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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慰安妇”真相
 
                                     陈秋兰

  ●你可以在所有的时间中欺骗某些人,你可以在某些时间中欺骗所有的人,但
 你却不能在所有的时间中欺骗所有的人。  ———(美)林肯
 

   从一张手绘地图引出的……
 
   顺着康健律师的指尖,我在一张地图上看到一连串生疏的词汇和符号———日
 军据点、炮台、慰安妇……
 
   这是一张手绘地图,工整而清晰,地图上描绘的是山西省盂县阳泉村抗战时期
 的情况。我觉得这张地图很有些与众不同,“据点”、“炮台”,特别是“慰安妇
 ”这些字眼,至今仍然浸透着血腥与屈辱,使人不寒而栗。
 
   “这张地图是你画的吗?”我急切地问道。
 
   康健律师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执业于北京中元律师事务所的康健律师,受日
 本国尾山宏律师、小野寺利孝律师、大森典子律师代表的日本国律师团委托,调查
 二战期间日军在中国山西盂县地区对中国妇女进行野蛮蹂躏的罪行。
 
   “这张地图是我和庞秋怡律师去山西盂县阳泉村,调查慰安妇案时绘制的。”
 讲这话时,温文尔雅的康健神态渐渐冷峻起来。
 
   沉默片刻,她以缓慢、低沉的语调讲述50年前,在我们自己的家园里,我们
 自己的同胞姐妹所遭受的种种凌辱、种种摧残……
 
   日本右翼,闭住你的嘴!
 
   日本侵略亚洲、太平洋各国,给这些国家的人民造成的苦难无以言状,特别是
 中国人民在长达15年的日本对华侵略战争中遭受了在质和量上都是本世纪最大的
 战争损害。尽管如此,日本战后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向中国的战争受害者进行真诚的
 道歉和赔偿。
 
   “慰安妇”、“劳工”、“南京大屠杀”、“七三一部队”、“平顶山事件”
 、“细菌战”、对平民不加区别地轰炸、“毒气弹遗弃”等等,中国的战争受害者
 不仅付出了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多种多样且残酷的代价,而且受到的伤害持续至今仍
 未得到治愈。
 
   但是,在日本国内,日趋活跃的右翼政治势力代言人却对世人扯下弥天大谎:
 
   前不久,在日本新内阁组阁当夜,农林水产相中川昭便发表言论云:“从军慰
 安妇并不带有强制性”、“日本没有强迫随军慰安妇”。
 
   日本第一大报《读卖新闻》与之唱和,发表了题为《损害联合国权威的“慰安
 妇报告”》的社论,声称:“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有所谓慰安
 妇的亚洲妇女被迫当军妓”、“不应只单独指责日本,尤其不应在还未证实战时日
 本政府强迫慰安妇提供性服务前便作此定断。”
 
   ……
 
   “日军在二战中是否在中国设立了慰安所?”
 
   “日军是否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对于这些问题,日本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的律师,在代
 理中国部分受害妇女诉日本政府的起诉书中阐述得非常明确。
 
   起诉书是这样论述二战时期日本随军慰安妇制度及其本质的:
 
   一、设置慰安所的经过与目的
 
   1.设置慰安所的经过
 
   日本海军于1932年在中国上海设置了军队慰安所,于同年“上海事变”时
 ,日本陆军也开始设置慰安所。在占领南京以后,从中国的东北地区、上海周围开
 始,在中国各地连续发生了由日本军人所为的强奸案,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怒
 。
 
   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中国方面军在1937年12月11日发出了设置军队
 慰安所的指示,从而各地开设了军队慰安所。到了1938年,战火扩大到华中、
 华北甚至华南。1941年12月,由于同英美等国开战,日军将战线从东南亚延
 长到西太平洋的广大地区,这样,在日军的占领地区内,慰安所一个接一个地出现
 了。
 
   2.设置慰安所的目的
 
   设置慰安所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维护治安。由于在日军占领地内,日军强奸
 中国妇女的事件频繁发生,中国人的反日情绪非常强烈;对此,日军试图寻找对策
 。慰安所的设置是因为考虑到如果开设了慰安所,强奸事件则会减少。然而,实际
 上强奸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尽管军队的上层机构要求取缔强奸,但还是默认了强奸
 是部队有锐气的表现,对犯有强奸罪的士兵不逮捕、不起诉。
 
   开设军队慰安所的第二个目的是预防性病的发生。在向西伯利亚出兵以来,日
 本军人由于利用民间的卖淫业,不少人染上了性病,不得不中途长期住院治疗,结
 果对日军的战斗力产生了坏的影响。这样,才采用了将没有感染性病的妇女集中起
 来开设军队慰安所的做法。然而,这一做法不但没有收到效果,反而由于慰安所的
 媒介作用,扩大了性病的传播。
 
