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赴日劳工十六年艰辛赔偿路
新华网东京12月24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福冈县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一案作出最终裁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2003年2月,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强掳劳工和强迫劳动的事实,但却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3月,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强掳劳工和强迫劳动属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违法行为,但判决参照最高法院2007年4月的判例,仍支持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原告方随后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
由于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判决,原告方至此最终败诉。
此外,日本最高法院当天还就另一起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和企业强掳中国劳工到长崎县进行强制劳动的诉讼作出决定,不受理原告中国劳工一方的上诉。这起诉讼就此也以原告败诉宣告结束。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索赔案中,以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索赔权为由,认定受害人的个人索赔权也因此丧失,裁定原告败诉。这一判决对此后的其他一系列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原告方产生了极其不利影响。对此,中国政府一直反对日本法院单方面对《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中国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随意解释,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抗议书
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福冈县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一案作出最终裁决,驳回中国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请求。对此,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代表所有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残酷迫害的近4万中国被掳劳工和他们的遗属表示坚决的抗议!
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得到这样令人愤慨的消息。2007年5月,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原告团团长王选针对日本最高法院的丑行一针见血的指出:“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连续对西松建设战时胁迫中国劳工索赔案及慰安妇索赔案等5起中国民间诉讼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5月9日又驳回了我们细菌战索赔诉讼等两起案件,开创了日本司法史上的‘奇迹’。日本最高法院在10天时间内,以闪电般的速度确定7起涉及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统统败诉,是史无前例的” 。而今天,日本最高法院再一次创造这类“奇迹”,它无理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再一次向全世界告知:日本的法律维护的完全是日本和日本政府的利益,即便是承认那些利益有罪恶的、血腥的部分,日本的法律也绝对不会谴责和追究这罪恶、血腥的责任。在这个时候,人们便可以看清日本法律的真实面目,对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战争受害者而言,它绝对没有公正和尊严可谈,它是全然没有廉耻和人类道德的日本国家机器的遮羞布!
面对日本最高法院无理和无赖的判决,中国受害劳工和遗属决不为其吓倒,决不屈服于他们。当前,在日本最高法院已经关上中国受害劳工在日索赔的大门,我劳工联谊会在中日律师及声援团体的支持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要求和督促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建立劳工赔偿基金,以全面解决被掳往日本中国劳工问题的政治目标之上。我们坚信,我们为中国受害劳工讨还公道,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向中国受害劳工道歉、赔偿的斗争是正义的,是得到中国和日本爱好和平的广大人士支持的。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
会长:李良杰
执笔:林汉京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