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外交部化武办领导:
齐齐哈尔市政府顾问郭海洲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发表的言论和行为值得外交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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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日本政府的责任
战后半个多世纪的今天还发生8.4化学武器被害事件,责任在于日本政府。
化学武器被大规模使用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毒气的使用是极不人道、非常残忍的,作为“非人道战争手段”,在国际法中明确地列为非法。
而日军不但大量生产这种非法的毒气,还加以使用。仅到目前为止查明由日军制造的毒气就有7375吨,,充填的毒气弹有211万发,据认为其中相当数量配备到了中国。日军使用化学武器杀害了众多中国人已是不争的事实。
日军在战前就知道制造并使用毒化武器是非法的,所以发布了要严密隐瞒使用毒气的事实、销毁一切证据的命令,极力隐瞒了犯罪事实。
战后,日本政府继续进行隐瞒。1945年8月14日,日本虽接受了《波茨坦宣言》,但违反解除武装、交出武器的义务,进行掩盖犯罪证据的活动。即在接受《波茨坦宣言》后,日本陆军发出了“部队持有的化学武器、瓦斯弹等要在当天秘密处理掉。”的命令,按照该命令,日军把相当数量的毒剂、毒气弹就地埋在土里,或扔到河川中。
另外,众多的日军重要资料,在日本战败时由陆军方面根据参谋本部和陆军省的指示,予以焚烧和销毁。对在中国的各部队发出了“阵中日志、战斗详报、战时名单、功劳名单、其它如部队行动记录等,所有一切文件都要立即烧毁。”的命令。
日本政府就这样一方面知道制造、使用毒气是违反国际法的,一方面在秘密制造、使用,为了隐瞒事实,日军遗弃毒气,销毁有关文件,并在战后继续进行隐瞒。这就是说,日本政府战前、战后双重犯罪的结果,致使现在发生受害事件。
第二:日本政府的态度
日本政府根据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与我国缔结了备忘录,表示对在中国遗弃的毒气负有安全处理的义务。
但是,对遗弃毒气的受害者却不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外务省借口所有因战争引起的请求赔偿权利都已在日中联合声明中解决,不但不言赔偿,甚至连被害调查都不进行,对有关今后如果再发生被害如何处理也不进行讨论。对在日本国内遭受遗弃毒气事故的受害者,日本政府多少还给予补偿,而与此相比, 必须追究日本政府对中国受害者采取的不负责任的双重标准的态度。
8.4事件出现后,日本政府只言“同情” 和“遗憾” ,对此,我们表示强烈的不满!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必须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
第三:东京地方法院5.15判决认定:
日军在战争将要结束之际在中国境内遗弃了含有危险物质的毒气武器和炮弹,可以认定存在着违法的先行性行为,并且存在着由毒气武器和炮弹引致的对人生命和身体的危险性,且这种危险性是紧迫的;
法院认为,关于战后处理,特别是负责“旧陆海军的复员人员及军队的善后处理”的厚生省和负责战后处理的统筹机关?内阁以及其所辖的外务省的公务员,如果对旧日本军相关人士进行充分的听取情况等调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握在中国的毒气炮弹遗弃状况,即由于在各案件发生地所在的日本军驻扎地附近毒气炮弹被遗弃,可以预见在其驻扎地附近存在的可能性,且此毒气武器由于与附近居民的接触而使危险更具现实性,可以预见会给人的身体和生命带来危险性。
第四:我比较担忧的是:
1、 受害人能否顺利地办理护照,参加9月10日左右在日本的系列活动;
2、 中国律师和日本律师9月12日---15日的调查取证能发否得到齐齐哈尔政府方面阻碍和限制。
第五:我们今后的打算:
日本方面:
1、山边悠喜子为代表的民间力量正在努力等待8.4事件的受害人赴日参加一系列的活动;
2、尾山宏律师为团长和小野寺律师为干事长的日本律师团,正在为政治解决而努力。
3、 民间开通了征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地点的网站和电话,线索向外交部提供。网址:
http://dokugas.fc2web.com/
中国方面:
1、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成立律师团,与日本律师一道工作,调查取证,为8.4受害人提供跨国法律援助。
2、 组织国际法的专家,研究化学武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3、 寻找2000个化学武器的受害者,调查取证,制作名簿,向外交部提供。
上述意见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不当之处请谅解,并指正。希望得到支持!
苏向祥
20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