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为反映南京事件的有关历史著作,我写过《近代战史之谜》(一九七六年人
物来往社出版)。而且,我之所以将该书的后半部分的增订版《南京事件》(一九
七二年新人物往来社出版)公开出版,夸张地说则是出于一种使命感。其中之一就
是出于自己必须捷足先登的好胜心理,因为当时有关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资料,除
了我与之有联系的大学图书馆有收藏外,尚未公开。因此,看到铃木明对南京事件
的批判性文章后,我自然不能保持缄默,视而不见,结果便成了不伦不类的“专家”。
那时铃木明已在《诸君》一九七二年四月号上发表《“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
谈》文章,但该文还不是采访报道。对此,我在拙著《南京事件》书后的追记中叙
述了如下感想:
据说,铃木明曾经将田伯烈编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和《远
东国际军事审判速记记录》逐字逐句地反覆阅读数遍。在此基础上,他提
出质问;“这里面所写的有多少是真实情况?”而且,他说,姑且不说中
国人和外国人的证词,即便是日本人的“坦白”(尽管几乎没有什么坦白),
其内容也根本不存在能使研究者得到认可的东西。这就是说,我们迄今为
止一直信以为真的“大屠杀”是一种“无稽之谈”。
正因为是一起非常重大的事件,自然会出现传说。然而,如果不对我
们现今能利用的全部资料进行批判地研究,就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区别真实
与无稽之谈。就此意义而言,这次《南京事件》重新出版,自然为此起到
了提供资料的作用。不过,笔者另外还在为南京事件等手进行资料集的编
辑出版准备工作。 |
此外,据铃木明说,防卫厅资料室(或是战史室)指出,自昭和九年
起迅急增加的日本军队“素质下降”是在南京发生屠杀事件的原因。这种
看法是:因兵员的激增,训练忙不过来,结果难以维护军队纪律。颇为有
名的日本的军队教育果真是那样差吗?而且,这种看法似乎把军队看成是
把劣质的“平民百姓”训练成坚如不屈的战士的练武场所。但是,我们的
看法却与此截然相反。正如本文所叙述的那样,军队正是这样的场所,即:
通过训练与教育,将单纯的青年培养成无动于衷地干出残酷行为的那种凶
猛的士兵。恰如美国青年在海军陆战队的军队生活中通过彻底的杀人合理
化教育,成了职业杀人者(参见麦克林著、铃木主税译《人性的崩溃:在
越南的美国士兵的证词》)。
关于《诸君》一九七二年四月号所载文章,我不想再作叙述了。我阅读了收编
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里的文章,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后来补充
进去的,其中也包括若干有问题的记述。此外,有的记述尽管是很重要的,却被删
除了。同此,我想就这些问题谈几句。
在单行本中删除的,是有关“砍杀百人比赛”的文章,它虽是与本文无直接关
系的问题,但我还是先将它提出来。铃木明在原来的文章中是这样叙述的:
我看过刊登在《中国》杂志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号上的报道,内容是说
“我亲耳听到N少尉说过关于砍杀百人的话”,其中有“N少尉作为战犯在
南京被枪决”这么一句。可是,关于此事已无从查证。
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里,这段报道干脆给删掉了,却不知
是什么原因。当事人N少尉在母校的小学生面前恬不知耻地说,当时,“砍杀百人”
就是砍杀俘虏,这一事实曾刊登在《中国》杂志上,而且作者的名字也很清楚。可
是,铃木明不惜耗费财力,不辞辛劳地进行了采访,却为何偏偏不去采访此人,不
写此人的采访报道呢?铃木明不仅没有这样做,甚至连前面已经引用过的报道也删
除不用。 当然,N少尉的实情话对“砍杀百人比赛虚假报道论”的确是不利的反证
资料。所以,他连那种用词模棱两可的报道也不想照原样保留下来。
※ ※ ※
其次提一提增补的部分。我们可以从《“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中看到这
样一段文字。那就是:“《生活》杂志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社会舆论,一直保持着极
端‘反日’的格调,从一九三七年底至一九三八年在关于‘东洋发生的事’的报道
中,五、六月间大量出现关于谴责日本空军空袭的报道,但关于‘在南京发生的事
件’的报道,却一行也没有。”(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三十
七页)
铃木明如此叙述,并断言,由此可见“当时在南京发生的事件并没有被看作像
‘对武汉空袭’的事件那样重大”。
不过,铃木明果真能够浏览当时全部《生活》杂志吗?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
我这里有证据。我所说的证据,就是在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号《生活》上,有一个
标题,即《海外摄影??征服者日本军在中国国民政府首都“地狱般的一周”》,
刊登了惨不忍睹的照片,并加了说明。这一期《生活》杂志在日本国内是禁止发行
的(我是从《出版警察报》获知这一事实的),幸好在国际基督教大学图书馆里收
藏了一套《生活》 杂志。 所以,我复印了一份,得以用作旧著《驳南京大屠杀是
“无稽之谈”论》的插图(见本书原著第一九四至一九五页)。所谓“在《生活》
杂志上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报道一行也没有”,那是谎言。 |
※ ※ ※
铃木明还推测说,郭沫若在其《抗日战争回忆录》中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
之所以一行也没有提及,乃是没有把它看作是重大事件(单行本《“南京大屠杀”
的无稽之谈》,第三十六至三十七页)。然而,说是“一行也没有提及”却也令人
莫名其妙。郭沫若乘船从武汉撤离时,在甲板上目睹着沦陷前夕的武汉三镇,感慨
万千。他在叙述当时情景时,明确地写道:“忽然一片淋漓的血景展开在我眼前,
使我不得不睁大眼睛凝视。那是南京大屠杀的血景!明天谁又能保定:不就在这武
汉三镇再一次展开呢?……”(见《洪波曲》第十三章第六节??译者)
不仅如此,正如铃木明也知道的那样,郭沫若不是为田伯烈编著的《外人目睹
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译本写了长篇序言,慷慨激昂地揭露过日本人吗?(参见本
书第二四三页以后)
实际上,铃木明这种“什么也没有”的说法在杂志上刊登的原来的文稿中已有
若干叙述,因而我想在此作些叙述。
铃木明提到了史沫特莱在她那《八路军从军记》中的记述。他说,我读了此书,
发觉“从一九三八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九日,每天都有日记记述”,但“不知为什么,
关于‘南京屠杀’的记述一行也没有”(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
第三十页)。不言而喻,他是说中国方面并没有把南京发生的事件当作重大事件。
据铃木明说, 史沫特莱在她的著作中写道: “来自汉口的报纸要晚一个星期”,
“电台广播传来重大事件”。但是,史沫特莱之所以什么也没有写,那只能看作是
当时有关南京暴行的详细情况尚未传到八路军那里。南京沦陷后三天,《纽约时报》
的记者德丁仍在该地采访,写下了关于十二月十八日(接着是翌年一月九日)那天
南京悲惨情景的详细报道。难道还有人读了这篇报道后仍然不承认南京暴行是重大
事件吗?
