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解放军203医院医生正在给一名受毒剂伤害的小患者治疗。
(新华社图片)
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毒剂伤人事件以来,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引起了国内舆论和民众的广泛关注。近日,本报记者就齐齐哈尔日本毒剂伤人事件和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专门采访了外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日本遗弃化武伤人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派出专家赶赴现场全力协助当地救治伤者,并对染毒区域进行消毒。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日本官房长官福田康夫时指出,此事牵涉中国人民的感情,希望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同日,唐家璇国务委员在会见福田康夫时也要求日本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处理。11日,正在日本访问的李肇星外长在同日本外相会谈中,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妥善处理。同时,我们还通过外交渠道向日方多次提出严正交涉。在我方推动下,日本政府于12日正式承认齐齐哈尔毒剂伤人事件系日本遗弃化武所致,并先后派出两个调查团赶赴现场确认和严格封存了肇事日本遗弃毒剂桶,同时派出有毒剂救治经验的医疗专家赴当地协助救治工作。目前,染毒现场恢复正常,伤者得到较好救治,事态已基本得到控制。
该负责人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是中日两国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从1930年至1945年间大量生产化学武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将大量化学武器配备给侵华日军,并多次使用。据统计,侵华日军在中国使用化武遍及19个省市,有据可查的达1091次,造成中国军民大量伤亡。战败前夕,侵华日军为掩盖罪行,将大量化武就近掩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从此,埋下了这一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的祸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日本遗弃在华化武既有化学弹也有散装毒剂。化学弹中包括多种口径(75mm、90mm、105mm)的炮弹,也有150mm航弹。弹装毒剂呈固态、气态、液态和胶粘态等多种状态。目前,在我国境内共发现七种日本毒剂:芥子气、路易氏剂、二苯氰胂、二苯氯胂、苯氯乙酮、光气、氢氰酸等。混装芥子气和路易氏剂的化学炮弹日方俗称“黄弹”,装有二苯氰胂、二苯氯胂的日本俗称“红弹”,这两者占日本遗弃化武的大多数。在各种遗弃毒剂中,芥子气被称为毒剂之王,毒性最大,属糜烂性毒剂,吸入后会产生呼吸困难,甚至窒息,皮肤染毒后红肿、起泡、溃烂,严重者会引起全身中毒甚至死亡。此次齐齐哈尔日本遗弃化武伤人事件中的肇事毒剂即为芥子气。
这位负责人表示,解放初期,经常发生日本遗弃化武伤人事件。为避免日本遗弃化武继续伤人,中央政府指示有关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好此事。为此,我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一些发现的日本遗弃化武。仅在黑龙江尚志市就一次性销毁过30万发日本遗弃化学弹。但因当时的条件有限,有些只能运至远离人烟的地方作掩埋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说,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在我国东北、华中、华东、华南的十几个省份的几十处曾发现过日本遗弃化武。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对于已发现的日本遗弃化武,我们都采取了认封存等有效安全措施。自1995年以来,我要求并协助日方在我国境内实施了近40次挖掘、鉴别、封存调查。其中,2000年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挖掘回收了近900枚日本遗弃化学炮弹,2000年和2001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共挖掘回收日本遗弃毒烟筒近3万枚,2002年在黑龙江省孙吴县挖掘回收日本遗弃化学炮弹近300枚。这些日本遗弃化武经严密包装后均被运入日本遗弃化武托管库中,并由专人管理,待日后一并销毁。通过以上措施,大大减少了其对当地居民和环境的威胁。
这位负责人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的谈判工作,积极主张禁止化武,要求遗弃国承担遗弃在他国国土上的化武的销毁义务。在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下,禁化武公约明确了遗弃国的销毁责任。该公约于1992年底在联大通过,1993年公开签署,1997年4月正式生效。同时,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对日双边交涉。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化武。日本政府开始派调查团来华。1995年,在大量物证面前日方终于承认侵华日军当年在中国遗弃化武的事实。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两国政府签署《备忘录》以来,双方的有关专家从确保销毁安全和环保角度出发,对世界上几十种相关技术进行反复论证和筛选,在今年4月优化组合出一套复合的销毁技术方案,并原则确定了销毁地点。同时,专门制定了73项专项环境标准,以避免销毁工作给我国环境造成影响。目前,日方正进行销毁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各项销毁设施的设计、建设等前期准备。
最后,这位负责人强调,中方将继续通过外交渠道,对日进行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提供有关遗弃化武的信息和资料,全力推动日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一切可能缩短销毁准备工作时间,提前实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