   军队慰安所的第三个目的,是为了给处在既无休假,又无尽头,同时也没有什
 么名目意义的侵略战争中的士兵鼓劲儿打气。为达到这个目的,除了在现地进行性
 慰问以外没有其他办法。
 
   第四个目的是为了防止泄露机密。如果军人在占领地区去民间的卖淫业,亦有
 可能通过妓女泄露军事上的机密。
 
   二、随军慰安妇制度的本质
 
   随军慰安妇制度的理论前提是男性不能控制性欲,作为满足性欲的方法,军部
 采取了向军人提供女性的做法。
 
   起诉书还指出,日军直接参与了对慰安妇及慰安所的管理。
 
   蒙难同胞,中国律师为你讨回公道
 
   “每一位中国受害妇女与蹂躏过她们的侵华日军,都有一笔血泪账。”康健律
 师边说边拿出几本厚厚的相册摆在记者面前。
 
   这些照片都是律师到山西、海南调查取证时拍摄的。我开始一页页地翻看。照
 片上这些蒙受屈辱的同胞或神情凄怆或表情呆滞,最让我难忘的是她们那哀怨幽幽
 的眼神,和眼神中抹不去的创痛……
 
   合上相册,那段弥漫着血腥与硝烟的历史渐渐地展现在我面前……
 
   其时,下面的只是千千万万个慰安妇中几个人的遭遇。她们更多的人不是含冤
 而死,就是忍辱而生。
 
   之一,侯某某,因相貌俊俏人称“盖山西”。20岁时被日军绑架,关进圭村
 据点。在被关押的几个月中,每日有几十名日本军人对她进行摧残。其间,她未满
 月的女儿被活活饿死。当家人花钱将她接出据点时,她已无法行走。侯某某已于1
 994年去世。
 
   之二,刘某某,15岁(未出嫁)被日军关押一个半月,其间日军对她昼夜轮
 奸并毒打,致使其左胳膊被打残,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
 
   之三,周某某,被日军关押半个多月,其间,日军用刺刀威胁着强暴她。后被
 八路军救出,但身心遭到非人的摧残,终生不育。
 
   ……
 
   据调查此案的康健律师介绍:山西盂县地区曾有五六十名妇女被日军抓走、关
 押,时间在一个月至半年左右,关押期间受尽日军凌辱。现在这些妇女半数左右已
 去世。然而,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50多年,但是,受害妇女的创伤都没有平复,
 能够证实盂县地区妇女遭受过日军野蛮蹂躏的证据,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康健律师列举出日军在盂县暴行的证据———主要形式是证人、证言及物证。第
 一,众多村民可以证实当年日军曾在此地残害中国妇女;第二,日军残害中国妇女
 的犯罪现场基本保存下来;第三,每一位受害人都是证实日军所犯罪行的人证。
 
   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康健认为,日本政府必须对二战中受到日军蹂躏的中国妇
 女进行赔偿和谢罪。侵华日军对中国妇女进行蹂躏的事实铁证如山,不容置疑。当
 时的日本政府作为当年侵华战争的发动者,对于她们所遭受的这一切不幸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任。有证据证实日军侵华并非个人行为,完全是在当时的日本政府决策下
 实行的。
 
   依照国际法,战争罪与反人类罪是最为严重的罪行。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不
 仅针对交战国的武装部队发动了军事行动,而且大肆屠杀和迫害交战国平民。在亚
 洲遭受迫害最严重的是中国人。
 
   为此,中日两国法学家、律师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从法理及司法实践的角
 度,督促日本政府向中国战争受害者赔偿损失。
 
   日方法律家代表认为,日本政府的战术目的是要回避在法院的事实认定中暴露
 出加害事实和历史真相,把对国内外舆论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包括韩国
 、朝鲜的受害者在内,正在审理的战后赔偿诉讼案已超过50年。在这类诉讼中,
 日本国不敢面对事实,想只以形式上的法律性争论来结案。但是,在中国战争受害
 者的诉讼程序上,就有关法律论上的争论点,法院向日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除
 斥时效方面的权威学者进行了证人讯问。
 
   中方法律家代表认为,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是国际法
 上的一项根本义务。发动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最严重的罪行之一,侵略国必须承担
 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
 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深重灾难。
 
   1992年江泽民总书记访日前答日本记者问时说:“我国放弃国家要求日本
 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这就表明中国政府放
 弃对日本国家的战争损害赔偿要求,只是国家政府间的,不包括国民的赔偿要求。
 
   结束语
 
   尘埃落定,往事如烟。
 
   然而,无法忘却的是———被鲜血染红、被战刀击碎的日日夜夜。
 
   透过厚重的历史,我们看到:战争,毁灭的不仅仅是人类的家园,它还泯灭了
 一些人的良知。
 
   至今仍坚持军国主义的某些人:你为什么始终背对历史,背对真理?
 
   (作者单位:中国律师杂志社)
 
   《时代潮》杂志  〔1999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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