再有就是这样一段记叙:在三铃书房出版的《现代史资料》中有关南京事件的
第一手资料,一篇也没有收编进去,由此似可得出“不存在南京事件”的假设(单
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十三页),依然是“什么也没有”. 关
于这一点,且放在其他章节再作探讨。
※ ※ ※
在此,最后介绍一下铃木明随心所欲地搬弄资料的例子。他列举了如下两篇报
道:
第一篇报道是:《东京朝日新闻》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七日作为“来自
纽约”消息,从《纽约时报》的报道中转载了这样一段内容:在南京的美
籍飞行员佩特森说:‘由于国军放火焚毁了南京郊区十英里内的村庄,现
在南京因那些难民以及溃败的士兵等蜂拥而至,极度混乱。全市人口达两
万的镇江成了一片火海。这是国军自己焚烧的,我认为全是毫无意义的破
坏,也只能说全是令人可怖的破坏。”
第二篇报道是;埃德加?斯诺所著名《为亚洲而战》一文说:“逃回
南京的国军纪律严明,没有作出抢掠等非法行为。所有的掠夺都是因胜利
而耀武扬威的日本军队干出来的。”(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
谈》,第四十九至五十页)
铃木明把这两篇报道当作“同一情况”的报道,说;‘这两篇同是美国人写的
截然相反的报道,该相信哪一篇呢?我不敢置喙。”这就令人奇怪了。一篇报道的
是关于中国军队战术性地破坏南京城周围地区的情况,而另几篇则叙述了被围困在
南京城内的中国军队纪律之严明。前一篇报道内容与军队纪律无关,因而两篇报道
不是“截然相反的报道”。我认为,这两篇报道都叙述了真实情况。至于中国军队
纪律之严明,那是留在南京城内的外侨一致公认的,而斯诺只是如实转告而已。
有关南京事件的第一手史料未必缺乏
在三铃书房出版的多卷本现代史资料中,有关南京事件的资料一行字都没有,
因而我为此询问了这套丛书的编辑部,得到的答覆说,关于南京事件,几乎没有可
认为是“同时代的第一手资料”,所以未能收编进去??铃木明这样说道(单行本
《“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十三页)。
日本战败后不久,外务省烧毁了所有有关日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资料。陆海
军当然也对机密文件作了同样处理。由此看来,不妨认为有关南京事件的机密文件
均已销毁。
在中央,有关南京屠杀事件的资料已被销毁,但参加南京攻陷战的部队官兵们
的手记之类以及部队的记录等资料已有几种公开发表,而且似乎还可有待于新的发
现。
事实上,在现代史资料中也收编了《第九师团作战经过概要》一文,里面记述
了在南京城内进行扫荡时“歼灭七千余名散兵”(另有中国军队四千五百名战死)
的情况。
此外,应对南京事件负责、已在南京城外雨花台处以极刑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
中将就南京攻陷战所写的“军情报告”,作为其旧著《机密日俄战史》战后版的附
录,已公开发表。该报告也记述了惨无人道的歼灭战的情况。有一份中国方面的资
料,作为南京审判战犯谷寿夫中将的有关记录,办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收
藏(《战争审判记录有关资料目录》,第一五四至一五五页),包括给检察官的陈
述书、给检察官的辩明陈述书、起诉书、对起诉书的申辩书、辩论、最终发言、判
决书、申辩书(上诉书)、不服申辩书(补充上诉书)等。其中一部分收录在五岛
广作编的《南京作战真相》以及郭歧所著《南京大屠杀》等书中。而且,据五岛广
作说,谷寿夭中将的《阵日记》现存放在防卫厅战史室,尚有八万八千字的《血泪
南京狱中记》之类的手记保存在他的遗族那里。
现在,我们可以翻阅一下两篇长短不一的手记,它们都是参加南京攻陷战的旅
团长的亲笔记录。
其中一篇是第十六师团第三十旅团长佐佐木到一少将写的手记,他对攻陷南京
时处置俘虏和残兵败卒的情况也作了忠实记录,收编在《一个军人的自传》(增订
新版)中。另一篇则是第十三师团第一○三旅团长山田丹二少将的笔记,其中有关
于在南京郊区草鞋峡大量屠杀俘虏的情况。对此,在铃木明所著《“南京大屠杀”
的无稽之谈》 一书中已有抄录和介绍(单行本《 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
一九一至一九五页)。
在山田少将指挥下实际执行大量枪杀俘虏任务的是第六十五联队长两角大住。
最近,在旧书展出目录中写着:“中国派遣军两角部队阵中日志,昭和十三、四年,
四卷”,现归高崎隆治所有。既然有了这四卷日志,那么有关南京事件的可称为至
关重要的记录??昭和十二年两角部队阵中日志也就可能被藏在什么地方了。
此外,我们还知道,在参加南京攻陷战的士兵日记中对南京事件也有某种程度
的记述。例如,佐佐木旅团长率领的支队所属西田的手记,以及已故外贺关次(卫
生队担架兵)的详细日记便是(参见本书第十八至二十一页)。这些材料尚未公开
发表。
再者,佐佐木元胜更不是战斗人员,却以野战邮政局长身份从军。他在战前所
著《野战邮政旗》里缀文描述了不知押往何处的俘虏和散兵的队伍、在下关发生的
大批枪杀以及扬子江岸边的凄惨情景。此书内容竟能获准出版,令人不可思议。当
然,有的地方也被删掉几个字,但它已于去年以新版的形式由现代史出版会出版了。
我认为,仅从上述介绍中就充分说明,所谓“几乎没有可认为是‘同时代的第
一手资料’”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十三师团两角部队对俘虏斩尽杀绝的“回忆录”
我的旧著《南京事件》以及本书关于南京暴行的记述,都是从介绍《东京朝日
新闻》的报道开始的。《东京朝日新闻》报道说,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两角
部队即第十三师团所属合律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联队,在南京近郊的幕府山炮台附近
俘虏了从南京城内溃逃而来的数达一万五千名中国士兵,包括士官学校大部分学生。
而且,该报援引了该部队随军作家秦贤助的“回忆录”(载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五
日号《日本周报》)说,这批俘虏数日后在扬子江岸边草鞋峡全被枪杀(枪杀地点
为草鞋峡,是根据中国方面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书面证词)。
不过,铃木明曾经对福岛、仙台方面的第十三师团有关人员进行过采访,他指
责我们所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并认为秦贤助所写的文章不可信(载《诸君》一九
七二年十二月号)。
至为重要的“回忆录”作者秦贤助已经故世。于是,铃木明访问了坂本,打听
秦贤助的情况。坂本在日华战争爆发同时,以《福岛民友》特派记者身份从军,参
加华中战线的乡土部队(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联队于昭和十二年九月编成,十月出征)。
据坂本说,秦贤助第一次前往中国时是昭和十四年。如果此是事实,那么秦贤助的
文章便不是“回忆录”,充其量也只能是传闻记录而已。我曾根据秦贤助文章后面
署有“原白虎部队随军作家”这一点,马上断定他的文章是“回忆录”,看来这是
我的误断。由此来看,秦贤助的文章里的确没有片言只字说他是描述了在现场所目
击的事实,这种传闻缺乏有力的证据。
我也看过秦贤助写的文章,有一点感到怀疑,即:两角部队既然已将为数一万
多名的大批俘虏押进南京城内,却为何又从太平门押出城外,再把他们全部杀光。
秦贤助说,两角部队将大群俘虏押进南京城内,当是入城之际,而且从四面八方陆
续不断地进入市京城的部队都带着人数众多的俘虏。对于带着这些俘虏进城之事,
铃木明说:“虽说‘从四面八方进入南京城的部队都带着大批俘虏’,但就连孩子
也知道,带着俘虏的战斗部队是不能攻打南京的。我试向前面提到的许多记者查明
此事,毋庸赘述,不可能有‘带着俘虏的部队’。”(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
无稽之谈》,第一八七页)
我也知道,带着俘虏的部队从四面八方进入南京城,这件情况不合常情,但也
未必不可能。“带着俘虏的战斗部队”并不是“进攻南京”,事实上却是在一部分
部队在南京城的扫射大体结束后,众多部队无视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的命令,蜂拥而
进入南京城。因此,这些部队将在城外“抓到”的若干俘虏押进城内,这种情况是
可以想象到的。不过,仅就两角部队来考虑,这种情况的设想看来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铃木明说:“即便将幕府山的两万名俘虏押过城内行走,穿过太平门,
再带到从草鞋峡至下关一带予以杀害,但是两万名却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大批啊!
