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证-天津 民国廿六年 民国廿六年七月廿九日,日机轰炸南开大学及附属中学,续又连续炮击。七月卅日,再派骑兵百余人赴该大学纵火破坏,至八月一日晨,火犹未息,该大学已成一片瓦砾。同时,河北省立工学院、省立女师学院亦被焚。 民国廿六年八月八日,立秋的这一天,一小队日本军开着汽车窜入天津葛沽镇西北的苏家园村,以搜捕土匪为名,把全村包围起来,挨门逐户,抓信群众四五十人,撂绑在一起。将其中十二人残忍地杀死。 日军闯入静海县津盐公路附近的五美城,放火杀人,残害我无辜村民四十三人,全村房屋被日军烧成瓦砾,牲畜也被日军宰杀殆尽。 民国廿六年十月廿九日,盘踞在杨村一带的日本军扑向武清和宝坻交界的集镇崔黄口,一路烧杀,制造了崔黄口惨案。这天正逢崔黄口大集,四周群众纷纷来到这里赶集。日本军进镇后,逢人便抓,稍有反抗,便刀挑枪杀。接着,日本军把抓来的三百多人集中在三官庙前的西大坑旁,让人们伸出手来,把手上没有长茧子的一百多人挑出来,用刺刀逼到坑旁,然后用机枪扫射,进行集体屠杀。受难者尸体个个倒入坑内,鲜血把坑水染红。仅在这一处,惨遭日寇杀害的无辜群众即达一百二十七人,加上镇里镇外遭日军杀害的,总共有一百五十多人。 第4页 民国廿六年至民国卅四年日本军侵占蓟县期间,粮食损失共计二点二三亿斤,房屋损失一点五七万间,大牲畜六千七百头,猪羊十一万头,农具、家具十一点零二万件,衣物一百五十九万件,抓下次华工六千三百七十二人,据点碉堡壕沟占地八点五万亩,抓夫一百六十万人次,将二百个村庄划为“无人区” 民国廿七年 民国廿七年八月上旬日本军蒙古队一部扫荡蓟县盘山脚下的史各庄(今属宫庄乡),全村三十户房屋被烧毁,十一名村民被烧死。 民国廿七年八月廿五日,日本军石川部队从别山袭击蓟县上仓抗联部队,未获,即乱无辜村民,以枪挑、刀铡、水溺等手段,一次杀害村民三百七十四人。 民国廿九年 民国廿九年至民国卅四年八月,日伪在天津附近四乡八镇及河北静海、青县、沧县、南皮、东光等县抓捕大批劳工,押送东北、日本、南洋等地,抗战胜利后,天津警察局调查统计,从天津被抓走的劳工约七万三千三百七十四人。 民国卅年 民国卅年一月十六日,占据平谷日伪军到蓟县盘山花峪村搜查八路军,未获,将全村八户民房烧毁,未跑胶的四十八名村民全部被杀害。 第5页 民国卅年六月十八日,五十余名日本军奔袭蓟县联合村,十五名村民被捕,严刑审讯,逼问八路军下落,未果。日军用干柴浇汽油将十五名村民活活烧死。 民国卅一年 民国卅一年一月日本军及特务,多次扫荡骚扰岳龙、东未旬、于潮、李麻瞿、大田一带村庄。据一月至三月统计,打伤一百余人,刺死二人,活埋二十人;在大田村,日本军把群众赶到雪地,扒光衣服拷打,当场用枪柄打死二人;在李麻瞿,日本军一次屠杀群众十八人,伤四十二人;在于潮,日本军开炮一百余发,击毁民房,炸死一人;五月九日,日本军又包围该地,屠杀群众八人。 民国卅一年七月八日,日本军小队长山田带人到蓟县辛庄子扫荡,未果,将十一名群众活埋。 民国卅一年十月十六日,日伪军联合包围蓟县都赛营,烧民房三十多间,打死七十多人。 民国卅二年 民国卅二年一月十日,日伪军到李庄子骚扰。村中大刀队击毙日本军二人后,日本军进行疯狂报复,屠杀大刀队员等群众近三十人,并烧毁民房三间,烧死村民二人。 第6页 民国卅二年九月十三日,日军火烧田辛庄,烧毁民房八百多间。 民国卅二年十月卅日,日本军三百人左右,包围杨富庄,砍死村民七人,砍伤二人。 民国卅三年 民国卅三年日伪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日军军妓。据是年七月三日天津警察局特务科情报称:“查王士海领导下之别动队(即天津防卫司令部慰安所。——编者注),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驻津部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于征集之际,流弊百出。凡被征者,能出以相当代价者,亦可收回;而近更变本加厉,在南市一带有良家妇女被强近征集者之情事,致社会舆论哗然,一般良民惴惴不安。缘别动队之工作人员,以前在侦辑各队员服务者居多,肆意横行。” 民国卅四年 民国卅四年三月十二日,日伪军一百余人连续到纪庄子报复,在三天中,烧民房三百余间,枪杀村民二人,重伤二人。 民国卅四年五月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通知天津市警察局:征集一百名妓女送往军人俱乐部,交由该部管理人木村点收。这些妇女被征集来充当日军军妓。据木村供称:“该妓女等有家族自由探望,每月八日、廿日宣布为公休日,可以自由出入。他日,必须经木村许可方得外出,以便管理。每妓每月由军部发给白面二袋,有家族者每日另给小米四斤。” 第7页 民国卅四年七月,伪天津市政府、警察局奉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令强征军妓去山东“慰劳”日军。伪天津警察局保安科报告称:“此次选送妓女赴鲁慰军,系为协力大东亚全面圣战成功。”在附呈日军“待遇说明”中规定:“一、慰问地点:山东省莒县第一四三七部队。二、慰军人数:二十五名,以身体健康、姿容秀丽为合格。三、期限待遇:三个月(八月至十月末日)。(1)妓女每人每月无料配给白面一袋,家族(以五人为限)每人每月配给杂粮六十斤,每斤一元至二元(均在天津配给)。(2)妓女本人之食宿衣饰、化妆品、日用品、医药等,均由军方无料供给。(3)花代:士兵每次十元,初级官二十元,高级官三十无。每次以一点钟为限。(4)旅费由军方负担。” 第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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