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号,中国二战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常务会长戎忠义及河南大江山分会会长鹿金卫和劳工家属一行4人,分别从山西太原和河南新乡远赴上海,向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冶金工业集团(大江山)在上海设立的公司,递交解决要求书,希望通过他们,向日本公司本部传达劳工遗属维权的相关要求。希望通过这家设在国内的日本公司,向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尽快解决中国劳工的赔偿问题。
河南新乡电视台报道
文本一
解 决 要 求(案)
日本冶金株式会社大江山矿业所:
在日军侵华战争时期,日本冶金株式会社大江山矿业所(以下简称冶金大江山矿),伙同日本政府军队从中国强掳了200名中国人,强行押送到冶金大江山矿,从事奴隶劳动,中国劳工没有被支付过工资,却被迫用血肉之躯和生命为冶金大江山矿创造财富,恶劣的生活条件和身体难以耐受的繁重体力劳动,以及不断发生的暴力,至战争结束,这200名中国劳工就有12人失去生命,多人致残,对于那些有幸生还回国的受害者来说,当年强行抓掳带来的亲人生死离别的精神痛苦,在极端残酷的环境下备受屈辱的奴隶生活,强制劳动带来的残缺肢体的伤病,几乎折磨着劳工整个人生,基于这些加害事实,上世纪90年代我们曾派代表和冶金大江山矿谈判交涉。1998年有6名受害劳工进行了法律诉讼,到2004年9月达成和解。冶金大江山矿只给6名原告进行补偿,而其他194人,至今没有得到谢罪赔偿。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一)日本冶金大江山矿坦率承认上述奴役中国劳工的加害事实,进行深刻反省,公开向受害者谢罪。
(二)在承认加害事实,并就加害事实真诚谢罪的基础上,向尚余的194名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支付每位受害劳工190万日元赔偿金,并设立 “大江山受害劳工记忆、责任基金”。
(三)基金主要用于冶金大江山受害劳工的赔偿,之外还可用于设立纪念碑、祭祀追悼、历史教育等事业,支付必要的基金管理运营费用。
(四)基金信托于日本冶金大江山矿和中国受害劳工团体均同意的中方机构。
(五)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运行。其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及该联谊会下属日本冶金株式会社大江山矿业所劳工分会代表。
(六)基金运行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基金网页向社会公开基金的发放及收支明细。
(七)基金暂定在五年之内完成和解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终结运行。根据运行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八)和解协议达成后,受害劳工及遗属可以继续向日本政府主张权利。
以上要求,望日本冶金株式会社大江山矿业所以负责任的态度,尽快予以答复!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
日本冶金株式会社大江山矿业所劳工分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