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肥原—秦德纯协定(察哈尔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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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日中亲善的角度,为了将来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合法行动不受阻挠,向察哈尔当局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事项:
(一)撤退地区: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
(四)从6月23日起,在两星期内完成以上各点。
(五)制止山东移民通过察哈尔剩
二、此外,作为要求事项的解释:
(一)必须承认日满的对象工作,援助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
(选自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4册P371—37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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