让如此众多的俘虏在来回三十多公里的地方行走,从常识上来看也是不可想象的。
相信此事的人也觉得奇怪”(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八七页)。
但是,估计要大批俘虏行走的路程有三十多公里,却有点夸大其词了。从幕府山经
和平门入城(约三公里),沿中央路向前走,到中山北路路口向东拐弯到太平门,
出太平门外,通过城外玄武湖东岸出和平门外,再到草鞋峡,如果沿着这条路线走,
其间路程约有二十公里(即使从金川门入城,沿着中山北路走,也只是多一公里而
己)。即便绕点远道,沿中山东路走,也只二十二、三公里之多。要走这些路程,
未必不可能。然而,强迫几天没有吃饱饭的俘虏走二十几公里的路程,未免太残酷
了。
在秦贤助的文章里写有这种可能与事实不相符的情况。而且,一般记事体文章
本身便是传闻记事。然而,能否因此断言秦贤助的文章所写情况都是虚构的呢?大
可怀疑。因为秦贤助后来随军,参加了两角部队,那时或许就该部队在南京的行动
获知了许多情况。因此,我认为,秦贤助所写的关于两角部队在幕府山下“抓到”
的大批俘虏的结局情况,是不能这样一概加以否定的。
铃木明所抓住的“事实”
铃木明否定了秦贤助在其传闻记事文章中所说的屠杀全部俘虏的事实。那末,
他在寻访报道中又是如何抓住“事实”的呢?
铃木明来到若松步兵第六十五联队所属第十三师团编组所在地仙台,访问了两
角联队长的上级指挥官山田旅团长,接着会见了被称为“第六十五联队的活字典”
平林以及“现仍在郊区从事农业生产的铃木”等人,从他们那里听到许多有关南京
事件的情况。这三人所谈的一个“事实”内容如下。
根据以山田旅团长为首的几个有关人员的证词说,山田旅团长决意违抗军司令
部关于“处理”俘虏的命令,毅然而然地将一万几千名俘虏带到扬子江对岸予以释
放,在举行入城式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晚,要俘虏在扬子江岸边集中。关于
这天晚上在集中俘虏的地方所发生的事件,铃木明叙述如下:
总而言之,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俘虏们才抵达扬子江岸边,此时已是
漆黑一片了。俘虏们跟从着来到江岸,是相信了日本军所作的“送到北岸”
的许诺呢,还是一直忍耐着等待时机呢,现在就不得而知了。事实上,他
们不知道船只来了没有,也不知道日本军作了何种程度的准备。此时,在
俘虏中突然发生暴动。深夜,俘虏们在一片漆黑之中一齐逃跑。步枪和机
枪向俘虏扫射,这一点是确信无疑的。日本军方面也由于遭到了突然袭击,
显得一片混乱。后来情况怎样,那就不得而知了。第二天早晨天大亮时,
已有八具日本兵和一具日本军官的尸体,夹杂在一千多具(也有说几千具)
的俘虏尸体中间。这名日本军官战死在那里的情况,充分说明这起事件不
是纯属“单方面屠杀俘虏”(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
一九六至一九七页)。
看来,铃木明毋庸讳言地全盘相信了有关人员所谈的情况。可是,我却觉得铃
木明所采访的谈话内容里有不少疑点。
首先,我觉得可疑之处是,从收容所到扬子江岸边近在咫尺,却费了几个小时
时间押送俘虏。平林说:“出发时还是白天,仅几公里(一公里左右?)路,却走
了几小时。总之,到岸边集中时已是夜里。”山田说话的内容似乎相同,铃木明写
道;“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俘虏们才抵达扬子江岸边,此时已是漆黑一片了。”为
什么花费了这么长的时间,而且在一片漆黑的夜里要俘虏集中在岸边呢?
我们姑且先来研究一下花费时间押送俘虏这个问题吧。我在前面说过,秦贤助
说到在扬子江岸边屠杀全部俘虏前先让俘虏在南京城内走过,我认为大可不必如此
残酷。不过,我注意到从收容所押送俘虏到扬子江岸边所需时间,大体上相当于从
收容所到南京城内来回走二十公里路需要的时间,不由怀疑前面所作的推断是否妥
当?
其次,问题是为什么到夜里才要一万多名俘虏集中在扬于江岸边。铃木明曾问
山田,当时是用什么办法将俘虏押送到对岸的。关于渡船问题,铃木明问:“船有
多大,有几艘?”山田回答说:“大概有几艘吧,我看到一艘,能乘数十人,因而
是相当大的船罗。 在长江里是没有小船的。 ”据铃木明说:“他说话声音微弱”
(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五页)。难以想象,要动用数艘
这种能乘几十人的船只,将这么一大批俘虏渡过那么宽阔的长江,送到对岸,那是
何等困难。而且,夜间进行此事,显然要发生很大混乱。部队长官果然有这种信心
吗?只有一千人左右的部队要顺利完成这项繁重任务,这实在是莫大的冒险!即使
日本军方面有意释放俘虏,但在夜间将俘虏全部集中,而且又没有充分准备好渡船,
俘虏自当心怀疑虑,担心可能会遭到屠杀,因而企图一齐逃跑。即使发生这种事态,
也是必然的。这种危险,开始就应当充分预料到。如果发生这种事态,结果就会出
现日本军方面对大批俘虏进行机枪扫射、斩尽杀绝的情况,个中的道理岂不是一开
始就昭然若揭了吗?
