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律函字0900**号

                                            律 师 函

________________:(日企名称)

       受中国二战被掳劳工联谊会委托,以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团长邓建国律师、执行团长付强律师为代表的中国律师团律师,分别受其所在的执业单位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等指派,就你公司在二战时期与日本政府共同侵犯被掳日的中国****名劳工一事,针对你公司的侵权事实,函告如下:

  1943年4月到1945年5月期间,日本国强掳约4万中国劳工赴日,并残酷驱使这些中国劳工在日本135个工地进行奴隶般的劳动,食物粗糙,收容所狭小而肮脏,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导致7000人死亡(占劳工人数的17%以上)。你方于此期间,强掳其中****名劳工,强制其在你方所属的**个工地工作,高强度的工作加之恶劣的生活条件,导致劳工死亡***人之多。

  仅从以上这些数据,就完全可以想象出当时状况之悲惨。背井离乡、武力的威逼、奴隶的生活,每天都有同胞倒下,再也无法见到娇妻幼子、白发父母,无法见到故乡的朝阳。而且更加令人发指的是,战后你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工资就将他们送回中国,而自己却从日本政府得到了大笔的补偿金。

  包括你公司、日本加害企业的侵权事实,西松建设的最高法院判决为首,在日本各法院均被承认。但几十年来,你公司拒不向中国被害劳工认罪和赔偿,实在有损日本大和民族“认真、负责”的形象,也有损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据此,本律师团成员向你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承认侵害事实,与我们事务所联系就侵害中国二战劳工人权一事,与中国二战劳工联谊会和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代表进行认罪和赔偿协商.

  我们真诚的希望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谊,我们也非常尊重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我们不希望在两国人民之间再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希望日本的加害企业为中国人民和中国二战受害劳工想一想,在全世界二战劳工问题基本上都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二战劳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作为有民族尊严的中国人民会接受吗?中国那些客死异乡的劳工,无论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能闭上眼睛吗?我们希望日本所有的加害企业和日本政府能正视历史问题,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尽快全面解决中国二战掳日劳工问题。
  
    特此函告!

                            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


    联系人: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秘书长 王 霞律师 
    联系方式:
ooka@sohu.com                                    
    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10)5123 8999--8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901/902室   邮编:1001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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