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9日刊文说,日前,日本西松建设与中国劳工达成庭外和解,中国老人得到了应有赔偿,一场耗时16年的诉讼落下帷幕。这不禁让人回想起9年前中国劳工耿纯告鹿岛建设侵害案,最终以鹿岛建设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谢罪的庭外和解画上句号。两个诉讼表面上看是个案,但结果都是“法内败诉,庭外和解”,企业独自谢罪和赔偿。再对当天日本主流媒体的反应做了一个归纳,感觉有三点值得深思。
文章摘编如下:
日前,日本西松建设与中国劳工达成庭外和解,备受屈辱的中国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一场耗时16年的诉讼落下帷幕。这不禁让人回想起9年前中国劳工耿纯告鹿岛建设侵害案,最终以鹿岛建设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谢罪的庭外和解画上句号。
两个诉讼表面上看是个案,但结果都是“法内败诉,庭外和解”,企业独自谢罪和赔偿。再对当天日本主流媒体的反应做了一个归纳,感觉有三点值得深思:
第一,事件的背景是强调在“太平洋战争”中。这含有一种和除中国以外的美国等同盟国作战的多国大混战的味道,含混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性质。第二,强调企业“感觉到了历史的责任”。一向强调“社会责任”的日本企业。其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似乎是两个范畴,“社会责任”显得如此狭义。第三,强调“胜诉方”自主补偿“败诉方”,在没有国家责任的前提下。企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是日本国内少有的案例,表现了“诚意”。
但问题的严重性也恰恰就在于此。日本企业替政府承担战争中侵犯人权的责任,这种下级替上级“死扛”的行为,从世界角度看的确是日本特有的。但这场战争的发动者是谁?是企业为了获得劳动力,强迫日本政府发动了侵略战争吗?企业赔偿和认罪了,一切就可以过去了吗?
上述逻辑,是让接受补偿的受害者感到屈辱和不快的原因。战后60年来,日本国内一直没有定论的“战争责任”,随着新一代的成长,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真实必定会加速“风化”。“庭外和解”很容易将中国人对日索赔带上歧途,对此人们应该格外警惕。
在两个案子中,日本法院采取的依据也很值得玩味。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中,中国政府表示放弃对日本的国家赔偿,本意是希望日本理解中日两国要和平相处。当时的田中政府随即决定给予中国经济援助,这就是后来的所谓ODA(政府开发援助)。应当承认,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不足,对改善中日关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中国政府从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放弃民间对日的赔偿要求。而30年后,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对西松建设赔偿诉讼时的依据之一,竟是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日“索赔权”。
一字之差,善意的“不要求”赔偿变成“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加害者无影无踪,被害者还得到了“善意”的回应。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错误。
为了真正的中日友好,必须认真清算过去,正确解决战后赔偿问题就是第一步。战败国德国对被害犹太人以及占领区被害者个人进行了全面赔偿,这个赔偿估计到2030年全部赔偿完毕。德国现在是欧盟的核心国.作为地区大国早晚要在国际大舞台扮演重要角色.而中国的近邻日本,至今表现不出自信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只有先迈出了这一小步,以后在共建亚洲的大舞台上才能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