我觉得,要释放大批俘虏到扬子江对岸,还有一个重大障碍。山田旅团长似乎
漫不经心地说过:“本应有一部分日本军渡江到北岸,但当时却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且不说“一部分”有多少,在南京对岸浦口,已经由从芜湖附近出发渡江到对岸的
第五师团的国崎支队占领。而且,与山田支队同属第十三师团的另一支队已由镇江
渡江,进攻北岸,切断了津浦线。这就是说,听凭可称之为赤手空拳的一万五千多
名敌军在那里附近一带活动。也就是说,自己周围一带虽有几万友军防守着,但山
田旅团也对大批俘虏束手无策,只好将他们送到扬子江对岸地区,由少量友军去处
置。谁能容忍这种令人担忧的作法?所谓“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是不负责任的遁
词。如此,我想说的是山田旅团根本没有打算释放俘虏,把他们送到对岸。
如果这种看法没有错,那就可断定要大批俘虏在晚间到江岸集中,是从?开始
就预料到会发现若干混乱而加以枪杀的一种策略。在这种情况下,俘虏或许已经意
识到了这种迹象,便在扫射命令下达之前发起了铃木明所说的“暴动”。因此,我
认为山田旅团有关人员关于在俘虏中出现“暴动”的证词,仅就这一点而言,并不
是虚构的。
有关这次“暴动”,铃木明说:“这名日本军官战死在那里的情况,充分说明
这起事件不是纯属‘单方面屠杀俘虏’。”铃木明似乎想说,在下关枪杀俘虏不是
“单方面的屠杀”,而是在释放俘虏过程中由于偶然发生的“暴动”所引起的事故。
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暴动”就是在扫射前也有可能发生,何况在开始扫射之
际,当然会发生很大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不难推测,加害于人的一方也会有人丧
亡。一名军官的死亡,未必能断言归之于在释放俘虏过程中发生“暴动”所引起的。
至于“释放俘虏”问题,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研究。山田似乎对铃木明说过,打
算让俘虏逃到对岸。然而,据平林说,“俘虏由船渡过扬子江,送回到镇江的师团”。
根据平林的说法,不是“释放俘虏”,而是“将俘虏押送到后方”。这就相差很远
了,究竟谁对,谁错?尽管他们都否认“处死俘虏”,但同是有关人员的谈话,却
大相径庭。
据说, 山田旅团长让来自军司令部进行巡视的宪兵军官看了大批俘虏, 说:
“你看,这些俘虏能杀吗?”而且,听说俘虏了一万五千名残兵败卒的两角联队长
素以有人情味的部队长而闻名(现已去世)。他们这样一些旅团的首脑人物,不知
为什么,却为释放俘虏而苦思焦虑。然而,作为旅团长,果真能这样擅自采取行动
吗?“处理掉俘虏”,这是军司令部的命令。要违抗这项军司令部的命令,当然需
有必要的思想准备。即使这项命令出于那个担任上海派遣军情报主任参谋长中佐的
异常自信的独断决定,总之也是以军司令官朝香宫的名义发出的命令。旅团长对这
项军司令部和师团的命令置之不理,以自己的擅自决定来释放一万多名俘虏,这无
论如何也是不可想象的。
结果枪杀了俘虏,而本来是预定要释放俘虏并把他们送到对岸的??山田部队
的部分军官这样对铃木明说。他们难道不是十分内疚地强忍着而不愿说出其真相吗?
在审判时,应对事件负责任的人,如果其证词没有附上客观的证据,反而会显得缺
乏说服力,这是常识。因此,关于这起事件,当时肯定是很需要有士兵这样的有关
人的证词。我想,在两角部队的士兵中,尽管有不少人对俘虏是“处理掉”还是释
放问题一无所知,但对押送俘虏走一、两公里路却费了几个小时,这一点可能是会
记忆犹新的。如果能了解个中的情况,那就更能清楚地判断秦贤助所记述的文章之
证据资料的价值,而他的文章说两角部队根据军司令部的命令屠杀了一万五千名俘
虏。
此外,这已是三十五年前的事,谁也难免会记得不那么确切。例如铃木明说,
尽管坂本明确地说秦贤助是在一九三九年从军的,但他本人在攻陷南京时从军参加
两角部队,却对该部队抓了大批俘虏而无法处置一事也“全然不得要领”。铃木明
说:“从其面部表情来看,我不能说他在撒谎,看来多半是真的不知道。”与其说
不知道,不如说可能已从记忆中消失了,或坂本也不想讲出这起事件的真相来?
铃木明在采访中,也采访了曾攻占幕府山炮台的角田中队长,听到的内容,与
平林和铃木(现居仙台)的谈话大同小异。不过,在此前一天,铃木明事先没有联
系就去访问角田。据说角田醉醺醺的,说话颠三倒四,但那时角田目不转睛地盯着
铃木明说:“是我!我就是南京大屠杀的真正凶犯,你从谁那里听到这件事的?”
