出来,这很难说。有些受害者是无辜的,有些受害者是路过途中买烟的过程中,造成下肢皮肤腐烂,造成住院的程度。如果这个东西,在齐齐哈尔市遗留200万枚的话,这种危险是无时无刻都会发生的。这起事件对于齐市以后的经济发展,齐市房地产业发展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齐市以农业为主的9个县的城市,这件事情出现以后,会不会造成农产品的出口障碍,这都是未知数。  [11:32]

[主持人]:齐齐哈尔市埋有那么多的毒剂,是否采取措施了呢?  [11:32]

[徐?]:也有措施,市政府规定一旦发现这些毒剂,都要通知,然后再进行处理。这种事情是无可避免的,如果发现的时候已经锈蚀、渗透了,这怎么办?这些事情是很难预料和保障的,就象头顶上悬了一把剑似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砍到你的头上。所以说,在这个事件中,我认为齐齐哈尔市政府做了很大的努力,也采取了金属探测的方式,但是这已经五十多年了,只能由日本政府来提供埋藏的准确资料,这才是好的解决方式。按照中日双方签的条约或者协议也好,在2007年之前将全部的化学武器处理完毕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按照双方签订的条约应该是处理完毕。  [11:34]

[主持人]:从现在来看,几乎没有可能性处理完毕?  [11:34]

[徐?]:这种可能性是很低的。我回到齐市观察到,原来很多贫困区已经盖上楼房了,这样就涉及到房屋的拆迁或者查找的工作,这个工作目前来说,如果仅凭齐齐哈尔市政府的精力能力,仅仅是日本政府提供的数据的话,是很难以办到的,因为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一旦涉及到企事业单位,要考虑到很多事情。按照协议规定,2007年底前完全撤离日本侵华的遗留武器是很难的。  [11:35]

[主持人]:从两国角度来说,对签订销毁化学武器条约的话,假设到2007年没有处理完怎么办呢?  [11:35]

[徐?]:谈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两国政府之间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一国政府在违约的情况下,另一国政府可以放弃约定的。从我的角度理解,甚至可以放弃与之有关的以前的约定(放弃政府赔偿),因为放弃政府赔偿的话,前提就是日本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表示深刻的反省,如果你对遗留的东西不处理的话,按照国际法律原则,违反约定的话,另一方可以放弃这种权利或者义务,中国政府也可以放弃以前作出的“不要战争赔偿”的约定。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不一定是政府采用的想法。  [11:40]

[主持人]:这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11:41]

[徐?]:在国际法律上有一个原定的规定,并不象国内,操作性那么强。国内法,给你规定什么权利,如果不履行,必须要受到一定的法则约束,这种法则有一个震慑的作用,让你去履行义务或者行使这个权利。国际法上只规定了应当去承担哪些义务。你不承担的话,相应的法则,国际法上并没有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强。国际法规定的一些原则,如果一国政府在国际条约中违约了这个约定,其他的签约国或者另一方签约国也可以放弃在这个条约中一些相应的义务。我是根据这个原则,发表了刚才那个讲话。如果日本政府不履行备忘录也好,或者条约规定义务的话,中国政府可以放弃“不要战争赔偿”的约定。  [11:44]

[主持人]:这个事情以前在国际上有这种例子吗?  [11:44]

[徐?]:目前我没有找到相应的在化学武器上的例子。最近发生的比如朝鲜无核化六国会谈,其实也是这样的例子,美国和朝鲜达成协议,美国向朝鲜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朝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朝鲜放弃核开发的计划,后来美国政府没有按期执行,后来双方都退出了曾经签订的国际条约,这就是我刚才说的例子。在化学武器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这样做。  [11:45]

[徐?]: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政府也好,还是作为咱们国家一名公民也好,我觉得都有义务为合理地、尽快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出力。无论“8?4”事件还是侵华日军的事件,都有义务在这些事情当中提供积极的帮助。不要抱着等的念头或者等着结果出来的想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觉得在任何一个事情上,大家还是应当有比较高的法律意识,对所有问题的处理应该是有帮助的。如果只是想让别人帮助你,自己不采取行动的话是不行的。在这个事件当中,我接触的唯一死亡者李贵珍,他们家一共牵涉到40多个人,都在这等,有什么权益受到侵害,你也不知道,我觉得还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第三点就是未雨绸缪,不论是外交解决还是司法解决也好,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到了,做了相应准备的话,一旦提起诉讼的话,成功的机会会更大,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对大家来说,是利大于弊,不一定要通过诉讼解决,但是不能不做诉讼的准备。这就是我通过这个事件的个人感受、和网友们说的想法。
 [11:52]

[徐?]:再一次感谢网友们和我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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