而且,他还对其妻子说:“怎么样?我和你,在日中邦交正常化后一起到中国去道
歉” (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1○○至二○一页)。据铃木明
说,喝得酩酊大醉的角田说话时“颠三倒四”。但是,他在三十五年前的处境非常
困难,作为当时“内疚于心而活着的”与事件有关的人员的证词,是头脑清醒时斟
字酌句地谈话,还是醉后随口而言,吐露了事件的真相?我们至今也很难作出判断。
※ ※ ※
就提出证据的方式,本?达桑批评了《中国之旅》的著者本多胜一的态度,说:
“为了使人在证据面前表示沉默,提出的证据都是说明同一情况的,而省略、剔除
了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诸君》,一九七二年六月号,第二五一页)。但是
(本多胜一在《诸君》同年四月号上提出四个有关“砍杀百人”比赛的证据,所谓
“省略、剔除”那“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且不要说本
多胜一,就是本?达桑本人也肯定不知道有那种证据的),就这一点而言,铃木明
的采访报道的确是真实的,就连“不说明同一情况的证据”,也于采访后予以介绍,
诚可谓是难得的资料。在采访报道里看不到随心所欲的剪裁,即:对与事件有关人
员说出“事实”的谈话加以选择、取舍,只把与他所相信的事件情节相符之处适当
保存下来。即使前后有矛盾,也把听到的全都记下来。因此,我自然也能从他的文
章中得出与他不同的看法。
铃木明对拙著和其他文章进行了批评,说:“看了这些文章,我感到惊异的是,
这些人几乎都对对方所作的‘坦白’和文章之类的东西不加怀疑,都作为‘事实’
来构成事件。例如,社会上认为‘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是中岛师团(我看未必如此。
??洞富雄注)。如果确是中岛师团,为何不去找一下中岛师团,听听该师团的人
的说法呢?秦贤助和今井‘目睹’了‘事件’,因而理应还有许多其他当时在南京
看到现场的人”(我虽也打算致力于尽可能进行资料批判,但就是没有亲自走访和
听取意见,寻找资料,对于这一点,我甘愿接受批评)。铃木明从这一批评出发,
努力“集‘目击’者的谈话之大成”,以期获知更具体的“事实”(单行本《“南
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四八页)。暂且不论铃木明作了多少努力,但其此
番四出采访的行程,我认为恐怕也是到了采访的极限了。这一点,如果我推测有出
入,希能获得谅解。
山田旅团长的笔记
对以山田旅团长为首及其麾下几名军官对铃木明所作的谈话,我是这样认为的,
而且铃木的文章还介绍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料,故请允许我能转抄其中的一部分,
试对其内容作一探讨。这部分资料便是山田旅团长在占领南京时所写的笔记。这份
笔记才可说是第一手史料。
十三日 穿越阵地纵横的区域,寻找宿营地,但只见一片焦土,毫无
办法。前进中,获悉先遣田山大队占领了乌龙山炮台。南京城内已处于各
师团的扫射中。向前行进了一段距商,就宿于邵家塘。
十四日 要是被其他师团攻下幕府山炮台,有失面子。凌晨四时半出
发,向幕府山挺进,至炮台附近,前来投降的士兵甚多,感到难以处理。
附近的住宅、村庄皆被敌人焚毁。
十五日 为处置俘虏一事,正要委派本间少尉前往师团之际,接到的
命令是“处理掉”。各部队已无军粮,陷入困境。从被俘军官中获悉在幕
府山有粮食,遂去搬运。要给俘虏吃饭颇成问题。
十六日 派相田中佐前往军司令部,商量处理俘虏问题。监视俘虏,
实是田山大队长的重大任务。
十七日 举行入城式,参观中山陵、军官学校。军官学校比〔日本〕
陆军士官学校堂皇得多。下午五时返回。
十八日 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
十九日 为俘虏之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从军司令部
得到补给,吃日本米。
二十日 从下关前往浦口。途中尸体累累。十时至浦口,见到了国东
支队长(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页)。
看了这些笔记,没有一处写有其企图违背军司令部的命令释放俘虏,以及这一
企图失败后结果发生屠杀俘虏的情况。相反,我们却看到这样意味深长的记述:十
五日那天,“为处置俘虏一事,正要委派本间少尉前往师团之际(师团总部设在后
方镇江。??洞富雄注),接到的命令是‘处理掉’”;十九日那天,“为俘虏之
事延期出发,上午全体出动处置俘虏”。
假设山田旅团长所写的和所说的,除这部分记录外没有其他的了,那么我们将
这部分记录与《东京朝日新闻》记者横田的报道联系起来看,即报道说山田旅团长
所属两角大佐率领第六十五联队在幕府山一举俘虏了中国军队官兵一万四千七百七
十七名,就立即可以确认这样一个事实;“山田旅团长遵照由第十三师团长下达的
军司令部的命令,于十九日上午下令两角联队长‘处理掉’俘虏,也就是说,在扬
子江岸边枪杀了全部一万五千名俘虔”。而且,我认为把这两份资料联系起来而得
出的推断,并不怎么有逻辑性的跳跃。
然而,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而作出上述那种联想,并非没有问题。首先,是
发生事件的日期和时间。根据山田旅团长的笔记,可以估计那是在十九日上午。但
是,先前所介绍的住在仙台的铃木却说:“时间是在举行入城式的那天夜里。我记
得,我待入城式结束后回来,便听说回来得正好,现在就去押送”(单行本《“南
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页)。入城式是在十七日举行的。而且,据说
事件是发生在夜间。如前所述,平林所说的时间也一样。因此,我认为可以断定事
件是发生在夜间,而日期是十七日还是十九日,抑或是两天之间的十八日?这就不
甚清楚了。在拙著《南京事件》里推测为事件发生在十六日夜间,这当然是搞错了。
住在仙台的铃木说,屠杀的日期和时间是十七日夜间,实际上这一点不是没有
旁证材料。当时,南京金陵大学的战时见证人贝茨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检察
方面的证人出席了法庭。贝茨博士当时作证说:“中国军队大部分就在城外不远处
投降,并被解除了武装,七十二小时后被机枪扫射而死。地点就在扬子江岸边。”
此外,顺便介绍一下,贝茨博士继上述证词后,又说:“国际委员会雇用了工人,
旨在掩埋三万名士兵的尸骸。这是按我们的工作方针而进行的。葬身在扬子江里的
尸体以及用其他办法掩埋的尸体不计其数”(《远速》,第三十六号,洞富雄编日
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1,第四十九页)。贝茨博士所说的可能是十四日在幕
府山附近被俘的大批中国军队官兵。他说这批俘虏遭到屠杀是在十四日以后七十二
小时,即整整三天之后。因此,那是十七日发生的事件。然而,虽说是七十二小时
以后发生的事件,但它果真是正确的日期和时间吗?这一点尚有问题吗?
关于十七日的情况,还有一份资料。《野战邮政旗》的著者佐佐木元胜曾在十
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时半左右入城式结束后,乘卡车前往紫金山参拜中山陵。傍晚,
他回到中山门时,在那里看到了一批被俘的中国军队。对此,他写道:“乘卡车回
城,在中山门前又遇到大批解除了武装的中国士兵,是〔大约七千二百名〕许多乞
丐似的长长的行列。没有一个人值得可怜”(新版《野战邮政旗》上卷,第二二○
页,一九七三年,现代史出版会出版)。方括号内所记的“大约七千二百名”这几
个字在初版时是没有的,但在新版时又恢复了。从这个数字来看,这大约是两角部
队在幕府山下抓获俘虏的半数。而且,那时这些俘虏似乎是在被屠杀的那天,在城
内示众后出太平门的。因此,佐佐木于十七日在中山门外看到的七千二百名俘虏,
与前面所说的不同,应当看作为是在当天或其他日子遭到集体屠杀的俘虏。
如此一来,日期与时间也有种种可疑之处,因而试图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团长的
笔记。结果便可以这样认为,十九日那天所记的“上午全体出动加以处置”,是出
动旅团的所有兵力,把前夜用机枪扫射而“处理掉”的俘虏尸体抛到扬子江里,这
天上午的“处理” 也就是“善后处理” 了。如果是这样,那末十八日那天所记的
“为俘虏之事殚精竭虑,视察江岸”的“殚精竭虑”意味着什么,使一清二楚了。
看来,事件似乎还是在十八日夜间发生的。自以为似乎不会有错的铃木(住在仙台)
所说十七日夜里这一记忆难道就不会记错吗?再者,关于这一点,南京国防部审判
战犯军事法庭对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的判决也说,十二月十八日夜间估计包括上
述一万五千名俘虏在内的幕府山下被俘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关草鞋峡遭
到了屠杀(郭岐:《南京大屠杀》,第二二一页,一九七三年台北出版)。可以推
测,有关这起事件的判决,其依据显然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检察方面的
书证一七○二,即《根据南京慈善团体以及平民鲁?所报告的敌人大屠杀》中“鲁
?向南京地方法院提出的上述证词” (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1,第一四
一页)。我想,将原来证据中关于十二月十六日的事件,在判决中改写为十八日,
是另有根据的。
十八日“处理掉”的俘虏尸体,其最后的清除工作(大概是抛进扬子
江)似乎十九日还没有结束。据铃木明说,“山田族团长委托驻军‘清除’
(指清除尸体)后开拔”(二十日前往扬子过对岸浦口。??洞窗雄注;
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五三页)。铃木明在先前说
过:“十七日至二十日的笔记只记了这一些”(单行本《“南京大屠杀”
的无稽之谈》 , 第一九五页)。从其笔记的写法上来看,应当认为所谓
“清除”云云,似乎是根据笔记的记述。
俘虏的实际人数果真是八千吗?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会津若松联队所抓获的“俘虏”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
人并非都是战斗人员。 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纂的《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对
这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人的处置问题是这样叙述的:“释放了非战斗人员,收容了
约八千余人。当夜,有半数潜逃。由于戒备的兵力和补给不足等原因,旅团长为处
置俘虏一事颇伤脑筋,便于十七日夜间准备将俘虏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正要向扬子
江岸边押送时,俘虏发动了暴动,并袭击了戒备的士兵,遇到危险的日本兵向俘虏
开枪射击,因而约有一千名俘虏被枪杀,其余逃跑,日本军也有军官等七人死亡。”
(《支那事变陆军作战》,第四三七页)
在防卫厅战史室编纂的战史里,仅对上述记述没有标明依据,这种情况是不多
见的。不过,这些叙述无疑是根据铃木明所写《“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一书。
因为除此之外,别无有关这起事件的第一手资料之类的东西了。但是,铃木明果真
撰写了与此相同的事情吗?
据铃木明的采访报道,山田旅团长说,他和两角部队长两人曾“逐一辨认当时
的‘俘虏’是否果真是军人”,并将战斗人员收容在用竹篱笆围起来的一所学校里。
这大概是说非战斗人员被释放了,但就实际收容的人数问题,铃木明写道:“听两
角部队长说,大概是八千人左右。”铃木明还曾访问了前少佐(战败时)平林,就
死者人数问题提问道: “嗯……该不是一干人吧, 是不是三千人?”(单行本《
“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九二、一九九页)
铃木明仅提出这个数字,但战史室的有关人员操纵了这些数字,最后竟然在堪
称正史的战史上进行了不负责任的编造, 说是收容的战斗人员约八千, 半数潜逃
(这是编造) , 在扫射中牺牲的俘虏约一千人,其余(大概是说三千人吧)逃跑
(这也是编造)。
另外,前面所说的数字,是山田部队有关人员对付本明说的,难道他们就不会
在记忆上有出入吗? 本书第一编第1节开头所介绍的朝日新闻社记者横田的报道注
明是十六日,其中全然没有提及这样的内容:一半是非战斗人员,已予释放,收容
的战斗人员也在十四日夜里逃跑一半啦,等等。而且,收容的地方也并非是山田旅
团长所说的那种围有竹篱笆的学校,而是“二十二栋大营房”。我们认为,就资料
所具有的可靠性这一点而言,与其相信三十多年后写的回忆录,还不如相信当时在
现场的记者对耳闻目睹所写的报道。
铃木明怀疑,认为俘虏有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略嫌太多了,也许是这个数字
的一半左右。我介绍一下,参谋本部在战时编纂的《支那事变陆战概说》也明确记
述了抓获俘虏一万四千人(《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第四二八页)。
第十六师团有关官兵所说的“真相”
铃木明所采访的第十六师团有关军官和士兵达十人之多,在此我不能一一论及,
故列举该师团前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的谈话要点,研究一下中泽三夫是否说出了真
相。
据说,中泽三夫先强调说:“所谓南京屠杀之谈,战后我在东京审判时才首次
听到,为之一愣。”继而他又断言:“我们负责城内警备,因而无疑是知道的,比
如,在难民区必设岗哨,不让士兵等入内。据悉,宪兵人手不够,但辅助宪兵则相
当多,宪兵过于严厉,以致遭到其他部队的抗议。所谓来自难民区的表示不满的报
告,从未听说过。在东京审判时引人注意的则是侵犯外国权益问题。然而,这却是
由于中国人打着外国的旗帜企图蒙骗而引起的纠纷。揭发难民区内的便衣兵,这是
日本军义不容辞的行动,绝无随意带走平民百姓而加以杀害之类的事情,而带走的
士兵则以俘虏对待。当时,我恰在南京。如果因南京城外以南有无数墓地,而以尸
骨之数说日本人杀害了多少人,那是大错特错了。”(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
无稽之谈》,第二三四页)
中泽三夫虽然这样说,但他作为中岛师团长的部下,又是参谋长,果真对南京
暴行一无所知吗? 中岛师团长在南京攻陷战中, 曾受到松井军司令官的指责,说
“中岛今朝吾第十六师团长的战斗指挥违反人道”。可是,中岛不久便当上了南京
警备司令官,使中国人觉得可怕。对此,据说同属第十六师团的第三十八联队的助
川联队长也对铃木明说;“我记得,虽前往南京,但我对南京所发生的事件一无所
知,听说自己也许要在东京审判时成为犯人(助川未被起诉)大吃一惊。对我来说,
说是事件,真可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
第二四九页)。助川是佐佐木到一旅团长麾下的部队长官,而佐佐尔到一则是著有
《一个军人的自传》的性格刚毅的将军,他掌握着“南京事件”的关键。这个助川
还能说什么事实一无所知吗?而且,东京审判是审判甲级战犯的法庭,像助川这样
的联队长担心成为被告,也令人可笑。因此,不言而喻,铃木明所注“助川未被起
诉”并非是事实。
据说,当铃木明就田伯烈和埃德加?斯诺的著作提出问题时,中泽三夫简单地
下结论说:“我们没有干过,仅此而已。”对此,铃木明说;“明快而又坦率,是
无可反驳的发言。”铃木明并不否定南京事件的存在,却又为何对中泽三夫的全盘
否定,写出“无可反驳的发言”这篇可理解为全面支持中泽三夫的文章呢?这篇文
章是在欺骗读者。
这一点暂且不说,但我认为,在中泽三夫的谈话中否定暴行的每一句话,都是
伪证,对此,只要看一下本书第一编和本节后面所述,便一清二楚。
最后,我想对前面所引的前少将中泽三夫的谈话置一言。他在谈话结束时说:
“中国方面从南京附近收集尸骨,说尸体有多少具。然而,南京城外以南有无数墓
地,以尸骨之数说日本人杀害了多少人,却是大错特错了。”说这话的人难道真是
当时在场的负责人吗?连上海派遣军所发表的关于占领南京的战果,也说遗弃尸体
有八、九万具(昭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或说有八万四千具(昭和十二月二十
九日)。日本人说,中国方面特地抛开坟墓,挖出尸骨,并把它计算在南京沦陷时
的遗弃尸体中,等等。我们不妨想一想,中国人听到这种编造出来的谎言,将会多
么愤慨!
※ ※ ※
铃木明在寻访第十六师团有关人员的旅行中,必定已发现了该师团第三十三联
队的一位名叫西田的士兵(住于三重县久居)每天写的随军日记。
对于西田所记之事,铃木明说:“他说得生动,较之军官说的更为出色”(单
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三页)。我们与其尊重三十五年后写
的回忆录,还不如尊重当时在场者的每天所记内容。介绍山田旅团长的笔记是铃木
明在《诸君》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号上刊登的采访报道的压卷之作。今后如能在杂志
上原封不动地全文介绍这份稀有的宝贵资料,将不胜感激。《“南京大屠杀”的无
稽之谈》一书从西田手记中摘取了十一月份中的六天笔记作了介绍(第二四四至二
四五页)。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在占领南京时所记的日记却被人隐藏了,这样就
无从知道事件的详细情况。
前军事有关人员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证词
第十六师团前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接受了铃木明的采访,就南京事件发责了谈
话。他在战后不久开庭的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亦曾作为辩护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
如此叙说,虽然偏离了对铃木明观点的批判,但我想在此让读者看一看日本军中有
关事件的负责人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采取了什么态度。
毋庸赘述,松井司令官不是下令屠杀俘虏、残兵败卒和对普通老百姓施加暴行
的人。他力图阻止这种行为,那也是事实。然而,他的部下官兵却无视他的有关严
肃军纪的训令,妄自采取了残暴行动。松井大将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被追究其
作为最高司令官应对部下的这种行为负责,判处了绞刑。我认为,这虽实属不幸,
却也出于无奈。山下大将在马尼拉进行军事审判时自然也处于同样的境地。
日本军在南京所犯大规模暴行是无可抵赖的确凿的事实。不言而喻,松井大将
也在前面所引的手记和谈话中承认了这一事实(参照本书第二二八、二三七页)。
尽管如此,松井大将为什么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没有如实承认这一客观事实呢?
事实上,他可能离开南京后就卧病在床,因而不了解事件的整个情况。不过他非但
没有一问三不知,而且对检察官就屠杀事件所作的审问,一口断定:“这绝对弄错
了,决没有理由存在这种罪状。我能以名誉起誓担保,并陈述如上”(一九四六年
三月八日审问调查书〔检证一○一○四〕 ,《远速》,四十四号,载前引资料1,
第七十七页)。此外,松井大将在宣誓供词(辩证二七三八)中也说:我相信,绝
对没有进行过像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检察方面所主张的那种有计划的集体屠杀这一
事实(《远速》 ,三二○号,载前引书1,二七六页)。他坚持这一主张,可能丝
毫没有考虑要减轻部下和他本人的罪责。那末,他为什么不肯如实承认事实,向中
国人民赔罪呢?
※ ※ ※
对于日本军的暴行,不仅松井大将,就是站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上的华中
方面军有关人员都异口同声地加以否定。举例如下:
当时华中方面军参谋中山宁人少佐的宣誓供词(辩证一三四五)说:
“我在南京举行入城式前后赴南京时,巡视了市内,所看到的中国人尸体
只有在下关附近一百具左右以及亚洲公园附近三十具左右,这可能是战死
的中国军人的尸体。除此之外,我没有看到平民的尸体和被屠杀的尸体。
听说,在南京俘虏约有五千名,而这些俘虏不仅没有被屠杀,而且据两军
的报告,已妥善地释放到扬子江对岸。”(《远速》,二一四号,载前引
书1,第二○四页)
当时在华中方面军参谋长武藤章大佐的审问调查书(检证第一○一○
五)中说:“我在南京正式入城时,随松井大将前往。而且,当时已发生
了十至二十起事件……我决不相信,也难以想象会有几千起事件发生。”
(《远速》,八十四号,载前引书1,第八十四页)
当时在第十六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
中说:“在南京根本不存在日本军有计划地进行强奸的事实。我知道,虽
有少数触犯风纪的人,但这些人均已绳之以法.”(《运速》,三○九号,
载前引书1,第二四五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少将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中
说:“我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十日、年底三次巡视了南京城内,
从未在城内看到尸体,只是在下关附近看到几十具战死的尸体,做梦也没
有想到会有几万具被屠杀的尸体。”(《远速》,三○九号,载前引书1,
第二五二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山炮兵第九联队第七中队代理队长大内义秀少尉的宣
誓供词(辩证二六六八)中说:“中国兵的尸体,我只是在扬子江岸边看
到少许,未曾看到被屠杀的尸体等等。”(《远速》,三○九号,载前引
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第九师团第三十六联队长胁坂次郎大佐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
三七)中说:“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前一直留在南京,但我的部下没
有一个人犯罪……攻下南京后,未在南京城内外听到枪声。如果有机枪等
扫射情况,理当听得见,但从未听到过这种枪声。”(《远速》,三○九
号,载前引书1,第二三九页)
当时在上海派遣军参谋?原主计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二三七)中说:
“所谓南京发生火灾,那也是日本军占领南京之前的事,占领后就没有发
生大规模的火灾。据我所知,只有极小部分地方失火,大部分市街并没有
烧到。”(《远速》,三一○,载前引书1,第二五八页)
当时在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的宣誓供词(辩证二七○八)中说:
“我于十二月十四日中午左右进入南京,下午巡视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
区(南京城内南部)。当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
其他尸体。”(《远速》,三一○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六页)
所举例子似乎有点过于繁冗,我觉得这些证词竟然说他们都是清白无辜的。可
是,武藤章中将在上述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的审问(检证一○一○五)后,于四
月二十二日进行的审问(检证二二七三)中不得不承认发生过暴行事件,回答说:
“在南京,原决定由两个或三个大队进入市内,可是结果全军都入了城,终于在南
京发生了掠夺暴行事件。”(《远速》,一五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七二页)
※ ※ ※
关于前面所引小川关治郎法务官的证词,最近公开发表了他亲笔写的资料,颇
为有趣地暴露了那完全是伪证。《军事警察(宪兵和军法会议)》第六卷作为《现
代史资料续编》出版,第一次分发给订购者,书中收录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
这份日志是不值一提的记录,但在附录“月报”中刊有小川的部分随军笔记却是引
人注目的资料。值得庆幸的是,通过随军笔记可以检验小川宣誓供词记述内容的可
靠性。
如前所述,前法务官小川在其宣誓供词中说,他在巡视第十军的部分警备地区
(南京城内南部)时“仅看到六、七具战死的中国兵尸体,没有看到其他尸体”。
然而,事实又是如何呢?在这份随军笔记里记下了如下事实。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乘汽车外出,与兽医部长同车出发。
据说,到南京有十八里路程……驶近城墙南门(中华门。??《第十军法
务部阵中日志》注)。为货车、载客汽车、车辆等所阻,不能前进,停车
约一个多小时……路上看到中国正规军士兵的尸体重重叠叠,并着了火在
焚烧。日本兵看到足下横卧着的尸骸,也几乎都不以为然。由于路上全是
尸体,有的士兵在行走时跨过正在焚烧的尸体,犹如对人类的尸体之类已
无感知。渐至南门前(下午三时三十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
注)……进入南门后,看到路边两侧中国兵的尸体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视察市内情况。所有十字路口均设置了铁
丝网,而在铁丝网旁边又有几个中国正规军的士兵倒毙在地,日本兵并在
其衣服上点火焚烧。目睹此状,我别无异样感受。日本兵也几乎毫无感受,
视之犹如路边之物,这种情景不是身在战场上所能看得到的,各处依然是
熊熊烈火,黑烟冲天。
对两种记述作一番比较,便可看出供词的伪造情况,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
如果说不愿涉及与己不利的事实,尚情有可原,但在这里竟篡改事实,敢于作伪证。
从这一例子中可以窥知,他们所说的和所写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后所提供的证言、
宣誓供词等,大都令人难以置信。
且说小川这篇随军笔记,它是在现场每天记下来的,还是后来整理后加以誉写
的,不看到原件则不可断言。可是,该随军笔记收藏在什么地方?我们却一无所知。
这点姑且不说,但可以推测,这份随军笔记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资料。
不知何故,至关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记却没有介绍出来,令人不胜遗
憾。
※ ※ ※
关于就日本军所犯违法事件的处置问题,两位负责人即两个军团的法务官在其
宣誓供词中提供了如下证词。第十军于十二月十三日进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调防。
该军的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说:“在驻留南京期间,我未曾听到关于日本兵有违法
行为的传闻,而且也没有人对违法事件进行起诉。因为日本军处于作战状态之中,
军纪颇为严格”(前引宣誓供词)。上海派遣军法务官兼检察官冢本浩次说:“对
破坏军纪、风纪者则予以严肃处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调查的事件仅十起左
右。在处分者中,军官有四、五人,其余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从未处理
过集体屠杀案犯。”(宣誓供词〔辩证一○七四〕,《远速》,第二?一号,载前
引资料集1,第一九二页)
松井大将也在他那前面介绍过的手记中说,受到军法会议处置的,包括军官在
内有数十人。因此,我认为这两个法务官所说的情况基本上是事实。
且看小川法务官所说的情况。诚然,看了前面所说的《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
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前,触犯风纪者,如对中国人进行杀人、强奸、猥亵、
放火、掠夺等情况,收到宪兵队提交的报告有二十二份(此外,关于伤害军马、威
胁上司、临阵脱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军驻留南京期间却没有受
理过一份搜查报告。也就是说,仅就军法会议而言,宣誓供词所说的并无虚假。
不过,不应该由于起诉的件数少,就说触犯风纪者也少;也不能由于在南京无
一份搜查报告,因而说没有违法事件发生。法务部没有对罪犯进行搜查的权利,只
有直属军司令部的宪兵押来嫌疑犯时才能起诉。因此,虽有违法事件,但宪兵不拟
搜查,或者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无法处理,这时审判等于零。最重要的是,当初在
占领南京之际,甚至连非常重要的宪兵也寥寥无几,捉襟见时,这在前面已有详细
叙述(参照本书第一○七页以后)。
日本军对俘虏和便衣兵进行集体屠杀,无疑是根据命令执行的,因而,这些执
行者当然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对普通老百姓的残暴行为,出于维护军纪的需要,
理应根据从严惩处的方针加以处置。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于日本军的占领,已
成为地狱。在那里,暴行屡屡发生,不计其数,陷入无法处理的状态之中,因而事
实上不可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于是,就发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几百分之一的例
子,判处轻罪,敷衍了事。
※ ※ ※
以中泽三夫少将为首的许多参加南京攻陷战的高级军官,以辩护方面的证人身
份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们都否认曾进行过大屠杀这一事实。这不只是
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的证人的态度,而且也是当事人一致表现出来的态度。
唯独一个有关人员肯定了这一事件的存在,他便是在南京的特别军事法庭上以大屠
杀事件的负责人身份被判处死刑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以B?C级战犯而成为这
起事件的被告人仅谷寿夫师团长一人,其他军司令官、部队长官以及参谋长等人均
免予起诉。然而,谷寿夫中将虽认为自己无罪,却也承认有大屠杀之事实,并要求
惩处大屠杀的负责人。谷寿夫中将在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一日被宣判死刑的第二天提
出上诉,说:“应当先向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许多部队长查明事实的全部情况,然
后确定真正的犯人。”(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第二三六页)
还有一份冈村宁次大将所作的有关记录,当时,他是派遣军首脑人物,他作了
承认南京事件的发言。冈村宁次中将曾经于?九三八年八月担任第十一军司令官,
他在其回忆录中谈到:“在上海登陆后一、两天内,从先遣部队宫崎参谋、华中派
遣军特务部长原田少将(一九三七年七月任驻华使馆武官。??洞富雄注)、杭州
特务机关长荻原中佐等人那里听取了情况,总的情况如下:一、攻陷南京时,事实
上确实发生了对数万市民大肆进行掠夺、强奸等暴行;二、第一线部队有以补给为
名杀害俘虏之弊端。”(《冈村宁次大将资料》,上册,第二九一页)
对遗弃尸体掩埋表之怀疑以及市民受害之“实际数字”
关于遗弃尸体的掩埋数字,铃木明对中国方面的主张也是持极端批判态度的。
负责掩埋南京城内外遗弃尸体的,生要是慈善团体即红?字会和崇善堂。据它们在
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书面证据,认为处理的尸体数目惊人:红?字会处理了
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处理了十一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